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一章 平權法案(1/2)
待過得兩日,黃娜在得到七月初一李唐聯軍破關奪城好消息的同時,倒也抽的閒暇時間把新朝的「跨性別法案」給草擬了出來。
雖然此時已經到了即將東歸的最後階段,不過組織轉運洛陽府庫書冊、人員物資的工作基本也進入了尾聲,至於大營開拔和路線安排等等雜務也有手下人安排,所以黃娜的閒暇時間也算寬裕。
話說回來,這黃娜草擬的「天鳳朝跨性別平權法案」,主體大致範圍三個部分,分別涉及性別選擇權、婚姻權和繼承權三個方面。
首先,這性別選擇權指的是:任何人都可以在年滿十八歲之後的任何時間內,依照自我認同選擇在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上進行不同性別的標註和更改。
這也即是說,不在會根據生理情況死板的來鑑定性別,給予人民自由選擇性別的權利。
這不管什麼時代,那種天生「男身女相」假娘子、或是「女身男相」的假小子本就是存在的,更何況這個時代還有一個特殊的群體,也就是楊隋朝遺留的大量太監,總得給人家安排好。
再說了,雖然在隋末時代要弄什麼變性手術肯定還是天方夜譚,但變性手術也不是什麼太先進的黑科技,早晚有一天肯定還是要被研究出來的,當然要尊重人民選擇性別的權利。
然後婚姻權方面,具體的條目雖然草擬了出來,但一些條款目前來看還有些超前,至於能不能施行還是待以後由兩院來議定,大致內容如下:第一、新朝原則上還是繼續施行隋朝的「一夫一妻多妾(婿)制」,但同時也允許男男或女女立戶成家;第二、無論是娶妻或是贅婿、贅夫或納妾,夫妻或婿妾之間財權均等;第三、夫妻或婿妾所出後代不分嫡庶皆有平等的遺產繼承權和擇姓權。
不過,在這些條目里,黃娜也別出心裁的對裡面的一些內容稍作了一點變更。
如第一條,她就在其中註明了:在一個家庭當中,不管是男女還是男男、女女,都只允許「一主一次」的婚姻模式存在,且男子在娶妻和納妾的基礎上也可以招婿,也允許女子可以招夫和贅婿(也即男妾)的同時納妾。
反正不管怎麼玩都是允許的,只要你去官府登記交稅就行,私下亂來的話抓到就重重罰款!
因為在古代,能夠有條件玩花樣的,肯定得是有錢的大戶人家,窮家百姓的男兒女子,特麼得能找個老婆或是嫁個良人就已經是千難萬難了,哪有什麼經濟實力去研究這些亂七八糟的東西。
此外還有一點就是,天鳳朝未來的疆域肯定不會局限在小小的中原地區,而此時的北方胡族、突厥、鮮卑等等,還都是處在原始部落向封建制度進步的時代,甚至很多母系部族都還沒消亡,所以這麼安排也不算突兀。
不過,「一妻一夫多妾(婿)制」雖然在原則上平等了男子娶妻納妾和女子招夫贅婿的權利,但也規定了妾和婿在家庭中的地位要低於夫和妻,此外在財產分配上,妾和婿不再在是物品或商品,得有人權和財產權。
就比如說一個家庭,財產所有權本該是夫妻各半,若因不合需分割家庭財產時,則夫納一妾,妾將獲得夫的一半財產,納二妾則取三分之一、納三妾便取四分之一,妻若招婿也是如此。
當然,這裡的妾和婿指的是經過官方登記備案過的,民間私娶私嫁和改換名目以什麼丫鬟小廝托靠的,權利肯定不受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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