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國財:回憶是場時間放的大火(4)(2/2)
溫思妍渾身都在發抖,難以置信地瞪圓眼睛:「你是說……白鑫傑?那個醜八怪,哪有一點比得過我?」
我面容扭曲地笑了:「我就是娶個醜八怪寡婦也不會娶你!你就是脫光了鑽到我被窩裡我也不會碰你!你給我金山銀山都沒用!我這輩子到死都不會愛你!我就不愛你!我就不娶你!我氣死你!」
終於,溫思妍紅著眼眶被我氣走了,我喝了一夜,借著酒勁兒迷迷糊糊地打給了白鑫傑,稀里糊塗就跟她把證領了。
後來,白鑫傑總想跟我要一場婚禮。
我很無恥地告訴白鑫傑:「我娶你不過是喝多了發生的意外,如果你不想離婚,最好不要再提這種要求。你該知道我和溫思妍的關係,有她在,我想要你的全部財產都不是難事。」
白鑫傑從此再沒提過婚禮的事兒,專心在家給我帶孩子,夜總會的生意全權交由我打理,溫思妍仍舊不死心,為了接近我,協助我開了一家地產公司,有事沒事就給我介紹大客戶,陪我出去應酬。
溫思妍的目的,我很瞭然,必然是巴望著我能感動一下。
於是,每當溫思妍趁我醉酒想像當年那樣勾引我,我都會無比清醒地在她耳邊說:「我就是睡j女也不碰你。」
外人只看得到我有錢有女人,卻不知道,我的女兒從小就不叫我爸爸,我已經三年沒見過我的妻子。
沒有人知道,我想抱抱我的女兒時,我的女兒會腳步蹣跚地轉身逃跑;沒有人知道,我想看看我的妻子時,我丈母娘會拿手頭的一切東西把我打出來。
反正大家都覺得我是個臭流氓、臭無賴,我乾脆就流氓到底,無賴到底了。滾石的毒*品交易和x交易是我親自做大的,強拆、拐賣婦女、拖欠農民工工資,只要能賺錢,我什麼不擇手段的勾當都敢幹。
賺了錢我就給蘭蘭買東西。想到當年我連個鑽戒都沒送過她,我就買一筐的鑽戒送過去;想到當年我倆連張婚紗照都沒拍,我就合成一摞的水晶相冊送過去;想到當年她的婚紗是租的,我就訂做一車的婚紗送過去。
蘭蘭的母親當然每次全都扔出來,可我還是堅持不懈地送。
我有錢,扔得起。給我媳婦,我樂意。
當時光顧著想見蘭蘭,我忽略了我的女兒花陽,等我想到她的時候,她的性格已經變得十分古怪。她欺負白鑫傑和白鑫傑的兒子我不管,只要她不挨欺負就行,她劃我的車剪我的卡都無所謂,只要她高興就行。
可她總是自言自語,一個人扮演爸爸、媽媽、寶寶玩過家家,誰跟她說話她都不理。
意識到苗頭不對,我本想帶她去看心理醫生,可溫思妍那條賤狗也發現了花陽不對勁。
她威脅我:「如果……你的女兒也瘋了,你該怎麼辦?不過,不瘋應該也好不了多少。你不知道吧?我每天都會抽空去你家,跟你那個不太記事的寶貝女兒聊聊天,講講……你和蘭心茹的……愛情故事。」
聽她這發浪的語氣,我就知道,她肯定對花陽進行了許多無形的薰陶,不然花陽不會到現在都不肯叫我爸爸。
不想讓她繼續添油加醋地扭曲捏造事實,毀了我和蘭蘭唯一的牽絆,我立馬把白鑫傑和花陽一起送去了蛟縣。
花陽是蘭蘭舍下命也要留住的寶貝,也是我和蘭蘭之間僅剩的聯繫,我必須護她安好。
可我萬沒想到,白鑫傑那個賤女人,居然背著我跟溫思妍串通,在溫思妍的授意下,虐待我的孩子。我回蛟縣看陽陽那天,也沒發現端倪,我真不是個稱職的爸爸。
那會兒我搭上了一個長得很像蘭蘭的女人,酒精上腦,迷迷糊糊把她當成蘭蘭帶去了我媽墳頭和河神廟,半夜還帶回了家。
花陽彼時一句鬼混,氣得我怒火中燒。
我嚷嚷著:「這是蘭蘭,是你媽!我接你媽回家,你叫都不叫一聲,還敢說我鬼混?」隨後甩手給了她一耳光。
年輕的時候粗活干多了,那一巴掌打得確實重,居然把她從裡屋甩到了廚房。她也真不愧是我女兒,鼻子磕在鍋台上,嘩嘩淌血,哼都沒哼一聲,半滴眼淚都沒掉,只是用一種充滿恨意的眼光盯著我。
誠然,我是心疼她的,想過去抱她哄一哄,無奈白鑫傑突然躥了出來,跟我爸、我後媽一起把我和那女人轟走了。
待我醒酒,才發現,我居然跟那個長得像蘭蘭的女人,在漁船里睡了一宿。
宿醉裹挾著往事撲面而來,我猛然記起,結婚一周年的紀念日,我曾經對蘭蘭說:「等我賺到足夠的錢,我就風風光光地帶你回蛟縣,讓我親媽見見你,也讓你看看我的漁船。我會跟你去河神廟起誓,告訴河神,我有多愛你。」
現在,我有錢了,也風光了,我的蘭蘭,你為什麼不肯跟我回來了呢?
三更。(下章接主線劇情,藏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