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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章 「霸王」合同(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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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待遇好吧,這還不算,往後每年最少都會有一部電影,或者電視劇。

很多人看到這一條的時候,腦海當中會下意識的忽略掉一些東西。就好比角色,只有第一年安排的會是男三起步,第一年過去以後,大概就能夠看出來你這個新人的潛力。

第二年給你安排一個男一可以嗎?那肯定可以。給你安排一個男N,那也完全沒多大問題,反正決定權在公司手上,藝人就老老實實的服從指揮,聽安排就行了。

很多人是不是覺得公司很不錯,每年都給安排電影或者電視劇角色。公司肯定好了,今年給你安排一個丑角,明年給你安排給鬼子大官當一當,想來還是不錯的吧!

第四條,藝人在合同期間,通過非公司渠道獲得與其演藝事業發展有關的機會,藝人必須及時通知公司,未經過公司同意之前,不允許跟除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接觸商談。

這一條就很噁心人了,意思就是字面意思。你不管從哪裡獲得的機會,哪怕是演好萊塢大片男一號的機會,也必須得經過公司同意,不然你就等著律師函吧。公司考慮的可不是你能不能發展,能不能大火。他需要考慮的是,作為藝人,你大火以後,對公司的影響。

如果公司覺得你出演這個角色,對公司沒有一絲好處,相反還有一定不好的影響,那對不起,你就不能出演這個角色。

別問為什麼,問就是不符合公司發展的利益。

後面還有很多條款,其中大部分都是對甲方,也就是公司有利的。對藝人有利的有沒有,肯定有呀。

前面說的每年都有戲算不算福利,不用想,這個肯定得算進去。

另外還有很多,好比公司可以提供藝人的衣食住行問題。

還有公司得維護藝人的經濟利益,以及藝人的個人名譽問題。遇到有人摸黑藝人,那公司有責任幫忙洗白,並且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

還有在演出以及工作時間,公司得保證藝人的安全。

像這種條例,不在少數,只不過余昊看完以後,根本沒放在心上,這完全就是給你一粒芝麻,想要從你身上換取一顆腎。不對,應該是兩個腎都想給割賣了。

儘管合同很苛刻,但是依舊有很多人飛蛾撲火一樣的撲向經紀公司。如果余昊跟袁弘飛和鄭源他們一樣,只是一個普通的北影高職班的學生,拿到這份合同,余昊怕是連眉毛都不會皺一下,直接簽下自己的大名。

只不過在余昊並不是一個普通人,他可是天選之子,知道歷史進程的發展,所以對於這些條約是沒辦法接受的。

內心的那種糾結的感覺,讓余昊一夜晚都沒睡好,小孩才會做選擇,作為一個成熟老男人,他只想要自己要的,自己不想要的,一點都不想要。

這一夜,註定有人要失眠,也必定有人睡得很安穩。余昊鐵定是睡不著的那一個,而鄧潮卻睡得很香,因為他已經說服了自己的經紀人,讓他不在追究自己放棄《集結號》這部電影裡面角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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