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0章 走民事訴訟(2/2)
他確實不記得合同里有這麼一條——因為原本就沒有。這個節目最初策劃的時候,壓根沒有預料到任何一個參賽者會火到需要做大規模商業推廣的程度,所以合同里根本沒有涉及參賽者配合宣傳的義務條款。
製片人灰頭土臉地回去了。
接下來的兩周里,節目組又通過各種渠道聯繫秦淵——電話、簡訊、微信、中間人、甚至托陳小明去勸說——結果全都碰了一鼻子灰。
秦淵的態度始終如一:錄製我參加,宣傳我不去。
與此同時,第二期節目的錄製時間已經確定了,節目組原本計劃讓秦淵繼續作為核心選手參賽,畢竟他是目前節目最大的流量來源。
但秦淵拒絕宣傳這件事,把台里的GG部徹底惹毛了。
GG部的負責人直接找到了李明。
「李導,秦淵這個人太不配合了。品牌方等著他參加活動呢,他一場都不來,這讓我們怎麼跟客戶交代?「
「我也沒辦法,「李明苦笑著說道,「他不來我總不能綁著他來吧。「
「那後面的節目還用他嗎?「
「從內容角度來說,當然要用。他是這個節目最大的看點。「
「可他不配合宣傳,節目的商業價值就沒辦法最大化。「GG部負責人皺著眉頭,「李導,我跟你說實話,幾個品牌方已經開始抱怨了,說他們簽合作是衝著秦淵來的,如果秦淵不出現在任何線下活動里,他們要重新考慮合作條件。「
「這……「
「我建議,「GG部負責人壓低了聲音,「給秦淵施加一點壓力。比如暫停他參加第二期的資格,或者凍結他的獎金和報酬。讓他知道不配合是有代價的。「
李明沉默了很久。
他心裡清楚這麼做不太妥當,但GG部的壓力確實很大,台里領導那邊也在催促商業變現的進度。
幾天之後,一份正式通知被發送到了秦淵的手機上。
通知的內容大意如下——
鑑於參賽者秦淵在節目播出期間未能配合節目組進行必要的宣傳推廣工作,嚴重影響了節目的商業運營和品牌合作,經節目組研究決定:一、暫停秦淵參加《荒野求生挑戰賽》第二期及後續錄製的資格;二、暫緩支付秦淵第一期錄製的全部獎金和報酬,待雙方就宣傳配合事宜達成一致後再行處理。
秦淵是在陽台上看到這條通知的。
彼時夕陽正沉到城區西面那排高樓的背後,天邊被燒成了一大片絢爛的橘紅,幾抹高空薄雲被餘暉染成了魚鱗狀的粉紫色,像是有人把一把貝殼碎片撒在了天幕上。樓下的小區花園裡有老人在遛狗,一隻金毛犬正歡快地繞著噴泉跑圈。
秦淵把手機上那段通知從頭到尾看了兩遍。
然後他放下手機,走進屋裡,從書櫃的抽屜里翻出一份文件——那是他參加節目前簽署的合同原件。
他坐在書桌前,仔仔細細地把合同每一條每一款都看了一遍。
合同一共十二頁,涉及權利義務、保密條款、獎金分配、違約責任等各個方面。秦淵逐字逐句地看,偶爾用鉛筆在某一行下面畫一條淡淡的線。
看完之後,他把合同輕輕擱在桌面上,手指在桌沿上慢慢叩了兩下。
許悅正好走進書房。
「怎麼了?一臉嚴肅的。「
「節目組想扣我的報酬和獎金。「
「什麼?「許悅愣住了,「為什麼?「
「因為我不參加他們的宣傳活動。「
「這……這合理嗎?「
「不合理,「秦淵語氣平淡,「而且不合法。「
他拿起手機,翻了翻通訊錄,撥了一個號碼出去。
電話響了兩聲就被接起了。
「餵?哪位?「
「劉哥,我是秦淵。「
電話那頭頓了一下,然後傳來一聲爽朗的笑。
「哎喲,秦淵!好久不聯繫了!最近在電視上看到你了,你小子什麼時候跑去參加綜藝節目了?「
接電話的人叫劉建國,龍城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的副支隊長。他跟秦淵的關係說來話長——五年前秦淵還在現役的時候,一次跨部門聯合行動中,劉建國所在的經偵支隊負責配合行動組提供情報支持。行動結束後兩人因為一些事務上的往來逐漸熟絡起來,退役之後雖然聯繫不多,但關係一直不錯。
「劉哥,我有個事情想麻煩你。「
「你說。「
「我想報警。「
電話那頭沉默了兩秒。
「你說什麼?報警?你被搶了還是被騙了?「
「都不是,「秦淵說道,「是合同糾紛。龍城電視台的一個節目組想扣我的勞動報酬,理由是我不配合他們的宣傳活動,但合同里根本沒有這項義務。「
「合同糾紛……這個一般走民事訴訟更合適吧?「
「如果他們只是不付錢,那確實是民事糾紛。但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惡意剋扣勞動報酬——合同約定的義務我全部履行了,他們卻以合同外的理由拒絕支付,這不是普通的違約,這是以不正當手段脅迫對方放棄自身權利。「
電話那頭安靜了一會兒。劉建國的專業素養讓他很快理解了秦淵說的話里的法律邏輯。
「你把合同和節目組發給你的通知拍照發給我看看。「
「好。「
秦淵掛了電話,把合同和手機上那條通知截圖一併發了過去。
劉建國收到之後沒有立刻回復。
實際上,他在看到「秦淵「這個名字的時候,就已經把這件事情的優先級在心裡提了好幾檔。不是因為秦淵是什麼名人,而是因為他清楚秦淵的背景——雖然具體的細節是保密的,但劉建國在那次聯合行動中多多少少了解到了秦淵不是一個普通人。能讓這種級別的人打電話來尋求幫助的事情,無論大小,都值得認真對待。
當天晚上,劉建國把合同內容仔仔細細地看了三遍。
他坐在家裡的書房裡,檯燈的光照著合同的電子版列印件,旁邊攤著一本翻舊了的《合同法實務指南》。茶杯里的龍井已經續了兩遍水,顏色淡得像白開水了。
窗外是龍城夜晚的萬家燈火,遠處某棟高樓頂層的LEDGG屏正在循環播放一則手機GG,紅藍光交替閃爍。
「嘿「劉建國看完合同之後靠在椅背上,搖了搖頭。
合同條款寫得很清楚。
第三條——參賽者義務:參賽者應按照節目組安排參加節目錄製活動,遵守錄製現場的各項規定,配合節目組完成錄製工作。
第七條——報酬支付:節目組應在每期錄製結束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參賽者支付約定的錄製報酬及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