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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家族復起(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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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自然之理,畢竟皇貴妃和富察家關係不大,若是要論起關係,那麼就是昔日令皇貴妃還是宮女的時候,在長春宮伺候過孝賢皇后,這算是有一丟丟的香火之情,但若是要靠著這個,就想要富察家的助力,只怕是不能夠。

金秀回想了一番剛才福康安的話兒,顯然,他有關於令皇貴妃的話兒,也沒說什麼特別的,若是富察家都有這個意思,福康安應該要警告自己,但他似乎只是為了要六宮安寧,不讓皇帝擔憂生氣才是最好,其餘的似乎也沒有多說什麼皇貴妃身份地位等等的話兒。

寬了索綽羅氏的心,金秀卻不免這個事兒還是上心了,一路回家也沒有說話,只是低頭想著什麼事兒,索綽羅氏還以為金秀心緒欠佳,還是在思考著舒妃的處境,於是又抱歉的說道,「這一次入宮,只怕是辛苦你了,你且放心,娘娘的意思,我會告訴老爺的。」

舒妃答應了金秀,許她不入宮,索綽羅氏這個時候再確定一下,以安金秀之心,金秀卻還是出神,末了才對著索綽羅氏說道,「太太,咱們這護軍的女兒是不是都要選秀?」

「倒也不是全部,只是這駐紮各省的護軍,一定級別之上的才有資格選秀,而咱們北京城裡頭的,不管品級大小,都是要選秀的,」索綽羅氏說道,「按照慣例是三年一選,不過這些年,倒是也不一定,戶部請奏萬歲爺,萬歲爺若是有這個意思,那麼再下旨就選秀。」

「這裡頭似乎還有些門道?」金秀問道,「太太,我家裡頭不知道這個,你和我說說唄。」

金秀還真不太清楚選秀是怎麼選的,當然了,電視上見過很多次,不過那個肯定大部分都是假的。

於是索綽羅氏會開始介紹了大玄選秀的規矩制度,大玄從太宗時就規定,凡護軍八旗人家年滿十三歲至十六歲的女子,必須參加每三年一次的皇帝選秀女,選中者,留在宮裡隨侍皇帝成為妃嬪,或被賜給皇室子孫做福晉未經參加選秀女者,不得嫁人。閱選時,按護軍八旗的順序,一般七八個人站成一排,由皇帝、皇太后們挑選。被挑選女子的名字,每排寫一張單子,留宮中存檔,這種名單,在檔案中稱為「秀女排單」。

「這是祖宗家法,」索綽羅氏在馬車上和金秀說道,「本來咱們萬歲爺之前,只要是超過了十七歲,那麼是都不必再選秀,只是如今的萬歲爺在了的時候,這個規矩又改了。」

永盛皇帝進一步規定,如果護軍女子在規定的年限之內因種種原因沒有參加閱選,下屆仍要參加閱選。沒有經過閱選的護軍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歲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違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長官——該旗都統要進行查參,予以懲治。然而,就在這一規定發布的第二年,閩浙總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摺,請求皇帝允許他年過十七歲的兒子恆志與兩廣總督馬爾泰的女兒完婚,但是,馬爾泰的這位千金還沒有參加過選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為惱火,命令德沛立即趕赴京師,當面訓飭,同時強調:

「我朝定例,護軍秀女,必俟選看後方准聘嫁。凡在護軍之人,理宜敬謹遵行。近見尚有未經選看之秀女聘定許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責者,雖系蒙朕恩俞允,究與體制未協。選看混秀女,原為王、阿哥等擇取福晉;若在未經挑選之前即行結親許字,非為廢弛舊制,並恐無奏事責任之人,或不敢陳奏之人,伊等已行許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關係;且八旗秀女,於十三四歲即行選看,並無耽擱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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