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五章 父與子(1/2)
黃超倒不至於因為一個窮凶極惡的少年而震撼,在他數百年的經歷中,已經見過太多慘絕人寰之事,因為他本人而毀滅的國家和民族更是不計其數。如果以那些世界的受害者來評價,這少年相比黃超,已經是不痛不癢的一般惡棍。
「我們也沒有辦法,」一個中年警察誠實地對黃超說,「就算把他抓回來,等到審判之後,還是不能讓他定罪,這次因為局座你出手救人,被害的孩子沒有生命危險,這小子恐怕更容易就被放出去。估計又是讓家長嚴加管教,哼,如果這有用就好了!」
看起來,黃超救人反倒讓殺人者更輕鬆地逍遙法外,似乎還助長了他囂張氣焰。但是黃超卻不會為此有什麼愧疚,黃超深深感到,救一個無辜被害的孩子意義更大,至於這個冥頑不靈的惡魔少年,他照例教他重新做人即可,對方也不用妄想逃掉。黃超可沒有慣著「熊孩子」的習慣,他從小接受的教育,可是小時偷針,長大偷金,三歲看老之類的話,至少他周圍的大人,還沒有哪個無恥到用「他還是個孩子」這種理由,去肆意嬌慣包庇自己的小孩。
每一個熊孩子背後,都站著某些道德堪憂的成年人,小孩本來沒有善惡觀念,讓他們適應人類社會,本來就是做父母的職責。然而很多父母卻根本沒有盡到教育責任,他們很多連自己都管不好!更不用說去好好地教育孩子!父母這樣重要的職業,卻可以不需要任何資格,任何人都可以隨意上崗,想想就讓人感到絕望,難怪會出現各種喪心病狂的熊孩子。
他們實在是把家教的責任,不負責地攤給了全社會,順便讓無辜者承擔他們子女「家教缺失」的後果。
很快,殺人少年的父親就來到警察局,他嘴角噴著酒氣,罵罵咧咧說道:「這小王八蛋,你們要殺要剮都隨便你們,我沒錢,什麼也賠不起,不要想找我賠款!要是人死了,就讓他償命,你們愛怎麼辦就怎麼辦!」
能怎麼辦?按照法律,就算人死了,也不用讓這個剛上初中的小子償命,父子兩個表面看起來滿不在乎,光棍地表示,要頭一顆要命一條,可是這兩個人未嘗不知道,小孩犯罪不會怎麼追究!現在什麼時代了,哪有人會完全不懂法律?
黃超眼中冷芒一閃。他現在再了不起,也不能從明面對付這樣的人,因為對方,真的是受了法律保護。沒錯,這個還不到十四歲的少年,在之前把強(和諧)奸和殺人罪都犯了,可是他的確受著法律的照顧。對這種惡魔少年保護太過,讓旁觀者都難以接受,更不用被害人的親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為這類規定,所以很多小孩在犯下極為嚴重的罪行後,卻可以免除任何懲罰。如果他們真是無意的,無知的,那也未嘗不能「治病救人」,可現在是什麼時代了?因為各種發達的媒體,孩子心智成熟年齡早就與之前的年代不同,他們什麼不懂?再不懂法律,難道不明白不能強(和諧)奸(和諧)幼女?不能殺人?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