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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一節 徙木立信(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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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代,之所以商人賺了錢,就投入到利潤並不高的土地上,而不是繼續投入到商業中去,就是他們無法安心,他們隨時都有可能被官員剝奪了財產,伍秉鑒這樣的頂級大商人都是如此,更何況小商人呢。

潘承訓的族譜中,甚至都不記載他幾個兒子接班做總商的事情,豪商自己都鄙棄自己的身份到如此程度,怎麼可能讓他們繼續投資於商業,投資於工業,將他們的商業資本轉化為工業資本?

朱敬倫的告示很快就發下去了,當商人們真的看到各縣城門口、縣衙旁,都張貼著這些告示,告訴了大家事情的原委,朱敬倫的自我罰款,以及之後的保證,後面還附有朱敬倫和富商們的簽名。

這時候很多富商有些蒙圈,有些已經明白了,朱敬倫在拿他們徙木立信,只不過這木是豎起來了,信有沒有還不一定,如果真有人把木頭搬走而沒有得到賞金,反而更加無信可言,因此富商們真的很期待此時有一個徙木的人,也就是真的按照告示上的說法,跟某個衙門打一場官司,看看好不好使,沒聽過還可以告衙門的,到哪裡去告啊?

他們很快就知道要到哪裡去告了,因為朱敬倫的告示很快又發到了全縣,在各縣設立審判庭,派駐法官審案,並且請當地鄉紳名宿有功名者公審,哪怕是縣令也可以在這裡投告,朱敬倫的司法改革穩步推行到了全省。

說實話,各個法官的素質並不專業,其中最多的是各地的狀師,這些狀師也被蔑稱為訟棍,官員們非常不喜歡他們,常常說他們慫恿愚民訴告,荼蘼錢財,吃了原告吃被告,是最壞的壞人,所以每到一地如果當地民風愛打官司的話,想做事的官員,不是嚴格審案,而是第一時間收拾當地的狀師。

儒家世界觀下的官員,有種息訟的觀念,認為某地人愛打官司,就是民風不夠淳樸,喜歡爭鬥,不和睦,他們講究的退一步讓一步,這樣就人人和好了,這不是一個人如此,而是整個官員階層如此,不是懶政的官員不想審案,而是名臣都是這樣。

就連明代大聖人王陽明,王守仁都是這種思想,《王守仁息訟》甚至以一個知名典故流行於世。

大概是這樣的故事,王守仁的一個朋友對別人進行訴訟,王守仁說:「你等數日直到心平氣和時再來和我說。」過了幾天那人便來了說他已心平氣和了所以前來受教。王守仁說你都心平氣和了還來幹什麼。

不但是對自己的朋友,對老百姓也這樣,他被貶到廬陵做知縣,這個縣的人喜歡爭訟,王陽明就把所有官司壓下來,發出告示讓百姓不要來打官司,說他身體不好,不能理清楚官司,晾了一陣子之後,才告訴別人,不是他身體不好到不能處理這些事,只是鄰里鄉親,應該相互體諒,相互扶持,出入友愛,養成敦厚之風。一些小事糾紛,相互協商,相互謙讓,就能夠順利解決;動不動就打官司,不僅傷了和氣,實在不是良善處世之道。

最後還和當地人約定:從今往後,除非有迫不得已的重大案情,不要輕易打官司,要以良善稱於鄉族為美,養成仁義孝悌之風。如果有以良善著稱於鄉里、父慈子孝的人家,我將親自前去登門拜訪,向他們致敬。

儒家這種認為如果一地百姓熱衷於打官司,就是不和睦的心態,在道德上到底怎麼樣,不知道,反正絕對不可能適應現代商業社會,所以朱敬倫是支持法治的,如果老百姓覺得無處申冤,那才是最大的麻煩,王陽明是大聖人,他或許能夠拿捏的好,但是他的行為,卻給了很多懶政怠政的傢伙們一個絕好的藉口,那就是息訟自己省事,福健有一個縣,好幾年縣令都沒升過堂。

所以朱敬倫不但不主張息訟,而且鼓勵有怨就及早打官司,在各地招募訟師,這些人熟讀大清律例,然後派他們去香港的法庭上觀摩,請香港的法官培訓他們司法程序,當然他們不需要像英國法官那樣,穿上滑稽的衣服,帶上誇張的假髮,他們穿的是官府,朱敬倫找人給他們定做的七品官府,也就是說他們在縣裡跟縣令是平級的,但還給了他們審判縣令的權力。

至於陪審員裁決制,換成了當地名宿裁決,為了讓告訴雙方感到公平,這個裁決團必須得到雙方的認可,陪審員也起了一個新名詞,叫做請命官意思是為民請命的意思。

法官是派出去了,慢慢的也有人來打官司,判決也大致能讓人心服,判例慢慢形成,但是民告官的事情還是沒有發生,朱敬倫的「信」也就一時還立不起來。

但是所有人都知道木至少立起來了,這就說明朱敬倫是想做點事的,能起到一種千金馬骨的GG效應,也是不錯的。

1863年,行政、司法的架子慢慢搭起來了,教育的架子也慢慢成行,只是在教育這個問題上,比行政和司法更加複雜,讓朱敬倫也感到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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