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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7章 打破第四電視網的失敗魔咒(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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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在同一個傳媒市場裡,兩家電視台的所有者,不能是同一個。

傳媒市場是什麼意思呢?

大致來講,傳輸節目內容的無線電波信號,終歸存在一個有效覆蓋的範圍,未必會和縣、市之類的行政區劃重合,可能在偏僻山區地盤很大,而在大都市區里只是某個行政區下的一部分。

米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就是通過傳媒市場這個概念,避免電視台被壟斷,進而也保證了電視台之間有競爭,為觀眾提供優質的節目內容。

商業電視台的立身之本,無非就是吸引儘可能多的觀眾收看,從而爭取GG投放,讓流量變現。

但有一樣,分散在各個傳媒市場的GG效果,肯定沒法和步調一致地覆蓋全美的GG效果,相提並論了,加上具有足夠吸引力的優質節目內容製作並不輕鬆,為了追求更多的收益、更少的成本,拉幫結夥地進行全美範圍內節目聯排播放的米國傳統三大電視網,便有了用武之地。

圍繞「傳媒市場」這個概念,米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在監管上做的文章還有很多。

比如,在米國境內的絕大部分「傳媒市場」里,米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只允許設立三家使用甚高頻頻段無線電信號傳輸電視節目內容的發射台,而第四家發射台,必須使用特高頻頻段。

這個規定的影響同樣很大,要知道,在電視行業發展的早期,做為節目內容接收終端的電視機,必然存在很多技術短板。

比如,甚高頻頻段無線電信號理論上可以分出十二個電視頻道,但當時電視機的調諧器,只能分離出最多七個頻道,因為如果頻道太密集的話,就串台了,至於特高頻的電視節目信號,電視機乾脆無法直接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得到甚高頻牌照的電視台,肯定比得到特高頻牌照的電視台,更具備優勢了。即使到了一九六零年代中期,米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強制規定,在米國市場銷售的電視機,必須能夠直接調諧特高頻電視節目信號,但甚高頻電視台相比特高頻電視台的先發優勢,可沒有那麼容易被迅速追上。

派拉蒙入股的杜蒙電視網,基本被視為最早的米國第四電視網,可因為受到包括那個時期派拉蒙被反壟斷收拾得焦頭爛額在內的各種影響,難免運作上存在各種阻力,最後拉幫結夥過來的成員,往往都是那些得到特高頻牌照的電視台,沒有足夠的GG收入,如何生存下去,很快便散夥了,「命硬」的特高頻電視台成了獨立電視台,實力不濟者乾脆把特高頻牌照退還給米國聯邦通訊委員會,認栽出局。

杜蒙電視網的關閉,倒是給當時境況好不了多少的米國廣播公司起死回生的機會,等到一九七零年代,追上了全國廣播公司和哥倫比亞廣播公司的業界地位。

正如剛才巴里·迪勒遊說高弦的那樣,時至今日,那些持有特高頻牌照的獨立電視台,相比傳統三大電視網裡的甚高頻電視台,已經不那麼完全落於下風了,甚至位於諸如紐約、洛杉磯等大都市區的獨立電視台,儼然有成為香餑餑的跡象;加上有線電視台的蓬勃發展,米國第四電視台的成長環境,確實空前地好。

但這只是宏觀層面的有利趨勢,到了微觀層面,肯定少不了和屬於傳統勢力的三大電視網競爭的相持階段,如果把資金都燒完了,還沒有熬出頭,同樣會玩完,甚至為他人做嫁衣。

另外,至少到目前為止,諸如一家公司在全美範圍內擁有最多十二個電視台、在同一個傳媒市場裡兩家電視台的所有者不能是同一個,之類的米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監管,並沒有隨著米國電視行業形勢的最新變化,就消失了。

因此,巴里·迪勒的收購電視台計劃,需要取捨的東西,非常多,很費腦筋。

不過,事在人為,但凡人制定出來的規矩,往往都難免存在可被鑽營的控制,米國聯邦通訊委員會對·電視台控制權的監管,也不會例外。

在討論當中,高弦便提出了一個破解方法,而且還有一個堂而皇之的正式名稱,叫做「本地營銷協議」。用不太精確的白話解釋就是,可以找一個絕對可靠的代理人,持有一家電視台,然後再把這家電視台租賃過來運營。

「通過這種巧妙的迂迴方法,我們可以在全美範圍內,實際控制更多的電視台,並且也能為和休斯廣播電視公司、赫斯特廣播電視公司的合作,提供進一步的便利。」

聽了高爵士的主意後,巴里·迪勒略顯遲疑,「本地營銷協議可是遊走在法規邊緣地帶,不會到時候麻煩上身,難以甩掉吧。」

「放心,我已經請專業律師團隊反覆論證過了,可操作性極高。」高弦微微一笑,「而且,早已經有不少人,在暗中使用這個方法了,比如辛克萊廣播集團。」

聽到這裡,巴里·迪勒的膽量頓時上來了,「那就好辦多了,我們派拉蒙可不是被人隨便拿來開刀的角色,如果真的被追究起來,起碼要大家一起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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