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三章 無奈!(1/2)
後來發生的事遠不止分局同志介紹得這麼輕描淡寫。
丁國財死了,全鎮都知道是陶玉玲毒死的,連陶玉玲自己都不止一次承認是她乾的。殺人償命,一個殺人犯不光沒被槍斃,反而把她放了,甚至天天在眼前轉。
南州市變成南州區,經濟發展極快。
她由農民變成市民,她家由農村變成城鄉結合部,政府征地有補償,房子拆遷同樣有補償。
丁國財死了,她是當家人,儘管依然是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政治權力和財產權並沒有被剝奪,各種補償款拿幾十萬,日子過得越來越滋潤。
既涉及到親情又涉及到金錢,丁家人自然不答應,從南州找到南-港,從南-港找到江城,再從江城找到bj,一級一級上-訪,說南州公安局(南州分局)包庇。
各級黨委政府、各級公檢法司、各級人大政協……只要能去的全去過,各種舉報信、反應材料裝起來有一編織袋。
三天兩頭有材料轉過來,隔三差五有領導批示,村里、鎮裡和區里也很頭疼,一有重要活動或上級檢查就安排人去丁家盯著,苦口婆心做工作,讓他們別著急再等等,讓他們相信政府。
方方面面壓力最終還是集中到分局,分局沒辦法,一扛不住就將陶玉玲關進看守所。
丁家人不答應,陶玉玲一樣不答應。
一看見辦案民警就聲稱她說得是氣話,她一個女人,丁家人總欺負她,怎麼怎麼可憐,說幾句氣話又怎麼了。
有證據你槍斃我,沒證據你們憑什麼抓人?
她有錢有娘家人幫著出主意,請律師,丁家人上-訪她一樣通過娘家親戚和律師維權。公安機關不能知法犯法,各級信-訪部門又轉來一堆舉報材料,上級又有批示,分局沒辦法,只能放人。
過去兩年,就這麼抓了放,放了再抓,既不符合法律法規又耽誤工作,而且嚴重影響公安機關乃至黨和政府形象。
搞清楚來龍去脈,「老帥」側身問:「江明同志,你們是怎麼看的?」
預審大隊負責重大案件的預審工作,負責證據審核把關,江明大隊長的意見非常重要。
上級過幾天要來檢查,這個案子在分局拖了兩年,現在市局過問不能再拖,現在更不是和稀泥的時候。
他深吸一口氣,直言不諱說:「報告各位領導,我們認真研究過案件材料,我們認為9.22案之所以在訴訟過程中遇到嚴重挫折是由多種原因造成的,可以說這是一起典型的辦案質量較差的案件。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陶玉玲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一方面,由於當時的辦案單位收集的證據不足,尤其直接認定犯罪的物證不足,從而無法將案件移送起訴。在辦案過程中違反『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
受案當天,陶玉玲就全面供述其投毒殺人的犯罪事實,偵查人員當天還收集了十幾份旁證材料。至此,偵查人員頭腦中產生了此案已板上釘釘的思維定式,對其它證據,尤其是對可以直接認定犯罪事實的物證沒有提取。」
今天不光要把這個案子了了,同樣要總結教訓,接下來要追究責任。
南州區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長騰寶進真是躺著中槍,案發時他是副區長,而且不是分管公安的副區長。
刑偵副局長和刑警大隊長同樣是這兩年調任的,他們的前任被調離跟這個案子多少有一定關係。
案件拖而不決,問題始終沒得到解決,市局可不管他們是不是躺著中槍,責任雖然追究不到他們頭上,但接下來的許多工作必須他們去做。如果工作沒做到位,再搞出什麼事,可就是他們的責任了。
總之,升官升出麻煩。
三人鐵著臉一聲不吭,坐在桌邊一根接著一根抽悶煙。
韓博很同情他們的「遭遇」,再次拿起一疊嫌疑人的筆錄材料一邊看一邊聽江大隊長總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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