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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七十五章 想不通(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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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仙則問,

「你怎麼覺得,不會有二審,只會有調解?」

她們倆對法律的問題,並不是太陌生,因為天仙當初在美國的時候,繼父就是一位華人律師。

「我想這個案子的判決應該沒問題,只是可能賠償金額還有待商榷。」

是的,這起廣受關注,深切關係到社會整體道德的案子,因為廣受爭議的一審判決,如果只從結果來說,其實,還就是對的。

這就是他很想不通,所以要現在發聲的主要原因,因為這事,按說,很容易朝正面的方向去發展,

只要那份能認定原被告相撞的直接證據,也就是事發時對雙方的詢問筆錄能夠找到,判決就有了原始的直接證據支撐,就不會存在爭議。

這份證據,因為接處警的派出所房屋維修,而不慎丟失,但二審前,在當地市局指揮中心,找到了事發當日雙方分別報警時的兩份接處警登記表――大概相當於你寫的上周工作總結丟了,但沒關係,你的上司那裡一定還留有一份。

所以一審時為什麼沒想到這一點,也非常讓人費解。

總之,那兩份筆錄,均記錄了兩人相撞的情況,被告,確實撞了原告。

所以雖然那法官說的話,很不正確,但主要結果,確實正確的。

「從過去的經驗看,我覺得,相關單位,應該會力促調解。」他回答天仙的問題。

周晨為什麼會在第一條微博中,「教當地的相關單位做事」?就是因為他清楚的記得,這件雙方均在一審後發起上訴的案子,後來並沒有二審,還就是進行的調解。

被告承認有撞原告,並賠償原告1萬元。

要說,調解自然也不是不行,和判決一樣,調解的結果,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關鍵是,相關單位,不知道是因為什麼原因,可能是考慮到和國際接軌吧,覺得應該充分尊重當事雙方的權益,就在和解協議中,增設了「雙方均不得在媒體上就本案披露相關信息和發表相關言論」的保密條款。

與此同時,他們就好像根本沒有留意到輿論,也完全沒想到,公眾也有知情權一樣。

而探知結果的媒體,自然對這樣的保密條款很是贊同,不然,他們不是不得自己打自己的臉?――原來一直大為報導被冤枉的人,其實並沒有冤枉。

而那位很多人都印象深刻,期待能得到處理的法官, 大家自然也沒有等到想要的消息――在周晨微博下面,已經有眾多網友表達了這樣的期待,「這樣的人,是如何混進法官隊伍的?」

沒有,一直沒有。

以至於包括周晨本人,原來的印象中,這案子也是錯判,並對他和很多人,都造成了不小的影響。

這次,因為特意了解,所以知道了事情全貌的他,非常想不通,按說,只要後續及時公布相關的事實,事情自然會反轉,大家也就不會有「做好事沒好報」這樣的認識,為什麼沒有這樣呢?

相關單位竟然和媒體,像很有默契的一樣,對這件事的後續,都隻字不提。

一方沒有像周晨在微博中所說的那樣,「……更全面的考慮這樣的案子,可能對整個社會帶來的正面和負面的影響。」

他們可能只想著這事早些過去,熱度早些降下來,不至於影響當地的形象。

一方則希望,不會有讀者因為他們之前的不實,至少是不全面的報導,而批評他們,以至於他們必須道歉。

這些都有職責,從更全面的角度去考慮這些問題的人,都沒能做到這一點。

然後,就有了很多讓人痛心的時刻,如2011年10月13號那個讓人痛心的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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