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7章 參考(1/2)
比如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第十條就寫著:
【同學之間互相尊重、團結友愛、理解寬容、真誠待人、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侮辱同學,不戲弄他人,發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評。】
這種規則,根本就起不了約束了的作用。
自我批評?那些人要是有自我批評這個覺悟,還能犯事兒?
同樣的,景誠的校規上像這樣的規則還有很多,人為力量在其中的可操縱性太大了。
再加上景誠的校規不如清溪的那麼細化,比如罵人扣多少多少分,打架扣多少多少分,這些東西在景誠通通歸為一類,叫——
不文明行為。
然後不文明行為怎麼處理呢?
視情節嚴重程度由班主任及政教處共同商議決定。
就是因為這種校規的不明確,而蘇男又沒有可供參考的案例,她也不好拿清溪的規章制度來衡量這一次的事情。
所以如果范林不說,蘇男會以為徐友錢受到這樣的處罰是學校遵循了本身的處理原則,她不會想到會有自己的原因。
蘇男這個問題幾乎一出口,宋廷川就明白她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疑問。
他嘆了一口氣道:
「要聽實話嗎?」
「當然。」
「確實有些重了。」
宋廷川頓了頓,繼續道:
「蘇男,清溪是我見過針對行為規範處理最為嚴苛的學校,當你在這個學校的校規上提取不到有用信息,也沒有類似事件作為參考的時候,你可以參考清溪的規章制度,然後在清溪的基礎上再放寬些,那麼大致就是這個學校的處罰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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