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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離鄉賤(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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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休息,本想專心碼字,結果遇到些讓人憤怒的事情,無奈,等暫時處置完後,滿腦子的怒火,什麼情節都忘記了。

爵士早年出來掙命打拼,也算是顛沛流離、見慣紅塵臉嘴了。

租房是一個讓人糾結而頭痛的事情,可你不租不行,否則就是流竄。

於是多次租房,輾轉在這座城市的各個角落,看著萬家燈火,每一盞燈都不屬於自己。

目前租的房子已經住了一年多,合同還有大半年,期間遇到過各種整頓,不堪其擾,可依然過去了。

就在我認為可以安靜碼字的時候,房東卻變卦了。

按照合同規定,我租房期間,房東這套房子不出售,不得帶人看房。

可在上個月,房東突然說要賣房子,要帶人來看房子。

這是違約吧?

可我認了,別人要賣房是權利,我體諒房東。

興許是我的體諒讓人感到了軟弱可欺,於是各種得寸進尺的手段都來了。

房東先是說我的房子只要賣出去,你就必須得馬上搬家!

——買賣不破租賃!

我當時就傻眼了,我說沒你這麼做事的!

房東非常倨傲的說,就是這樣了!

我當然回擊『買賣不破租賃』!

然後僵持了,期間中介帶人來看房,我自己也去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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