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六章 天下為公不是空(2/2)
所謂度田,並不是字面意義的丈量土地,還包括土地評級、戶口核實,其目的是為了清查隱田隱戶造成的偷稅逃稅現象,增加國家稅收。
斷人錢財,如殺人父母,這項工作無論在哪一朝,都會遭受極強的阻力。
就算皇帝強行推行,很多與豪強勾結的官吏也會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轉移矛盾,把政策搞臭,讓事情辦砸。
但同舟社這幾年依託共建會已經做了大量細緻且富有成效的工作,實際已經掌握大量數據,再加上之前連續兩批人的處罰震懾,這一步改革反而沒起什麼波瀾。
甚至,在之前清查官田的過程中,就有一些靈醒的地主主動交代了自家隱田偷稅的事實。
對此,龔孝序的處理也是參照官田清查的政策:主動交代不罰,隱瞞不報嚴懲。
稍微複雜的土地評級,因為有共建會的參與,問題也不大,但也不是沒有波折。
期間,就暴出了兩起田主收買辦事吏員違規評級的問題。
涉案的田主和吏員自然都要接受懲罰,尤其是不長眼的吏員,直接流放海東郡。
收到這個消息,徐澤立即做出「通報全境」的批示。
對這件事,他一點都不意外。
吏治整頓是長期且艱巨的工程,而且不會有完成時,永遠都是進行時。
區別於趙宋「盡地利」多收稅的方田均稅法,徐澤改革稅法,並不是為了儘可能多的收稅。
土地的肥瘠程度並不是固定不變的,田主捨得投入,長期養田,下田也能變上田;
遭遇海水倒灌、風沙侵襲,上田也可能變下田。
徐澤在稅改中,明文規定土地評級結合簿籍修訂,四年一評。
凡兩次評級時,田等提升的,前兩年仍按之前的田等收稅,以此鼓勵田主加大投入,提升現有土地的潛力。
稅改第二階段,是為了徹底摸清治下人口和田地歸屬情況(共建會之前對一些大地主的情況掌握有限),以為授田打基礎。
這一階段結束後,同舟社已經掌握了大量的官田,具備授田條件了。
第三階段的授田,徐澤並沒有盲目的直接授田到戶。
同舟社治下不養閒人,少地的主戶和無地的客戶也不具有天然的「正義性」。
想獲得田地,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付出相應的代價。
而且,最終分到這些百姓手中的,也只是田面,田底仍然掌握在同舟社手中。
沒錯,獲得授田的百姓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土地不能隨意交易。
「天下為公」不能只是一句空話,也不能只要求人心為公,同舟社必須掌握大量的國有資產,才能逐步把這句口號逐步轉化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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