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六十三章 證據突襲(2/2)
孟浪問完,便輪到第一被告的律師問了。
第一被告就問了一句話:「第一被告,你與第二被告王勇誰的年齡大?」
「王勇的年齡大,比我大一歲。」第一被告講。
第一被告剛剛這樣講完,鄭義紅便立刻叫停,對法官道:「審判長,公訴人還有問題需要訊問第一被告。」
第一被告律師立刻不滿地道:「本律師還沒有問完,公訴人不能插話。」
鄭義紅道:「公訴人現在需要補充發問,本公訴人發問完後,再由第一被告律師發問。」
第一被告律師就嚴重不同意了,法官見了,便對鄭義紅道:「等他發問完,你再發問吧。」
這樣講,第一被告律師才罷休。
第一被告律師這時看了看鄭義紅,突然說道:「本律師發問完了。」
我去,沒想到第一被告律師在玩鄭義紅,只問了這麼一句話。
但是在孟浪看來,就這一句話,卻是打中了案件的要害,不然鄭義紅也不會緊急叫停,想再補充發問。
為什麼呢?
第二被告王勇在案發時,剛剛滿十八周歲,而第一被告說他比王勇小一歲,那他就有可能不滿十八周歲。
是十八周歲與不是十八周歲,在量刑上相差十萬八千里,只要作案時未成年,就不能判處死刑,第一被告剛才的回答分明是說他作案時還未滿十八周歲,而這與案件調查的事實真相不符。
鄭義紅自然感覺事情重大,因此叫停,要求重新訊問第一被告。
見第一被告律師不問了,鄭義紅便開口問道:「第一被告,你今年有多大?」
第一被告答道:「我今年二十七。」
鄭義紅道:「根據你戶口上的年齡,你今年正好是二十八周歲,怎麼會是二十七?」
第一被告道:「我戶口上的年齡搞錯了,當時我爸為了讓我早結婚,給我虛報了一歲。」
「那你在偵查機關怎麼沒有提到這個事情?」鄭義紅很嚴肅地問。
第一被告說:「當時偵查機關也沒問這方面的事,他說年齡按戶口上來,我就按戶口上來了,我也不懂法律,等我見到律師之後,才知道自己的年齡一定要實事求是,不能按戶口本上的來。」
見第一被告現在這樣講,等於給了公訴機關一個突然襲擊,因此鄭義紅十分氣憤,明明作案時,他已經滿十八周歲,現在突然說不滿十八周歲,簡直是狡猾之至!
而這一切,很有可能是他的律師教他這樣講的,如果在年齡上確定不了,那就沒法判他死刑了!
「你怎麼知道你父親給你虛報了年齡?」鄭義紅冷冷地問。
「我爸後來告訴我的。」
「你爸什麼時候告訴你的?」
「什麼時候告訴我,我忘了,反正我爸告訴過我這事。」
「你有證據嗎?」
「證據在我律師那兒,你問他。」
鄭義紅這時候就明白了,這一招一定是律師教給他的,而律師此時手中肯定有他不滿十八周歲的證據,他的律師也是在搞證據突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