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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四百五十五章 照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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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養馬島為例,養馬島占地面積10平方公里,按照每平方公里1-5億元的開發成本,全部開發費用需要10-15億元人民幣。

市里將養馬島的土地使用權出讓給開發公司,比如每平米10塊錢,土地出讓金就是1個億,這是沐城市政府純賺的。

開發公司按照規划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完成開發後,島上的土地一部分可以留下來自用,比如建酒店、別墅,也可以轉讓給別的公司進行開發。

轉讓有轉讓費,轉讓費和開發成本之間有差額,這個差額叫做土地增值收益。

土地增值收益大頭歸開發公司,剩下的歸土地所有者沐城市政府。

這還不算土地使用權轉讓、抵押等交易過程中的各種稅費。

除了上述直接收益,沐城市政府還能得到更多的間接收益。

比如,成片開發區投產後穩定的稅收,解決了當地的就業問題,擴大了內需,相鄰土地價值增值,吸引其他企業入駐、遊客數量增加等等。

過去,在很多人眼裡,外商投資成片開發,似乎僅是為了獲得土地出讓收益,但這種觀點顯然是非常狹隘的。

成片開發的主要目的不在於賣地能賣多少錢,有的眼光長遠的城市,甚至通過各種隱晦的途徑「白送」土地,就是為了更好地吸引資本開發經營土地,以加強公用設施建設,儘快完善投資環境,引進外商投資先進金屬企業和出口產品企業,發展外向型經濟。

想想看,一塊不毛之地,經過外商地投資成片開發,在十幾年、二十幾年後,變成了一座現代化工業城市,難道不比賣地那點錢更有意思?

何況,城市開發不僅能帶來經濟效益,還有不可估量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所以,徐英的算盤打的叮噹響,市里什麼都不用干,只需要坐享其成就行了。

不過,話又說回來,賠錢的買賣是沒人幹的,如果無利可圖,成片開發模式怎麼可能在內地大行其道呢?

今天雖然只是走馬觀花地在島上轉了一圈,但以傅松的經驗,在不破壞養馬島生態環境的大前提下,整個養馬島至少能整理出三分之一的建設用地。

按照土地面積10平方公里計算,也就是將近5000畝的建設用地。

以每平方公里最高5億元人民幣的開發標準計算,養馬島開發需要15億人民幣,核算下來每畝建設用地的做地成本只有30萬元!

30萬元每畝的地價,是什麼概念?

如果在這上面建商品房,以5的容積率算,樓面價只有300塊錢,如果建0容積率的小高層,樓面價甚至只有200塊錢出頭,絕對的白菜價!

當然,整理出來的建設用地不可能都用來建商品房,郭賀年需要一塊依山傍水的土地來建香格里拉酒店,劉鑾雄需要幾塊地來建高檔別墅、會所、高爾夫球場、

市裡的規(面)劃(子)也要滿足,比如賽馬場、馬術俱樂部、體育場、海水浴場、自然生態公園、港口等等,說不定最後還得再建個高標準籃球館。

傅松的需求也要滿足,除了答應傅聲遠的射擊場外,他還想在這裡建一座幽靜的私人大別墅。

再加上一些雜七雜八的配套設施,5000畝建設用地估計還能剩下一半可以用於轉讓。

轉讓價格不需要多,每畝100萬,這就是25個億,不僅可以收回開發成本,而且還有10億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去給市里兩三個億,還能剩下七八億元。

即便後續的開發仍需要投入,但有這七八億元打底,風險明顯要小很多。

當然,前面說的這些都必須有個前提,那就是得有接盤俠,如果那些地皮賣不出去,就只能砸在手裡。

至於有沒有人願意接盤,傅松對此並不怎麼擔心。

一個項目不是三兩年就能開發好的,像養馬島這種成片開發的項目,最快最快也得七八年時間,十年正常,十五年也不算長,對於開發商而言,二十年以上最好。

七八年後,也就是2000年左右,是房地產市場化改革後的第一輪牛市,再往後雖然屢屢出台調控政策,但調控來調控去,地價房價該瘋漲還是瘋漲。

拖得越久,獲利越大,而且這種捂地方式跟李黃瓜捂地還不一樣,不僅合法合規,還合理!

劉鑾雄覺得這事兒能做,但必須得好好操作才能賺大錢,而且他跟傅松英雄所見略同,關鍵開發周期,也就是時間。

於是他試探道:「徐市長,養馬島面積太大了,成片開發的話,說實話,對資金的壓力有點大。」

徐英笑道:「劉先生,聯合地產集團是香江最大的地產開發商,這點小錢對您來說,還不是灑灑水?」

劉鑾雄啞然失笑,義正言辭道:「話不能這麼說,聯合地產是上市公司,不是我劉某人一個人的,我得替廣大股民負責。」

「劉先生,您太謙虛了。」徐英在心裡暗自翻了個白眼,你糊弄鬼呢,誰不知道你大劉在聯合地產一言九鼎?

「成片開發總投資看似不小,不過並不需要一次性投入,分攤到每年,資金壓力會小很多。」

「哦?」劉鑾雄笑了笑,「如果是這樣,那資金壓力確實會小一些,只是不知道開發周期多久?」

「十年。」徐英說完和程式澎對視一眼,顯然兩人早就商量好了。

「十年?」劉鑾雄也同樣跟郭賀年、呂仁鶴用眼神交流了一番,儘管大家都對這個時間比較滿意,但他還是想再爭取一下,「幾十億港幣的投資,十年時間太短了,我看二十年比較合適。」

開發周期越長,資金壓力越小,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地價上漲越多,最後得利就越多。

內地房地產開發雖然學的是新加坡和香江,但只學到了炒樓花這些糟粕,卻沒學到精髓,比如開發監管。

早期國內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雖然在土地出讓時規定了開發周期,但漏洞百出,只要用心找,宗能找到漏洞合法合規地鑽空子。

例如,按照規定,出讓後閒置兩年的土地,應依法收回,但法律法規卻沒有對「閒置土地」進行界定,或者一些地方即便界定了,也不嚴謹。

李黃瓜在土地上隨便挖點土,建幾個臨時建築,就可以捂地二十年。

當然,這主要是李黃瓜名聲在外,當地政府不敢收拾他,要是換成一般商人,呵呵,分分鐘教你怎麼做人!

說句心裡話,最初傅松討厭李黃瓜是出於無產階級的立場,那時候他還沒從一個人民教師的身份轉換到資本家的身份。

現在他依然討厭李黃瓜,但跟之前的討厭完全是兩碼事,因為如今他是站在一個資本家的角度,對李黃瓜羨慕嫉妒恨。

為什麼你這個老東西的臉皮如此之厚,當年一個億買來的地,拖拖拉拉開發二十年後,轉手100個億賣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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