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28章 言論自由的里程碑(2/2)
地方法院參照《減輕妨害公眾法》,宣布該報為公共廢物,並且永久禁止其發行。
除非該報出版人能夠向法院證明,他們不再刊登帶有惡意中傷和誹謗的言論。
出版人不服上訴,事情鬧到州最高法庭的時候,已是1928年,最高法庭的宣判結果是,維持原判。
出版人傑伊·尼爾以享有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出版自由為理由,再次向聯邦最高法庭提出訴訟。
就在今天,1931年10月18日,南瓜節當日,案件將得到最終審判。
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查爾斯·埃文斯·休斯,代表最高法院撰寫了判決意見。
在這裡要解釋下聯邦最高法院的權利,司法獨立,不受總統與國會監管的最高法院,對憲法擁有最終解釋權。
所以,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是全國性質的,並不會發生州政府和聯邦政府對著幹的奇葩情況。
你也可以把它視作制定美利堅『遊戲規則』的決策者,在很多時間。
如洛克菲勒和摩根這樣的家族,也要屈服在規則之下。
「推翻明尼蘇達州最高法院的判決,並判定關於公共廢物的法律為違憲,
政府官員的品質和行為,必須在新聞媒介中受到公開爭論與自由討論。」
這也就代表著尼克勝訴了,禁止預先限制原則,在1931年這一天,在聯邦最高法院『尼爾訴訟案』中得到確立。
這件事在美利堅民眾中引發的輿論狂潮和關注度,是全國性的。
人們在城市裡自發聚集起來,等待著最後的消息。
由開國領袖在第一屆國會制定的《獨立宣言》,是否還代表著這個國家的根本,每個人都想得到答案。
在判決書下達的40分鐘後,相關的報導就鋪天蓋地的傳遍每一座城市。
哪怕連偏遠的小鎮裡,也有人通過無線電台,與全國各地的公民一起歡呼慶祝。
這是屬於所有人的勝利,沒有人能夠剝奪公民『自由言論』的權利。
南瓜節的氣氛因為這件代表著『全美公民勝利』的判決,變得熱鬧非凡。
於是在李子濤回家的路上,幾乎可以看到家家戶戶都在裝扮著屬於自家的南瓜燈。
「今天發生什麼事嗎?」回到家中,李子濤很詫異的問道。
當從未婚妻口中得知『尼克訴訟案』的全經過後,李子濤首先想到的是,「難道這就是美利堅人民狂放嘴炮的開始?」
他的猜測一點都沒錯,在『尼克訴訟案』之前,有關對政府和官員的評論和攻擊還處於保守狀態。
正是這件事的發生,讓新聞和公民的權益得到進一步的證實,也讓『言論自由』的定義越發明朗。
任何人都可以在公開的出版物上表達自身的意見,這就是進一步的新聞出版自由。
而它,也代表著『新聞監督』的正式誕生。
與此同時,洛杉磯時報總部,哈里·錢德雷正在辦公室里和同事們大肆慶祝。
從今天開始,《新聞周刊》的定位將更加清晰。
「告訴布朗,之前的限制統統取消,從今天開始,他要以最犀利、直觀、公正和中立的態度去評判聯邦政府。」
哈里·錢德雷快要樂壞了,這個叫做『尼爾』的傢伙,在他眼中實在是太可愛了。
是他用了4年的時間,讓聯邦最高法庭,對第一修正案有了更加明確,直觀的解釋和肯定。
「或許我該去華府門口,用最親切的話語問候我們毫無作為的白痴總統。」
哈里幹掉杯子裡的伏特加,思考著該怎麼發泄他的亢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