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五七章 鄉縣自治(1/2)
對於皇帝必須是國家的最高領袖和軍隊的最高統帥這個事情,絕大多數的人都認為這是理所當然。
但對於承諾把國政完全交給內閣這事,大多數人在表示了震驚的同時,也隱隱有些擔憂和疑惑,擔憂的肯定害怕這是畫大餅哄人玩兒,疑惑的是不太相信新朝的皇帝會捨得把手中的權利交出來。
不過,信不信是別人的事情,反正未來的新朝女皇或皇帝只會是國家元首、最高司法長官、武裝部隊最高統帥,在形式上有權任免內閣首相(需國會選舉和彈劾罷免)、閣員、高級法官、軍官、各屬地的總督、外交官等,並有召集、停止和解散議會及內閣、批准法律、宣戰(需國會授權)、媾和等權力,同時代表新朝的國家象徵僅履行代表性或禮儀性職責。
此外,新朝軍隊也必須獨立於政府的管控,不論戰時還是平時內閣都無指揮權,國務院的國防司也僅是負責國土防禦方面的建設與支持,有關軍備軍需、軍事策略、軍隊建設、軍事調動、對外作戰等等方面將由獨立的軍事機構來負責,國會以及內閣僅有軍費的預算審核權和審計權。
按照黃娜與黃小剛的設計,未來新朝軍隊的最高權力機關為三軍參謀長聯席會議,設有會議主席、副主席、三軍總參謀長、各軍的作戰部長等職務,次級協助部門有總參謀部、總後勤部、總政治部、總裝備部和總情報部,此外軍隊也將分為陸軍、海軍和空軍三大軍種。
在新朝建立以後,國會和內閣只需要確定「跟誰開戰」、「在什麼時間地點開戰」、「打到什麼程度算贏」、「可以花多少軍費」等這些條件就行了,而其餘的事情就交給三軍參謀長聯席會議來負責。
最為重要的是,新朝的軍隊首先要忠於的是女皇(或皇帝)陛下,其次則要忠於人民,如果內閣或者國會做出了背叛女皇(或皇帝)或人民的事情,軍隊有權將之推翻和顛覆,並組成看守政府管理國家,直至選出新一屆的國會和內閣執政。
不過,對於皇權和相權的比例問題,顯然並非是當下只得主要考慮的問題,實際上對於民間而言,真正值得他們打破腦袋去研究的,其實還是未來將要實行的「省市縣鄉村」五級行政區劃。
其中,中央對地方的控制,肯定是直接到「村」級,在未來將會有中央派遣「舉人村官」直接下村來主持村務工作,也就是效仿後世所謂的「大學生村官」。
然後到了鄉和縣以後,除了配比一定數量的基層政務人員之外,還將設立鄉議會和縣議會,然後選取民間有一定為威望並且還得具備至少是秀才以上功名的士紳來擔任議員,從而實現鄉縣兩級的自治。
至於省市級別的議會當然也是要有的,不過在人員構成方面就要考慮一個多元化和一個功能組別的問題,也就自然不能完全由士紳來組成,必須考慮各行各業都得參與進來,尤其是新朝的國策將會是大力發展工商業,因此在省市兩級議會中必須要有相當數量的工商業主占比。
而針對工商業主,初期肯定不能繼續強制要求功名,不過後期還是得考量,畢竟這玩意就等於是一個文憑,過個二、三十年肯定是人人要有的。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