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九十五章 父與子(2/2)
因為這類規定,所以很多小孩在犯下極為嚴重的罪行後,卻可以免除任何懲罰。如果他們真是無意的,無知的,那也未嘗不能「治病救人」,可現在是什麼時代了?因為各種發達的媒體,孩子心智成熟年齡早就與之前的年代不同,他們什麼不懂?再不懂法律,難道不明白不能強(和諧)奸(和諧)幼女?不能殺人?
活了十來年,如果連這種基本的事理都不懂,真的還能算人類社會成員?如果說從小父母都沒有告訴他這種基本的道理,他父母也應該為這種事情付出代價。
這樣的未成年人用喪心病狂來形容不為過,不滿十三歲的人,都可以強(和諧)奸女性,把受害者或家人殺死,焚屍滅跡等事也做得毫不生疏。還有些人,就像虐殺小動物一樣,把幼小的孩子弄死,對此不以為意,甚至都沒有太多緊張和愧疚……這樣的心態,成年人中恐怕也只有變態殺人狂能與之媲美……
小時候就這麼殘忍,放任不管,他們會認為,做這件事沒什麼大不了的,最多也就被罵一頓打一頓!以後還會繼續殘忍的對待其他人!這是對廣大善良的孩子們的不公平,不負責,威脅到了其他人的生命安全!
日本有個經典案例,未成年人,曾經殺死一對母女還奸(和諧)屍。他卻因為未成年只收到「有期徒刑」的懲罰。受害者的家屬,這個男人失去了妻子和女兒,卻只能看著對方因為年齡受法律保護。他悲憤說道:「……我對司法很絕望。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
兇手少年的父親,不耐煩的等著自己兒子被帶出來,他瞪著周圍神色不善的警察,感到他們打擾自己的生活真是煩人!不過到此為止了,現在法律可能還會讓他們逍遙,可是黃超就在這裡,他不會。
兇手少年跟著警察走出來,他臉上混著不屑、不在乎和狠毒,行走之間,帶著一種肉眼可見的戾氣。他看到父親,眼神也只是更加冰冷。這樣的惡魔少年出現,家庭環境還是重要因素,少年現在罪不可恕,可是他墮到今天這種地步,反倒是他的家人要負更大責任。
如果沒有人類教導,人類小孩變成狼孩、熊孩也有可能,這是自然規律。少年壞得不像人,正類似他父母把他扔在了森林裡。
少年的父親勃然大怒,這裡有三分誇張,三分煩躁,他四分生氣的理由是:「你個兔崽子,又給我找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