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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全世界都拿我當精神病(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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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被告人白鑫傑(系滾石夜總會及花氏集團前任副董事長),xxxx年6月7日,於海城幸福里民宅區十字路口,撞傷被害人一家後逃逸,本案起訴罪名為,肇事逃逸。」

「被告人溫思妍(系海城最高人民法院前任檢察長)、罹病被告人花國財(系滾石夜總會及花氏集團前任董事長)、被告人姜毅坤(系海城公安局前任局長),xxxx年6月7日,於海城幸福里民宅區十字路口,協助被告人白鑫傑破壞肇事現場,並移動被害人一家至安心療養院縱火。本案起訴罪名為,故意謀殺……」

坐在大眾聽審區等候傳喚的功夫,聽著檢察官冗長枯燥的案情陳述,我都快靠在水耀靈肩上睡著了,檢察官後邊說了些什麼我完全沒聽進去,但我知道,無非就是滾石那堆爛事兒,還有王猛和溫思妍串通害死曉雅的事兒。

直到國徽下面的黑袍法官讓辯護人陳述案情,我才緩過神。

那辯護人站起來就開始睜眼說瞎話:「第一,肇事逃逸案的被告人是白鑫傑;第二,肇事逃逸案已經過了十五年的訴訟期;第三,肇事現場被破壞是因為當天雨下得很大,屬於天災;第四,安心療養院失火,是電路問題所致,屬於意外;第五,被告人只是違規入股滾石夜總會,對滾石夜總會存在的非法交易和洗錢手段一無所知;第六,何曉雅警方已經判定為自殺,以上案件均與被告人沒有直接關係。」

臥槽!黑的白的全憑丫信口開河阿?

我這太平間的火爆脾氣頓時上來了,差點兒就爆發,幸好水耀靈在我開口以前捂住了我的嘴,死死把我摁在了座位上。

很快,我就發現我確實衝動了。

這檢察官是水耀靈的大學同學,叫徐啟哲,畢業後回國進行的司法修習,跟elodie也很熟,據說是司法界的零敗訴大神。

徐啟哲從容不迫地站起來,向法官要求傳喚我,法官很快准了。

我被一穿著制服的傻大個關進憋悶的四方小格子裡,忽然沒了剛才在下邊的囂張氣焰,感覺像憋著泡尿,哪哪都不自在。

旁邊被告席上並排坐著的溫思妍、姜局長和王猛,倒是各個都比我坦然,臉上帶著必勝的表情,好像我才是如坐針氈等著接受審判挨槍子兒的罪犯一樣。

徐啟哲例行公事地問我,十五年前,白鑫傑開的是什麼牌子、什麼顏色的車。

我艱難地回憶著當年被拋棄的場景,神情雖有些恍惚,可最終還是據實已報。

卻不想辯護人來了精神:「我反對。肇事逃逸案已經過了訴訟期,且證人當時年紀太小,記憶準確度有待商榷。」

徐啟哲立馬拈出相關條款反駁:「肇事逃逸後串通他人破壞現場、移動傷員,致人死亡者,以故意謀殺罪共犯論處。」

這倆人針鋒相對說得過癮,我手心早已又攥出了汗。

當年白鑫傑開車遠去的畫面在我眼前不斷搖晃,那些她灌我喝馬尿、給我潑髒水、掐我裡帶時的叫罵聲,不時竄出來刮破耳膜,我憋尿的感覺越來越明顯,法庭上的一張張人臉也越來越模糊。

就在我快站不住的時候,明察秋毫的法官大人說了句:「反對無效。請檢察官繼續提問。」

徐啟哲向法官輕輕頷首,繼續問我:「當時你有沒有看到蘭心茹女士從四合院裡跑出來?」

「我反對!蘭心茹女士與本案無關!」沒等我回答,辯護人噹啷又是一句。

徐啟哲自然不是個好對付的:「確認蘭心茹女士當晚有沒有從四合院跑出來,可以證實被告人花國財自首筆錄中提到的,被溫思妍威脅移動傷員並縱火的事實是否存在。」

法官小木槌一敲:「反對無效。請證人回答檢察官的問題。」

緊張得快要窒息,也確實記不清我媽當年有沒有跑出來,我不敢貿然回答,回頭偷瞄了一眼水耀靈。

結果這徐啟哲好像不是跟我們一夥的,突然問我:「花陽小姐,你還好嗎?」

我差點脫口而出「姑奶奶要憋死了」,但幸好水耀靈在聽審區特騷包地笑著沖我搖了搖頭。

我扭回頭,深吸一口氣,拼命回想著那個黃昏的畫面。我清楚,如果我回答記不清,大家肯定會認為我的記憶不可靠,所以我只能用力回想。

殘陽如血,大雨瓢潑,開遠的車子,我在雨里跌跌撞撞腳步蹣跚地邊跑邊哭……

對!好像雨聲和哭聲中是隱約夾著一個女人一聲聲的「國財」!

當時我不是哭得太過專注,而是不認識那人是我媽,「國財」這名字也很大眾,不能確定對方是在叫我爸。還有,外婆是外出買菜回來發現的我,也就是說,我媽趁外婆不在家跑出去的。

一切終於對上了!

「我的確看到有人跑出來,但不知道她是我媽。」我謹慎地說明,「不過,那天夜裡,我被外婆帶回家以後,確實有車子把我媽送回四合院,這點我記得很清楚。」

不可能不清楚,我第一次見到我媽,就聽她歇斯底里痴痴傻傻地一聲聲喊著:「我要找國財!我要找國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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