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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八、家族復起(中)(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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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朝定例,護軍秀女,必俟選看後方准聘嫁。凡在護軍之人,理宜敬謹遵行。近見尚有未經選看之秀女聘定許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責者,雖系蒙朕恩俞允,究與體制未協。選看混秀女,原為王、阿哥等擇取福晉;若在未經挑選之前即行結親許字,非為廢弛舊制,並恐無奏事責任之人,或不敢陳奏之人,伊等已行許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關係;且八旗秀女,於十三四歲即行選看,並無耽擱之虞。」

這裡,永盛皇帝振振有詞地說了三條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選秀女是為諸王和眾皇子挑選妻室,並非是為了給自己充實後宮;第二,一旦因選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緣,也是因為沒有遵守「我朝定製」,違法在先,並非皇家的責任;第三,即使為了選秀等上三年兩載,應選秀女也不過十六七歲,不會耽誤她的終身。最後,永盛皇帝命令「戶部通行傳諭八旗,所有未經選看之秀女,斷不可私先結親,務須遵例於選看後再行結親聘嫁。」

永盛二十年,再次補充規定:應閱視的秀女,在未受閱選之前私自與宗室王公結親者,其母家照隱瞞秀女例議處。

索綽羅氏娓娓道來,對著這些事兒倒也清楚,「我阿瑪以前就在戶部當這個司官,故此我清楚的很,倒是也不瞞著你,入選秀女若是要入選,那是難的,可若是要落選,倒也簡單,昔日我也是仗著阿瑪的關係,入選是入選了,可也沒有在宮裡頭當差,隨即就出宮了。」

這就是有關係的人的路子了,和尋常人大不相同,金秀不是那種大公無私之人,自然不會覺得這樣靠著自己的關係有什麼不妥當,她聽了索綽羅氏的話,於是忙發問:「太太,您這意思,秀女兒也不是一定到後宮當嬪妃,或者是當宮女?」

「是,」索綽羅氏溫和解釋道,「宮女和嬪妃之外,戶部和內務府還會根據秀女們的年齡,生辰八字,姓氏等等,再根據王公宗室們的年歲來婚配。」

這算是秀女們的三個出路了,實際上金秀這個姓氏,講真沒有任何關係入宮,大概率就是當宮女,她的姓氏門楣很低,大概率也就是當宮女,和舒妃身邊的馬佳氏宮女差不多,噹噹小諸葛是可以的。

納蘭永寧的意思,大概是想叫金秀入選宮中當嬪妃,憑著索綽羅氏娘家戶部的關係,還有納蘭永寧在內務府的關係,能夠讓金秀走到最後,就是走到皇帝跟前去,確定成為嬪妃的那一刻。

金秀還真的沒想到還有這第三條路,她點點頭,「這麼說來,將來這福康安,也是會找個秀女許配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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