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四章 官制(2/2)
十六至十九級為省屬公務員,也就是基本上高官、高官、省議長,國務院各司的司長這一類的官員才可以達到。
至於二十、二十一級肯定就是中央級了,也即是首相、次相才能拿到這個級別的俸祿。
此外,在公務員的俸祿之外,還有績效、公積金和廉政金等福利政策。
先來說績效,一般來說僅針對縣級以下,也即是將所屬縣上一年財政總收入的五分之一除「N」(N為全縣公務員總人數)來作為績效獎金。
而級別到了市級以上的公務員雖然沒有了績效獎金,但會以其每月俸祿額外的百分之二十五作為廉政公積金存入其公積金帳戶,該帳戶僅允許用於支付在職期間的住房(含購買和租賃)、大件耐用品消費和繳納學費,只有在退休後才可以全部提取至個人帳戶。
而針對更高的十六級以上的公務員,則公積金和廉政金制度並行,也即是這個層級的公務員既可享受百分之二十五公積金的同時,還享受額外百分之二十五的廉政金,廉政金會存入專門的廉政帳戶,不過廉政帳戶里的廉政金在職期間不能動用,只有當該公務員退休後才會一次性轉入其個人帳戶。
當然了,公積金和廉政金這兩種福利待遇,都是在職並且無職務犯罪的情況下才能享受,如果犯了貪污腐敗、貪贓枉法、以權謀私等職務犯罪的話,結果自然是取消其帳戶,並且追回其已經使用的公積金。
對了,或許有人會覺得新朝制定的俸祿級別有點偏高,實際上還真是不高。
要知道這之前隋朝官員的俸祿,也是以斛來計算,一品京官(太保、太尉、太傅等)的糧俸是一年四千二百斛,二品為兩千一百六十斛,直至最低的九品官員俸祿三百六十斛,除此之外還有各種賞賜、折現、年禮等等雜項。
而新朝公務員薪俸制度便是以此為參照,但更務實也更寬厚,比如說五級公務員的總年俸便超過了隋朝九品的官員的俸祿。
除此之外,更規定只要成為五級以上的公務員就可以自動獲得「功民」身份,可以分配一定的「公務田」(類似隋朝的職田,畢竟要考量這個時代人的土地情節)。
當然,待遇好的同時,職責也更為明確,什麼「公務員行為守則」、「公務員升遷管理條例」這些配套的文件早就拿了出來,不但固定了「逢進必考」的原則,也針對瀆職、怠職等責任加大了懲罰的力度。
當然了,為了展示出新朝的好處,之前所有投效的縣屬胥吏、衙役,基本上入職基準都是從二級公務員起步,並且規定業績考評連續三年為中上,並且職內無重大過錯者,可以直接免考晉級。
還有就是,也別擔心這二十、二十一級的公務員俸祿給得太高了,因為正常狀態下也就只有當朝的首相和次相能拿到這個級別的俸祿,並且還拿不了多久,因為首相的一個任期為五年,並且每個人一生也就能任兩屆(無論連任與否)。
而至於說這針對高級公務員設計的廉政金,到底能不能起到促進廉政的作用,這可就不好說了。
反正,哪怕到時候真出現了某個官員貪腐了十幾個億的巨款,還買下整整一個小區,然後在裡面公然安置了上百個情婦這種事,就算什麼廉政公署、情報局都查不到,民間不是還有政俠麼!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