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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零一章 接受採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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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們偽造的,難道還是別人偽造的不成?我一定要讓你們付出代價。」王天林說到這兒的時候,便是掛斷了電話。

掛下電話後,孟浪聽著電話里的忙音,心想這下沒得談了,除了用法律治他以外,別無他法了。

把情況跟胡月講了之後,胡月也不能再仁慈了,於是孟浪一紙訴狀將王天林和策劃公司的負責人給告上了法庭,起訴他們犯有誹謗罪。

誹謗罪是自訴案件,除非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才會提起公訴。因而自訴案件需要被誹謗人自己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如果自訴成功,誹謗者就會受到刑事處罰,而刑事處罰則是最為嚴厲的處罰了。

而提起刑事自訴,除了要寫刑事自訴狀外,還要提供相關的證據,這一點是最為困難的,因為公訴案件由警察局負責偵查,尋找證據,警察局作為國家機關,其搜集起證據來,相對要容易的多,而如果由當事人自己來搜集證據,則就比較困難了。

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搜集證據,然而律師搜集證據也有諸多不便,因而自訴成功的可能性比較低,自訴案件的數量太少了。

現在孟浪幫助胡月提起刑事自訴,證據就需要他來收集,網上的那個語音音頻是他發布到網上的,而音頻的內容則是他用真相之相搞出來的,但是這種證據無法說明證據來源,因而他就去找公證處的人員,讓公證處的人來公證網絡上的那段語音音頻,然後提交給法院。

其次他還要通過公證處公證網絡上的那些誣衊胡月的消息,證明存在侵害胡月名譽的事實,雖然現在無法證明這些消息就是王天林安排策劃公司發布的,但是可以證明誹謗的事實存在。

第三,他還要找到證明王天林與策劃公司之間有聯繫的證據,而這最重要的一個聯繫就是王天林支付款項,聘請策劃公司的人來誣衊炒作此事了。

孟浪收集了好多證據,一起提交給了法院,法院受理之後,就決定開庭日期,通知王天林應訴。

此時,王天林還不知道這事,而等到他知道這事時,新聞媒體已經開始曝光了,這是胡月主動向新聞媒體曝光的,而在新聞媒體曝光之後,王天林才收到刑事自訴書。

當王天林從新聞媒體上得知此事後,腦袋嗡的一下炸了,趕忙跟策劃公司聯繫,策劃公司的負責人也是看到了這則新聞,也給嚇的不知所措,兩人一合計,必須得去請律師。

王天林沒想到事情會弄的這麼大,他以為這種事情根本不涉及什麼犯罪,跟孟浪通電話時,還高高在上,不以為然,不給胡月與他和解的機會。

而現在一看胡月正式起訴了,他感到慌張了,第一反應就是請律師了。

律師接到這樣的案子也高興,因為王天林大小也是一個明星,手中有著不少的積蓄,律師費肯定是少不了的。

他找到了海城本地的一個大律師,這位大律師收了他五十萬的律師費,他此時也不心疼錢了,咬牙支付了。

而孟浪這邊,胡月還是沒有給他律師費,說實在的,他現在並不在意胡月能給他多少律師費,他賺取的經驗點就讓他賺的盆滿缽滿了,但是他下面的律師需要賺錢,因而他現在不向胡月要律師費,目的還是想藉此一戰成名,成為全國的知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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