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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六章 歐陽修出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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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六章歐陽修出事

第一次是在慶曆五年,被人揭發與外甥女阿張有姦情。

說是親外甥女,但其實阿張與歐陽修並無血緣。

歐陽修有個妹子,嫁與襄城張龜正作續弦。張龜正與前妻生育有一女,即阿張。

歐陽氏嫁入張家不久,張龜正便去世了,歐陽氏孤苦無依,只好帶著時方七歲的小阿張回到娘家。

阿張長大成人,歐陽修便給她張羅了一門親事,嫁與族兄之子歐陽晟。

歐陽晟是虔州司戶,宋仁宗慶曆五年,歐陽晟任滿,帶了妻子阿張、僕人陳諫回京述職。

回京後,阿張與陳諫私通,被丈夫發覺。

歐陽晟將阿張與陳諫告到開封府右軍巡院,審訊的時候,阿張突然供稱,以前跟歐陽修也有過不正當關係,並說道「引公未嫁時事,詞多醜鄙」。

然後就有人聯想到了歐陽修的那首《望江南》。

江南柳,葉小未成蔭。人為絲輕那忍折,鶯嫌枝嫩不勝吟。留著待春深。

十四五,閒抱琵琶尋。階上簸錢階下走,恁時相見早留心。何況到如今。

阿張為什麼要攀扯叔叔,至今流傳著兩個說法,一說「張懼罪,且圖自解免」。

一說阿張受了權開封知府事楊日嚴的教唆。

因為楊日嚴之前擔任益州太守時,歐陽修曾經彈劾他「貪恣」,楊日嚴懷恨在心,抓住阿張被訴通姦的機會,指使獄吏教唆阿張,企圖將歐陽修拖下水。

諫官錢明逸聞訊,立即上書彈劾歐陽修。

不過,案子到了法司那邊,主審的軍巡判官孫揆認為,阿張的供狀過於駭人聽聞,且缺乏證據,不足採信。

但宰相賈昌朝認為,法司應該根究歐陽修到底有沒有涉案,又命三司戶部判官蘇安世重組法庭,再審阿張案。

蘇安世則採信了阿張的供詞,認定歐陽修與阿張有不正當關係。

幸好此時,宋仁宗又派了宦官王昭明「監勘」,以防止出現冤錯案。

如今這個王昭明正和李若愚一起,在陝西調教廂軍,一個負責秦渭,一個負責環慶。

說起來這人與歐陽修可是有過節的——之前,歐陽修被任命為河北都轉運,仁宗命王昭明隨行,但歐陽修卻上書說:「按慣例,並無內侍同行之理,臣實恥之。」

這是擺明了歧視內官。

然而,大宋的宦官們,人品似乎比士大夫還可靠。

王昭明看了蘇安世的結案報告,大驚失色:「今省判所勘,乃迎合宰相意,加以大惡,異日昭明吃劍不得。」

話丑理端。現在你們僅憑阿張一面之詞,並無確證,便判歐陽修犯下人倫大惡,分明是為迎合宰相之意。若是鑄成錯案,豈不是害我異日陪著吃劍?

蘇安世聽了王昭明的話,也有些慌,不敢再枝蔓其獄,維持了孫揆的原判。

這事情雖然逃脫,但歐陽修還是被查出有瑕疵的。

他用阿張奩產買田、卻立歐陽氏戶口,涉嫌侵占孤兒財產。

於是慶曆五年八月,歐陽修「坐用張氏奩中物買田立歐氏券」,被貶至滁州,留下了那篇著名的《醉翁亭記》。

……

而這次出事兒,卻是因為他妻子的堂弟薛良孺。

薛良孺因為舉薦的人貪贓,受連坐問責。

事情本來不大,加上趙頊繼位,大赦天下,堂姐的丈夫又是參政,薛良孺心想這回怎麼都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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