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天下為公不是空(1/2)
追查官田去向並不是無限度追查,因為這樣做既沒必要,也不現實。
徐澤給出的時間界限是靖中建國元年(公元1101年),並劃出了三條紅線。
靖中建國元年之前,侵占官田的,既往不咎,手續不健全的田主到官府辦理了相關手續,即可正式合法擁有田面(土地使用權)。
在這之後侵占的,限定五天時間內主動出首,官府收回田面和田底(土地所有權),對占田者則免予處罰,本年的土地出產仍歸占田者所有;
冥頑不靈,心存僥倖者,一經查出,家主坐監,並補交侵占官田時段內田地出產所得,再罰處同等數量的錢糧。
沒有比較就沒有傷害,若是讓趙宋朝廷來辦此事,要麼辦不下,要麼恨不得敲骨吸髓,哪像同舟社這麼仁義?
這一階段,主要是對照歷年簿籍帳冊和共建會反饋的情況進行清查,因為不涉及到清查隱田隱戶,且同舟社行動有理有據有度,受到的阻力很小。
大量侵占官田的民戶趕在限定時限前,來到官府出首,具結悔過,辦理相關手續。
但仍有五家心存僥倖的「地主」未按時出首,對這種不見棺材不下淚的傢伙,自然沒有什麼情面可言。
清查的結果不出徐澤意外,侵占趙宋官田最多的,並不是本地地主,反而是趙宋宗室和一些勢力連路跨州的大地主。
「連路跨州」並不是說某地主的地橫連數州,這在任何時代都是不可能的。
大地主土地的來源主要是通過「巧取」,很少會撕破臉「豪奪」,除非不想要家聲和長久富貴了。
華夏人難離故土,就算天災人禍導致百姓大面積逃荒後,仍會有很多百姓陸續返回家鄉生活,小田主們對土地的眷戀比地主更甚。
因此,即便是不立田制的趙宋,大地主們也很難取得大片「阡陌相連」的耕地,通常是某縣有一個大莊子,另一縣又有若干小莊子。
而且,任何一地的土地兼併在某一階段都有上限,不可能全部歸某家或者某幾家地主所有,任何朝代的朝廷都不會允許這種情況出現。
為了滿足家業不斷擴張的需要,這些大地主們通常會在本地暫時沒有兼併空間後,轉向其他州、縣置地。
比如祖籍密州諸城的趙明誠夫婦,便在青州擁有大量的產業。
這種置地辦法,並不是派家族子弟或者奴僕之流親自操作,如此做的風險太大,吃相難看,還不好操作。
通常是尋找當地「代理人」出面即可,比如四年前被徐澤滅門的李儉一家。
五家未按時出首的「地主」,除了一家頭鐵的本地真地主外,其餘四家都是這樣的代理人,背後都是極硬的「關係」。
這些傢伙未必是錯判了同舟社的政策力度,也有可能是身不由己。
但徐澤沒興趣考慮他們的想法,對合法經營的真地主,他還要講究體面,對這些假地主則是沒什麼好談的。
徐社首連趙宋官家的「合法」江山都預訂了,還會顧忌什麼貓貓狗狗的「非法」田產?
因此,龔孝序關於登州稅法改革試點第一階段成果匯報送至諸城後,徐澤立即做出批示:一視同仁,嚴查速辦!
有三家假地主沒能力賠付判罰錢糧,龔孝序乃判沒收其「私人」地產以沖抵的處罰。
緊接著進行稅改試點第二階段——度田。
所謂度田,並不是字面意義的丈量土地,還包括土地評級、戶口核實,其目的是為了清查隱田隱戶造成的偷稅逃稅現象,增加國家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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