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武俠仙俠 > 萬法無咎 > 第五十六章 千般算計漸分明

第五十六章 千般算計漸分明(2/2)

目錄

萬青冥悠然道:「因為大家都能推算出來,證得混一之功的那人,必然身具不凡之因果氣運。待其功成之後,哪怕是我輩親自下場與之爭鋒,受到下界力量極限的天然限制,極有可能不能取勝;而一旦不勝,反而為其利用。」

歸無咎雙目微微一凝,玩味道:「依在下看來,諸天大神通者,倒是太謙了。」

歸無咎自己,雖然勝過了親自下場的心情先生;但是若非倚仗萬青冥所贈之物,那一戰未必會輕易過關。度量雙方勝負,大致而言是五五之數。而萬青冥卻道,諸天大能算出了其就算親自下場,勝率也是微乎其微。

萬青冥卻似看出了歸無咎心中所想,笑言道:「你也不必妄自菲薄。你能夠借用的『外力』,同樣是你機緣實力的一部分,也在我輩推演之內。須知,最終成功的那人,背後必然有一位同道的影子。」

歸無咎念頭一動,果然覺得萬青冥所言,也有道理。

哪怕是有人願意行第二條路;但是最終成功的那位,必然並不缺乏走上第一條路的「支持者」。須知一位本土修道人,若無暗中推動,哪怕再是如何驚才絕艷,也難以成為最後的贏家。

萬青冥又道:「如此一來,若要吞取因果,就唯有在此人立下混一之功前;但是此時下手固然容易成功,可如此一來那人命數不純,極有可能阻礙其最終功成。」

「所以正反皆不能成,可見這第二條路,非是正道。我輩之中,唯有心情倚仗『幽明玄理大自在身』之微妙,想要下場一試。」

「他這一子落下,憑藉幽明玄理大自在身的微玄奧妙,極有可能占據有利的競爭的位置。但是若當時沒有有力的對手也就罷了;若有旗鼓相當之敵,這『無情之身』,卻多半不是自本土誕生的『有情之身』的對手。」

說到此處,萬青冥玩味一笑,緩聲道:「其實這道理,心情他自己也是知道的。」

歸無咎微訝道:「心情先生知道?」

萬青冥言道:「心情所秉持之策,無非正反二途。若是他點化之『幽明玄理大自在身』證道唯一,領先群倫,那麼自然就水到渠成的功成了;若是同時果真有並駕齊驅之人,這分身落敗,卻可成了自己親自下場、取回分身後法力倍增復原的墊腳石,成為戰勝功成那人的底牌。」

歸無咎聞言,暗暗凜然。

他原以為心情先生是先扶植軒轅懷成功,然後再奪取功果,只是為自己挫敗。因形勢如此,才不得不親自下場。

照萬青冥所言,在自己形成了與軒轅懷旗鼓相當之勢時,心情先生已知軒轅懷必敗。後續所謂自己得殊神韻指點,所以其也要追加落子,贈予軒轅懷一門道術之類,其實都是虛招。

心情先生早知「身份五境」之法奈何不得自己;但偏偏此法在自己看來極為了得,自己過關也自覺甚是不易。

至於後來玄渾琉璃天上,其法身下界,言道親來做過一場云云,看似是形勢所迫,實則不然;其本來真實意圖,就是如此謀劃的。

如果沒有萬青冥所贈手段,那麼心情先生至少有五成勝算。

為何不在自己功成之前提前壞去自己功果,令軒轅懷沒有競爭對手?這同樣是一策。

但稍稍思忖,歸無咎卻知此法多半不行。問題關鍵不在於如此行事等於打破規矩,和「支持」歸無咎的背後人物正面交鋒——如果能有更高勝算,心情先生並不會將所謂「棋局規矩」看在眼中——更大的可能是和不能提前「奪舍」、「竊取」相同,哪怕提前消滅自己,導致紫薇大世界會損害積蓄已久的因緣大勢,導致軒轅懷也不能功成;又或者縱然功成,也是功果大損。

歸無咎想了一想,沉聲道:「所以……除了心情先生之外,萬青冥也是要知難而上,走這第二條路?」

萬青冥正色道:「正是。」

「他所持之法門,與其稱之為『奪舍』、不如說是『相容』。因為以最終那功成之人的境界緣力之深,若是直接導致本人道途斷絕的危機,是任何法門都遮蔽不了的。而這『相容』之法一旦功成,你便成了『萬青冥』的一部分。雖然自主意識未泯,但卻千日中難得一日醒轉,其餘皆在沉眠之中。此等陷阱,較難察覺其中害處。」

歸無咎雙目一眯,道:「長久如此,這對於他而言,豈非同樣是甚深後患?」

萬青冥微微一笑,道:「他只要保證自己渡那最後一步之時,此身為他主導即可。而過了最後一關,他自然可以將你永久鎮壓。只是最後一步之後的變化,超脫一切感應之外,你自然也不會提前預感到危險。」

歸無咎若有所思道:「這『相容』之法若要成功,必然要有一個『引子』,和作法對象之間建立足夠的聯繫。想來此物就是這件秘寶了。」

萬青冥道:「不錯。但只是哪怕是『相容』,同樣可以為下界功成之人道心道緣所拒。只是他手段極為了得,竟然真用『玄命未終』之法來解。須知『玄命未終』之法的得緣之人本是絕對隨機,不可測度;但萬青冥實是身負逆轉陰陽造化的通天手筆,竟爾生生打破了這道限制,計算到了萬千緣力絲線牽擾的終點、無窮變化之後,令無限可能歸於一致——令此寶物註定為功成之人所得。而只保留了『玄命未終』之法的另一個特性。」

歸無咎低聲道:「宿主的『難自知』?」

萬青冥道:「正是。藉此遮掩天機,再加上利用心情先生帶給你的壓力,你果然是將此物笑納,煉化為本人真寶之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