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章 人身攻擊(2/2)
等到完成法庭調查,進入法庭辯論時,原告律師就急不可耐地說:「原告方遲延交房那也是有原因的,並不是原告方故意延遲交房,但被告沒有歸還欠款,卻是實實在在的故意行為,民事主體之間講究的是契約精神,被告方違反了合同約定,原告因此獲得合同解除權,合理合法合情,被告方的理由分明是強詞奪理!」
原告律師居然說被告方強詞奪理,孟浪氣盛的心情被激了起來,說道:「到底誰在強詞奪理?合同約定兩年前就要交房,違約整整違了兩年,現在還有理由了?不管你是什麼原因違約,你就是違約了,你違約在先,我違約在後,誰有理,誰無理?你的義務在先,我的義務在後,你不履行,我有沒有先履行抗辯權?你違約不承擔責任,我違約就讓我承擔責任,有這樣的道理嗎?你們房地產公司依仗自己的強勢地位,想肆意侵害普通老百姓的利益,你們能得逞嗎?房價節節攀升,你們賺了個盆滿缽滿,現在看到房價比幾年之前漲了許多,便想反悔解除合同,好再賣給別人,有這樣的好事嗎?」
孟浪幾句話就說到了要害之處,房地產公司只所以會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分明是因為房價上漲,他們想藉機解除合同,再大賺一筆,不然,他們最多只會要求賠償損失,而不會要求解除合同。
這些話一講出來,把原告律師給說一愣一愣的,半天沒反應過來,他以為孟浪小小年紀,能有多大的道行,敢跟他對壘下去,把他給打敗?
「年輕人,你講這些是沒用的,我們要按合同約定辦事,你不還錢,我們替你還上,你還有理了?延遲交房我們可以支付違約金,但是你違了約,我們就有權解除合同。」原告律師開始教訓起他來了。
孟浪立刻懟了回去:「我年輕,我驕傲了嗎?你年齡大,好像還驕傲起來了,不但不知道如何做人,而且能力水平也有限,我告訴你,任何人都不能從自己的違約行為中獲益,這是一條最基本的法理,你們事先違了約,反而獲得了合同解除權,這是絕無可能的事情,被告可以賠償損失,但是你們沒權解除合同。」
面對原告律師,孟浪不假辭色,這下把原告律師給懟的臉皮都綠了。坐在上面的法官再次如同吃瓜群眾一般,看著他們兩人在那裡辯來辯去,倒覺得挺有意思的。
等到兩人完全講完了,最後以孟浪的勝利而告訴終時,法官才說話:「本庭認真聽取了原被告雙方的代理意見,都一一記錄在案,你們還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嗎?」
看了看年輕氣盛的孟浪,原告老律師嘴唇都發青了,這尼瑪,讓個小子給修理了,就是錢正源坐在這兒,也不敢如此對他。
「我再補充一點!原告延遲交房的時候,被告並沒有提出什麼意見,現在被告違約了,又說延遲交房的問題,這分明就是在狡辯!被告律師曲解法律,並且對我進行人身攻擊,我要求法庭不要採納原告律師的意見,判我方勝訴,並對原告律師進行訓誡!」
原告律師看上去有點氣急敗壞,說出這番話。
法官看了他一眼,只是聽著,沒說話。孟浪聞言,立刻也補充了一點:「被告之前有沒有追究原告的責任,那是被告的權利,比如說,你對你爸你媽不孝順,你爸你媽沒介意,就代表你爸你媽以後不能追究你不孝的責任了嗎?到時候也說你爸你媽在狡辯嗎?我不想進行人身攻擊,但是如果有人臉皮厚,喜歡讓別人進行人身攻擊,我是不會介意鍛鍊一下我的口才,陪別人玩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