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頁(2/2)
唐藤雨畢竟受西方教育,雖然性格自我也自私,但是黑白分明,她後退一步,看著媽媽:「你是不是早就知道袁成志性侵那女孩?」
「我,我怎麼會知道?」藍非急得語氣顫抖。
「你不知道為什麼這麼緊張?警局的檔案如果真的可以證明他的清白,你為什麼這麼緊張?」唐藤雨說:「除非是你花錢了事!」
「沒有,我沒有!」藍非說,「你知道的,袁成志在咱們這裡做了許多年了,他一直幫助我……」
「他幫助你,你就要幫助他洗脫罪名?」唐藤雨嘆氣,「媽媽,你好糊塗!你太令我失望了!」
唐藤雨下了樓,轉身沖入了雨里,原來唐蜜沒有說謊,原來一直像魔鬼的人是她的媽媽,從前,媽媽把唐蜜關在洗手間裡,她明知道那是錯的卻選擇不告訴任何人,現在她知道媽媽縱容一個色魔老師在補習班裡,她還要繼續錯嗎?
*
三天後,張萍以控告人的身份,將袁承志以「性侵幼女」的罪名告上法庭,由於此次案件備受關注,當局立刻著手調查,片刻沒有怠慢。
事情持續發酵,當事人袁成志被警方帶走後,一直處於調查狀態,因為沒有確鑿證據,所以一直遲遲無法對他定任何罪名,連網絡上的知名律師也披露,口供證詞不能當做決定性的證據,除非有多個證人證言相互印證,且形成證據鏈,但最終如何判定只能依靠法官酌情定量審判。
不久後,唐蜜終於聯繫到了已經辭職的李小姐,她正在度蜜月,也看到了「小紅花」的消息,答應唐蜜屆時如果有需要她的,一定會竭盡全力幫助。唐蜜鬆了一口氣。
這就有兩個目擊證人證詞了。
除了兩個目擊證人證詞,還有一本張媛媛的被性侵日記。裡面詳細記錄了張媛媛在補習班期間,袁成志以各種藉口為名將她留在了課堂上,關上了大門,繼而將手摸至她裙底,後背,前胸等等行為。
唐蜜和張萍前去諮詢律師,這個日記本可否作為證據,律師引述了著名的房思琪案件給她講解,這樣的日記,或是小說,均屬個人自述,是不能作為證據來給袁成志定罪的。
律師也提醒她們,雖然她們有兩個目擊證人,但是到時候辯方律師一定會攻擊她們的證詞,一個是唐蜜的抑鬱病史,另一個是李小姐已經辭職,辭職之前有請求升職後無果的行為,屆時辯方律師會攻擊她是想肆意報復。
總之,她們最好能再收集到更實質一點的有力證據,否則勝算仍舊只有一半。甚至一半都不到。
唐蜜走出律師樓,看到深藍的天空,沒有一片雲彩,難道袁成志會像另一個李國華,繼續逍遙法外嗎?
當天夜裡,一個已經成年的十八歲少女,勇敢站出來,揭開童年傷口,她錄了個小視頻放在網絡上,聲稱自己也曾經遭受過袁成志的性虐待,並詳細講述了她被性侵害的經過。與此同時,她聯名二十多名曾經的班上女學生,實名舉報簽名曾經被袁成志性侵犯,再次將事件輿論推至最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