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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三節 專利法的頒布(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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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是成功的,政府甩出去了這個包袱,但朱敬倫通過兵工廠進行技術擴散的目的始終沒有達到,反倒是郝可久將兵工廠經營成了一個壟斷巨頭。這種巨頭,不但沒有為大明民間工業輸血,反而如同野豬一樣進入民間市場,將脆弱的民間工業擠壓的舉步維艱。連燒磚這種行業的錢,兵工廠都掙,實在是太貪婪了。

可對於兵工廠仿製西方機器,朱敬倫是大力支持的,所以他才默認了兵工廠跟施耐德之間的不正當競爭。

但他實在是有些慚愧,因為當年是他親口應承給予施耐德優先權的,現在看來,當年考慮的很不周全,他沒想到大明這麼快就能夠仿製鐵路設備這種重型機械。可當初的承諾是自己給的,在這件事上他實在是不好開口。

對於英法要求的保護專利權的問題,這也是一個理虧的事情,你模仿人家的技術,不給任何好處,確實是理虧的事情。但在利益面前,有時候就必須護短。專利法有必要制定,但不能盲目制定。

各國的專利政策,無不是以本國利益為重,別說大明了,這個時代,就是西方國家,也不是每一個國家都嚴格保護專利產權的。後世先進國家的代表瑞典,在這個時代,還不是大規模的仿製其他各國的專利技術。最典型的例子是就是通訊設備巨頭愛立信,愛立信起家是靠製作電話機,可電話機的專利是美國人的,就是因為瑞典沒有完善的專利法規,才讓愛立信可以在瑞典大規模仿製美國電話機,最終成為了一個行業巨頭。

後世的印度和中國在專利保護上,也都是傾向於對本國有利的政策,讓西方人詬病不已。印度人對醫藥行業的專利保護很有特點,他們只承認生產工藝專利,而不承認藥品成分的專利,因此印度人可以大規模仿製西方公司研製出來的藥品,只要他們製藥的工藝流程不一樣,就能讓同樣成份的仿製藥成為合法藥品。而中國在保護軟體等智慧財產權上不夠嚴密,因此中國公司大量製造盜版產品,成為了一個山寨王國。

但專利法作為一項公認的優秀法律,自然是很有必要的,中國政府對於經濟利益最為看重,因此放任中國公司仿製外國的高新技術成果,通過這種方式確實取得了相當的利益,可問題是也大大制約了中國企業創新的動力,導致中國向山寨王國發展。反倒是中國不太關注的民生上,對藥品技術進行了保護,儘管大量病人因為買不起昂貴的藥品而等死,但中國製藥企業中,確實誕生了一些創新能力足夠強的企業。印度人對藥品技術保護不力,印度成為仿製藥大國,但印度的藥品創新就不行。印度保護高新技術比較有力,印度的高科技企業就比較厲害。

中國傳統律法,還算相對完善,有嚴謹的民事、刑事制裁措施,大明律法初創,大量保留了明清法律條文,可中國古代法律中,恰恰就缺乏專利保護的概念,所以應用習慣法的大明,也在專利法律上有所缺失。

現在英法發出了強硬的抗議,在理虧之下,朱敬倫打算真的通過一部專利法,但他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法律,因為在工業化上已經落後一步的大明,不可能繞過模仿別國技術這條路,如果每一項技術都要支付昂貴的專利費用,工業化也就不用搞了。

所以出台專利法推動大明企業創新很有必要,但又不能讓大明企業因此背上無法承受的包袱。

在朱敬倫這種要求下,大明的法律專家們絞盡腦汁,推出了大明第一部專利保護法。

基本程序上,跟最完善的英國專利法相當,但是做了大量的特別規定。

比如在西方已經成為公共智慧財產權的技術,不能拿到大明進行註冊,防止西方人將工業革命中出現的大批老技術當作專利在大明註冊,然後收取大明企業的專利費。

對專利費用進行限制,要求專利費用不得高於產品售價的百分之五,防止西方公司利用專利優勢盤剝大明企業。對大明仿製的西方類似產品,如果在工藝上有所區別,並且不是通過西方公司的的技術轉移的話,可以視作無意識侵犯,在這種情況下,繳納百分之一的專利費用即可視作自由技術。

這條規定,相當於鼓勵大明企業仿製西方技術,但如果西方公司在大明註冊了專利的話,則只需要知府百分之一的專利費;同時如果西方企業主動轉移全套的技術資料,反倒可以收取百分之五的專利費,相當於鼓勵西方企業向大明企業傳授技術。

除了這些特別規定之外,其他條文大量借鑑了英國專利法,因此還算完善。

大明專利法出台後,算是對英法的聯合照會給予了積極的回覆,給兩國政府一個台階,接下來就要讓施耐德這樣的利益相關方妥協了,只要他們放棄了繼續追究,這件爭議也就算終結了。

首先大明政府給施耐德重新解釋了優先權的概念,優先權不代表壟斷性的專利權,不意味著大明鐵路必須採購施耐德的鐵路設備,所謂優先權只是在同等價格、同等技術水平的情況下,對施耐德的傾斜採購。

大明兵工廠的生產成本,大大低於施耐德,因此在價格上比施耐德的更低,所以大明鐵路使用兵工廠的設備,不構成對施耐德的優先權侵犯。

對優先權進行了重新解釋之後,等於官方出面裁決了施耐德和兵工廠之間的爭端,但顯然大明政府還是偏袒了兵工廠,施耐德肯定不會滿意。

為了以後不再發生類似爭議,大明政府希望施耐德能夠放棄這個優先權,為此政府願意將即將修建的從廣州到福州,最後通往杭州的鐵路線上的全部訂單,都交給施耐德。而且今後大明政府投資興建的鐵路,都進行公開招標,不在由兵工廠一家說了算。

大明宣布修建的鐵路線,除了廣州通往廣西桂林的鐵路,還有通往福健的鐵路,這都是超長鐵路,利潤豐厚。將整條廣福鐵路訂單交給施耐德,算是對施耐德放棄優先權的補償,對施耐德來說,優先權從來沒給他們帶來過好處,反倒惹上了巨大的麻煩,他們也用優先權換取這筆生意。

而公開招標,則終結了兵工廠利用運營優勢,壟斷鐵路訂單的行為,讓施耐德今後可以跟兵工廠在同一條件下競爭,他們更是樂的接受。

於是施耐德放棄了對兵工廠的訴訟,法國政府也接受了大明的專利法,而大明的棉紡織工業尚未發展起來,還沒有太過於侵犯英國技術,英國政府也就不再糾纏,因專利侵權引起的三國外交糾紛,這才徹底終結。

郝可久雖然覺得這次兵工廠吃了虧,覺得本國政府對官辦產業的打壓,太過離譜,為此在處理此事的工部鬧了一番,連一直支持他的工部,都覺得郝可久有些不識好歹了。

專利法推行後,很快就有大量企業開始根據法律程序註冊專利,而且以西方公司為主,比如諾貝爾註冊了他們的火藥專利,英國紡織機械製造商註冊了他們的紡織機器專利,法國製造商註冊了繅絲、絲織機的專利。

兵工廠平台需要給一些企業支付專利費,自然有些吃虧的樣子,但是兵工廠同時發現,他們可以合法的向國外出口機器了,之前因為跟英法等國的糾紛,在大明還有官府保護,可是在其他國家,比如正在大量進口各種機器設備的日本,兵工廠就丟失了大批訂單,儘管日本也還沒有出台專利法,但是各國領事通過領事裁判權,應用本國法律,並且向日本施壓,讓明治維新中的大批日本官辦企業放棄了向大明訂貨,轉向了西方公司。

現在給西方製造商支付百分之一的專利費後,兵工廠那些機器設備突然就變得合法了,他們可以正大光明往日本出口,甚至還可以往西方世界出口,英法市場自然打不進去,可是他們很快就接到了來自美國的一批繅絲機器訂單。

儘管目的地是美國,但下訂單的客戶,依然是中國商人,在美國加州的大明商人,決定在加州發展繅絲業,因為加州的桑蠶養殖已經頗具規模,卻還沒有像樣的繅絲工業,該大明商人,覺得在加州開辦繅絲廠有利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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