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二章 畜生與人的區別(2/2)
雖然已經時過十年,但是現在再次看到現場照片,仍然能感受到當時的恐怖。被害人一身血泊地躺在地上,三具屍體,兩名大人一名小孩,幾乎是滅門了。
當時這家人還有一個十幾歲的孩子因為上學沒有在家,倖存了,現在就是他過來委託他當代理律師的。
牛昭過來一打眼看到,嚇的她趕忙轉身走了,她雖然之前也看過這樣的照片了,但是現在看到後,依然感到害怕。
案發時,這兩名被告人都十分年輕,剛剛成年,現在他們都快三十了,然而十年時間並不能沖刷掉他們的罪惡,對於被害人一家來說,將他們碎屍萬段,也不解恨。
孟浪仔細看了看案卷,感覺警察搜集的證據還是比較紮實的,兩名被告也承認是他們搶劫殺人了,但是在誰提議做這個事情時,兩名被告人說法不一。
這種情況也很正常,同案犯之間相互推卸責任是經常出現的事情,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兩人就共同承擔責任是了。
等到開庭那天,孟浪叫著牛昭一起去,牛昭同意了,只要不讓她看照片,去法庭作為孟浪的助理,陪他一起開庭是可以的。
兩名被告人都請了律師,而且還都是同一個律所的律師,都是錦地城的律師。
根據法律規定,一名律師不能為同一起案件的兩名以上的被告人擔任辯護人,因為這會牽扯到利益衝突,而且也會增加兩名被告人之間相互串供的風險。
但是對於同一個律所的律師是否可以為同一個案件的兩名以上被告人提供辯護,卻是沒有作出規定,因而有的律所這樣做了,法庭也沒辦法制止。
這兩名被告人現在家裡頭都有錢,因而他們是花了大錢請了錦地城的兩名律師。
這兩名律師都是有豐富刑事案件經驗的老律師,孟浪看到他們後,也認識他們,就和他們打了一個招呼。
這倆人見到他後,便只是笑了笑,沒有多說話。
在他們面前,孟浪只不過是漢州刑事律師界剛剛冒出的一顆新秀,與他們的刑事辯護經驗相比,還差不少距離。
被害人家屬也過來了,他一臉悲憤,孟浪就交代他,等一會被告人上庭了,先不要激動,他會想辦法讓這兩名被告人認罪伏法,讓他們得到應有的懲罰。
被害人家屬便點了點頭,但是當法警將這兩名被告人帶上法庭之時,他還是壓制不住內心的仇恨,站起來指著這兩名被告人大聲說道:「你們為什麼要殺我父母,殺我妹妹?你們太殘忍了!」
沒有罵他們,只是指責他們,可以說這是被害人家屬當中比較冷靜的了,孟浪忙制止了他一下,讓他坐下,冷靜一會。
兩名被告人受到譴責,站在那裡低著頭不說話,他們或許也會對當初的行為感到後悔,但是這種後悔只是因為事後他們要承擔責任,如果他們不需要承擔責任,他們是沒有這種自責的想法的,畜生與人的區別就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