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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一章 白加黑,對簿公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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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很小,長寬不到一里,而且縣衙,座落於城南附近,離著城門也就百米遠的距離。

「全部進到縣衙里去。」

三名衙差,推搡著眾人,往著縣衙大堂而去。

縣衙很小,也才將將把這幾十人給塞滿。

鍾文走在最後,同樣,也站在縣衙門口處不遠,眼睛掃望著這個縣衙衙堂。

衙堂內的眾人,小聲議論著話,等著主事之人,前來問話過審。

時過一刻鐘後,衙堂後面,行來了三位穿著打扮似官吏之人。

「堂下眾人何事?事主趕緊出來辯明。」

三位官吏落坐後,主座的一位年輕的官員,開始發起話來問道。

「稟縣尉,我是碼頭明晨客舍的東家張明晨。今日這位客人說我所開設的客舍是黑店,他丟了東西,卻是怪到我客舍頭上來,還請縣尉做主。」

客舍的店老闆,在那位官員說話後,直接站了出來,開口把此事搞得他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一樣。

「稟縣尉,我乃蘇州人氏王重之,此行運送些貨物到瀘州,掙了些錢財珠寶,可昨日我入住的這家客舍,今日清晨醒來後,裝有錢財珠寶的包袱已是被偷,如果不是這客舍之人偷去的,又是何人所為?還請縣尉給草民做主。」

那商賈王重之,被那張明晨的客舍店老闆說的有些不喜,還未等縣尉再次發話,站了出來,直指張明晨所開的客舍是家黑店。

站在衙堂的眾人,又開始竊竊私語了起來,把整個衙堂,弄得像是個菜市場一樣。

聲音雖小,但這麼多人說著話議論著,難免稍顯有些吵了。

「啪」的一聲,驚堂木拍響,把眾人說話的口給震得閉了嘴。

「你們二人各據一詞,本縣尉也難辨是非,可有人證?」

縣尉環視了一眼在場的眾人,凝神看向兩位事主。

「稟縣尉,這是我的僕人,他可作為人證,還有在場的諸位,我們都是從同一艘船下來的,大家都瞧見了我背著一個沉重包袱的。」

事主王重之直接把他的那位僕人給拉了出來,又是指著在場的眾人說道。

「你的僕人可做不了人證,其他人,你們昨日可有見到他背著一個包袱嗎?」

隨後,縣尉開始向著在場的眾人打問了起來。

可是,縣尉的問話,稍顯有些嚴厲,更是帶著一種威嚴,好似在指示著眾人,必須依著他的話去做去說。

畢竟,人家是縣尉,官職是在場所有人裡面最高的。

同樣,在場的眾人,誰會願意去得罪一位縣尉,人家是官,你只是個民罷了,哪怕再不喜,也得回答。

「我未瞧見過。」

「我也未瞧見過。」

「當時我沒注意,也沒瞧見過」

「……」

在場的眾人,不管是誰,基本回應縣尉的問話,就是一句,我不知道,我沒瞧見過。

此案雖是夜客所為,依著正常的理解,他們確實不知道這丟了的是錢財珠寶,還是衣物什麼的,更何況,昨日下船之時,誰又會注意這些呢。

哪怕有人真的看到那位商賈王重之背有一個沉重的包袱,可在這個時候,誰又會出聲來解釋一句呢?

沒有人,沒有人願意惹上這麼一個大麻煩,更是不願參和到其中。

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這也是常理之事,更何況在這個年代。

「稟縣尉,在場的人,沒有任何一人見過他背有包袱入住到我的客舍,他卻是污我家客舍為黑店,還請縣尉為我做主啊。」

那客舍的店老闆張明晨,聽見眾人的回應之後,心中暗喜。

此事,只要坐實了這名商賈沒有背著包袱入住到客舍,那也可以洗脫他客舍黑店之名。

當然,他的心中也同樣會要求這狀告之人賠償,至於賠多少,那就得看他的心情了。

污人家客舍是黑店,這個罪名,在這個年代,可不是一句話就能帶過去的,不賠得你賣身,就已是燒高香了。

名聲,在這裡,可是重中之重。

「王重之,在場的眾人,並未瞧見過你背有包袱,你還有何話可說?」

縣尉坐在案桌後,冷眼望著堂下的王重之,厲聲問道。

「縣尉,我真的背有包袱的,縣尉,我真的背有包袱的,包袱中有不少的錢財珠寶的,縣尉給我做主啊,嗚嗚嗚嗚。」

事主王重之,哪裡會料到結果會如此的,在場的眾人都不願站出來給他作證,他所丟失的錢財珠寶,估計難回到他手中了。

心中的委屈與痛楚,頓時湧上心頭。

辛辛苦苦了近一年,所積攢的錢財,一夜之間,消失不見了。

任是誰,都得哭鬧於衙堂,更何況是一位對錢財如此看重,且又小氣吝嗇的商賈。

隨之,這位事主王重之,癱坐於堂下,大哭了起來。

站在衙堂門邊的鐘文,看著這場很有意思的審案,覺得好像並沒有如他所期待的那樣精彩,只是認為好像是小孩子打架一樣簡單之及。

沒有所謂就地取證,也沒有所謂的隔離審問,更是沒有細問事主的錢財樣式以及多少。

有的,也只是在衙堂的大眾問話。

而衙堂的一邊,一名書吏,一直拿著毛筆,在紙上寫著什麼。

而另一個官吏,桌前鋪著好些本書冊,估計就是唐朝的律法吧。

鍾文不知這衙堂審案是個什麼樣的流程,更是不知道這唐朝的律法如何。

但依著鍾文前世所看過的電視劇來說,眼前的這一幕,絕對不是所謂的審案。

當然,或許這其中有什麼原由,更或者有什麼規定,他也是不知道的。

其實說來,唐朝的審案問話,確實如此。兩方的事主,必須在這衙堂中問答過審,這也就是所謂的對簿公堂之說。

上有主官審問,側有吏員記錄,更有律法條規依據。

一切,都顯得挺符合規則,同樣,也符合時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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