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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53章:新制度(Ⅱ)(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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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尖划過稿紙,發出輕微的沙沙聲。羅蘭停下筆,略一猶豫,又補上一段話。

「建立『義務兵役』和『民兵預備役』制度,放棄傳統的募兵制,既是為戰爭動員做準備,也是為了避免出現軍閥割據的局面。」

這段話羅蘭用詞頗為慎重,畢竟他老爹魯道夫先生就是一個軍閥起家的反面典型,有些話不好說得太直接。

「根據本議案,寇拉斯王國境內年滿16周歲且身體健康的男性國民都有義務服兵役,基本役期兩年,特殊時期可延長服役,服役期滿後統一考核,成績優秀者可晉升士官,根據個人意願轉為職業軍人。」

寫到這裡,羅蘭對義務兵役制在具體實行中的分寸稍加解釋。

「國家有權徵召所有符合規定的國民入伍,但是和平時期沒有必要百分之百徵召,可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在各省下達不同的名額指標,應服兵役而未被徵召者列入預備役;此外,對於學生和從事文化、技術、醫療、教育、司法、行政等行業的從業者在非緊急狀態下可以免於徵召,列入預備役。」

考慮到內閣群臣未必理解「預備役」這個概念,羅蘭也在報告中做出注釋。

「應服兵役但沒有被正式徵召者列入民兵預備役,定期參加軍事訓練,隨時做好轉入現役的準備。預備役為期三年,民兵骨幹可轉為現役軍官或正式警官,負責當地治安、消防和搶險救災等職責。」

與募兵制相比,徵兵制更多的強調義務,提供的軍餉卻更少,預備役民兵甚至根本沒有軍餉可領,完全是自帶乾糧參加軍事訓練。

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十六七的小伙子,憑啥放棄享受大好青春時光去軍營吃苦受罪?全靠立法強制行嗎?

當然不行。

身為來自地球的穿越者,羅蘭很清楚「抓壯丁」這個詞有多麼令人憎惡,激起民憤是必然的結果。

那麼,在軍費短缺的現實情況下,用什麼手段才能有效的激勵民眾,使人們形成一種共識——參軍光榮,逃兵可恥。

精神激勵當然有,保家衛國的宣傳要跟上,軍服和勳章要做的漂亮,但是愛國主義不能只講單方面的奉獻,國家有責任優待軍人,不能讓英雄流血又流淚。

羅蘭沉思片刻,提筆寫下若干條優待軍人和軍人家屬的政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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