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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節 徙木立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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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在變法之前,在法令頒布之前,在國都的南門,立了一根三丈的木頭,然後,告訴民眾有誰把這根木頭搬移到北門,就賞十兩黃金,十兩黃金在當時是一筆巨額賞金,所以人民覺得很奇怪,不敢相信,沒有人去搬動。

商鞅再下令有誰把這木頭移到北門,賞黃金五十兩,大家議論紛紛,其中有一個比較大膽的人,就把木頭移到了北門,秦國政府馬上發下賞金。這個事件過後,商鞅才頒布新的法令,他的法令就得到了信賴。

整個商鞅變法期間,有擁護他的,有反抗他的,但是沒人懷疑過他的法,因為他的法是可信的。到了最後,當商鞅自己要逃的時候發現,他的法竟然讓他都逃不出秦國,只能束手就擒,他的法成功了,約束了秦國的每一個人。

按照中國的觀念,商鞅的法是惡法,所以後來兩千年,儒家勢力一直在打擊秦國法制,儘管後來的朝代都不約而同採納了秦國執行的郡縣制,也都有自己的法律,但是再也沒有回到秦國時候的公信力了。

商鞅的法制是有問題的,法律太過苛嚴,動輒割鼻子挖耳朵,但有一個特點,對所有人來說,法律都會執行,或許執行的力度不同,比如太子犯了法無法懲罰,就割了太子師的鼻子,而太子師可是當時的秦孝公的親哥哥。

跟後世儒家講究的刑不上大夫相比,商鞅的法律應該是做到了人人平等,儘管人人都很難受,但他確實很平等,因此有人罵他,有人愛他,但沒人懷疑他,做到了跟商鞅在城門口立木頭時候的初衷。

朱敬倫現在也得立一桿木頭,他也要取信於民,跟這些富商的約法,就是他的城門立木,他告訴這些商人,他之前有些疏忽,借了銀子忘記還了,晚還了幾個月,實在是對不住各位義商,所以他決定除了按照當初約定的利息外,還向這些商人賠償一倍的損失。

朱敬倫刷刷將這些內容都寫在紙上,最後寫上保證,從他以下,各級官吏,不得無故逼索百姓財務,若為借債,依據付息,延期當與債主協商,許可後按照約定利息延期,若債主不許,則當立即歸還本金,強行拖延,債主可至官府訴告。

在一個個老商賈驚悚的神色中,朱敬倫親自手持一張官方契紙,上面已經簽下了他的大民,請各位商人一一簽字,朱敬倫的神色不容置疑,第一個人顫顫巍巍的簽下了大名,後面的也不敢違拗,一個個簽下後,朱敬倫立刻讓黃三公拿去找人勒石刻碑,就立在自己的衙門口,然後還要印刷成告示,發行全省。

這是一份宣言,一份保護私有產權的莊嚴承諾,朱敬倫就是用自己的行為立一個規矩,他的政府是保護私有產權的,任何官員都不能無故侵奪他人的財產,包括他朱敬倫也不行。

後世的學者認為,工業革命之所以第一個在英國發生,跟英國良好的產權保護有分不開的關係,後來英美能成為世界金融中心,依然有這種因素在裡面。落後國家的富人,都爭先恐後的往英美移民,也是這個原因。

一個學者還發出過這樣的追問,為什麼全世界各國人,都從來不懷疑英語國家會侵吞他們的財富,西班牙語的國家沒人信,法語的國家也會被懷疑,唯獨沒人懷疑英語國家。

朱敬倫很認可,對財產的保護,是一個商業社會的支柱之一,另一個支柱也許是對人的權力的保護,加起來就構成了法治的核心要意。

讓他感動危機的是,不止是後世,就連這個時代,廣東的有錢人遇到危險,都想著往香港跑,自從有了香港,澳門都不是他們的第一選擇了,英國人對他人的權力的尊重和保護,真的值得所有國家學習。

十個國家中,至少有九個做不到香港投毒事件那樣的事情,包令的老婆都被毒死了,他還能做到讓兇手接受應該的司法審判,最後還能證據不足釋放,這種事情那時候是深深觸動朱敬倫的心的,這不是某一件事,而是每一件事,相信廣東人此時已經很認可英國人的這種品質了,不然不會一邊倒的往香港逃難。

現在朱敬倫要做的也是這種事,他需要讓所有人相信,廣東政府也是會保護大家的權力的,尤其是在財產權上,一定會最為嚴密的保護。

這個時代,之所以商人賺了錢,就投入到利潤並不高的土地上,而不是繼續投入到商業中去,就是他們無法安心,他們隨時都有可能被官員剝奪了財產,伍秉鑒這樣的頂級大商人都是如此,更何況小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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