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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4章:王權下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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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蘭沉思片刻,提筆寫下若干條優待軍人和軍人家屬的政策建議。

「家中有服役者,在役期間其直系親屬可獲得減稅優待。」

「預備役民兵參加軍事訓練給予伙食補助。」

「政府公檢法部門招收公務員時優先考慮退伍軍人。」

……

洋洋灑灑寫了十頁稿紙,總算把義務兵役制和民兵預備役這兩個問題說清楚了。羅蘭起來活動發僵的手腕,站在窗前眺望庭院中亭亭如蓋的綠蔭,休息一下眼睛,回到辦公桌前繼續撰寫報告。

「考慮到全國六成以上人口分布在農村地區,為了建立全國義務兵役制度就必須加強中央權力,加強中央對地方鄉村的控制權,而要達到上述目的,首先要實現兩個前提,其一是『王權下鄉』,其二是『土地改革』。」

神聖亞珊帝國在長達十六個世紀的統治時期,其龐大的行政機構始終堅持著一條不成文的原則——「王權不下鄉」。

直到今天,帝國的行政機構還是到鎮為止,鄉村採取自治模式,鄉長、村長都不算正規公務員,通常由本地德高望重、身家殷實的老者擔任村長,稱其為「長老治理」。

羅蘭完全理解帝國政府的苦衷,王權不下鄉純屬迫不得已——疆域實在太大,如果行政管理深入鄉村必然使官僚體系擴大十倍,為此背負沉重的治理成本。

帝國財政負擔不起這樣沉重的管理成本,不得不放棄對鄉村的直接統治,寇拉斯政府則面臨著不同的境況。

「遠東行省相對帝國而言很小,哪怕不算帝國的海外殖民地,遠東的領土面積也只有帝國本土四分之一,人口則是後者的四十分之一,以遠東一省之地對抗龐大的帝國,我們這個新建立起來的政權若想生存下去必須進行深入鄉村的社會動員,為隨時有可能到來的總體戰爭做好兵源、物質和精神上的多重準備,為此必須摒棄『王權不下鄉』的傳統思維,對鄉村進行更有效的行政統治。」

寫清楚「王權下鄉」的必要性,羅蘭接下來分析「鄉村治理」的具體措施,這部分內容昨天他與父親談話時簡單的提了一下,現在寫成提交內閣審議的正式報告,除了增添一些細節,更多筆墨花在論證政策的可行性上,一項政策倘若不具備可行性,看起來再怎麼偉大光榮正確也只是一紙空文。

羅蘭的鄉村治理政策有創新也有繼承,繼承了傳統的「長老治理」模式,邀請當地德高望重身家殷實的長者加入鄉村一級政府,擔任村長或鄉長(鄉比村高半級,比鎮低半級);創新之處則是明確了鄉村一級政府的權力架構。

「鄉村一級政府按照傳統稱為『鄉(村)公所』,公所的管理機構命名為『鄉(村)管理委員會』,設四名委員,分別是村長、駐村牧師、駐村德魯伊和駐村治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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