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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澤看了眼照片,字正腔圓地說道:「反對原告人律師做這樣的推論,這個照片的拍攝角度確有問題,關於我方當事人為什麼會與這位女士在一起,我想原告比我更明白,不是嗎。」

辛欣被他問的有些不知所措,說話的聲音都小了些:她是我們公司的公關經理,有些工作不得已。

季澤莞爾一笑,對著審判長繼續道:原告人也說了工作不得已,我方當事人李凱先生是公司總經理免不了與公司公關經理見面談工作,所以兩人在一起就是普通的工作關係,並不是像原告說的那樣不正常關係。這張照片是那位女士不小心摔倒,我方當事人過去時正好扶住她,並不是被告律師這樣的推論,再者說,我方認為這只是一個搭肩的姿勢,也並非像對方律師說的那樣曖昧,勾肩搭背是一種很自在隨意的相處方式,經向我方當事人求證,此女性是我當事人公司的一位公關經理人,同我當事人是同事關係,我國法律和道德規範中沒有一項規定是說男女同事之間不可以勾肩搭背的,法無禁止即自由,法無授權即禁止,這些對方律師不會不明白」

季澤繼續道:「那麼我想請問一下原告律師,如果是我搭上了你的肩膀,你也覺得我們兩個有什麼不正常的關係嗎,或許說,你平時跟朋友在一起沒有勾肩搭背的行為嗎,我覺得這是合理的相處模式,有些國家以親吻作為社交禮儀,有些國家以擁抱作為禮儀,難道就要說他們之間的關係不正常嗎。」

蘇喬木站起來,一字一句地反駁道:「審判長,反對對方律師做這樣牽強附會的推論,我國雖然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但是作為禮儀之邦,這樣的公共場合做出這種行為確實有傷大雅」

季澤:「原告律師既然說要遵循我國的禮儀,那我想問一下,我們國家的公共秩序,善良風俗,道德規範里有哪一項規定了男女同事之間不可以搭肩膀,原告律師應該早已熟讀我國的法律不會不清楚吧。」

蘇喬木看了他一眼,從資料中又抽出一份詳細的調查數據,遞過去,「法官閣下,這是一份xx私人酒莊的出入記錄,根據調查,原告人李凱先生經常與剛才照片中那位女士一同出入該酒莊,這家酒莊同時提供酒店服務,後邊有酒店客房的樣圖,另外我們對比酒店的顧客做了問卷調查,大部分都是情侶入住,並且經調查,被告人摟著那位女士一同進入了房間,第二天兩人才乘車離開,這是監控記錄」

坐在原告席的李凱有些坐不住了,有些氣急敗壞地說:「那個酒莊都是會員才能進入的,你怎麼拿到的這些」

蘇喬木瞥了他一眼,「李先生,我並沒有侵犯你的隱私,只是你太不注意,公共場合,行為一點都不避諱,所以恰好被拍到」

李凱被懟得啞口無言,心虛地看了一眼季澤。

季澤臉上依舊是淡漠的表情,完全沒理會他,站起來,不緊不慢地說:「審判長,我有權懷疑這是對我當事人的誣陷,這些照片中拍攝的角度都存在一定的問題,譬如這一張,很明顯是我當事人去攙扶那位女士,卻被硬生生說成了接吻的照片,關於這些照片,我們也有實際的與之不同角度的照片作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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