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上) 58 司法院苦嘆法不全 老百姓樂道青天眼(1/2)
「沈大人此事當真還有如此隱情?」聽完沈猶龍的一番敘述,方以智當即一臉驚諤地追問道。他從未想到過整個事件竟然還會存在這樣一個版本。
「這還能有假。老夫今日已與湯大人一同入宮面聖稟明此事。難道說老夫等還敢欺君不成?」沈猶龍鼓著腮幫子反問道。
「湯大人,真是這樣?」方以智不死心地回頭向湯來賀證實道。但見湯來賀默不作聲的點了點後,一股愧疚之情在他心中油然而生。因為他知道以湯來賀的為人斷不會在這種事情上危言聳聽。可若真相真是如此,那自己未弄清事實便貿然上奏女皇確實鹵莽。
想到這兒剛才還理直氣壯的方以智頓時就沒了聲響。然而在場的其他復興黨官員卻並沒有就此責怪奚落與他。卻見身為首相的陳邦彥拍了拍方以智的肩膀頷首道:「密之,這件事情你並沒有做錯。在當時那種情況下無論事實真相究竟如何,作為一個臣子都應該向陛下稟明情況。這是為臣者的職責所在。」說到這兒他又回頭衝著對面的沈猶龍微微一笑道:「沈大人也不並是想怪你。他只是給這突如其來的變化激惱了而已。沈大人,陛下在獲悉案情之後有何指示?」
眼見陳邦彥都如此發話了,沈猶龍就算有天大的不滿,這會兒也只好一筆勾銷不再追究。況且他也深知方以智雖頗有奇才,但在為官之道上卻是較為木納。因而其上書之舉,說到底倒並沒有針對司法院的意思。於是,他當下便放緩了語氣回答道:「陛下在得知此事後,也很是驚訝。不過陛下最後還是囑咐我等要依法辦事。」
「依法辦事?這麼說來那幾個惡徒不是極有可能就此逍遙法外嗎?」方以智立刻激動的嚷道。雖然沈猶龍剛才的闡述讓他多少有點尷尬。但就劉富春一案來說,方以智依舊堅信劉富春之前所述非虛。以眼前的結果來看明眼人都知道是怎麼一回事。以女皇睿智又怎會看不出其中的端疑來呢。在方以智看來女皇在知道事情的原由之後,大可下一道聖旨下去著令司法院特事特辦嚴懲惡徒以儆效尤。根本用不著像現在這般冒可能讓不法之徒逍遙法外的威脅。
「方尚書、沈大人、湯大人諸位都太過多慮了。以目前掌握的證據只要起訴的罪名得當,無論是那周仁貴、錢二牛,還是杞縣衙門都逃脫不了罪責。至於劉富春所處的公社農戶也完全可以拿會自己的土地啊。」這次發話的是警務尚書範例。雖然就黨內的輩分來說範例本沒有插話的資格。但對於整樁案情的了解程度和對中華律歷的熟悉程度他卻絲毫不遜色於在場的沈、湯二人。正因為如此他才會司法院如此苦惱於劉富春一案感到納悶與不解。
然而面對範例的這番話語,沈猶龍卻顯得頗為不屑。卻聽他冷哼了一聲,不以為然地說道:「范尚書,老夫當然知道想治那幾個刁徒的罪並不困難。但以目前的證據想要重罰他們可就有問題咯。」
「噢,沈大人此話怎講?何為定得了罪卻並不能重罰?」方以智一頭霧水的問道。
「怎麼方大人忘了女皇陛下一向標榜的罪刑法定原則了嗎。司法院的判決得與所掌握的證據和朝廷現存的律歷條款相對應。有些時候就算你知道他這麼做有違法嫌疑,但若是與具體條款對不上號,或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佐證。那到最後還是定不了罪。因此督察司往往會選擇證據較為充裕、勝訴把握比較大的罪名進行起訴。正因為如此這次的案件督察司就打算以瀆職罪名起訴杞縣知縣,而不是量刑更重的受賄罪。」沈猶龍耐心地解釋道。
「原來如此。」方以智若有所思地點了點頭,轉而又向範例追問道:「范尚書,難道連警務部都查不出那杞縣知縣受賄的證據來嗎?」
「方尚書,就目前來說警務部調查到的情況就這些。不過陛下也派了廉政專員去河南調查,他們的調查權限比警務部來得廣泛,或許日後能另行揪出一些新的內幕來也不一定。」範例寬聲安慰道。
「如此說來,這次是嚴懲不了那杞縣知縣了。不能以受賄罪起訴他,將其剝皮實草真是可惜啊。」方以智略帶惋惜的說道。
「方尚書有所不知。就算吾等有充足的證據以受賄罪起訴杞縣知縣,也不可能依照民間的呼聲將其剝皮實草。」湯來賀搖著頭糾正道。他知道現在不少行政官員對律法的認識還停留在前朝的基礎上。於是跟著便解釋起來道:「我朝的《中華律》與前朝的《大明律》雖系出同源,都是由《唐律》衍變而來。但在具體執行時卻有諸多本質上的區別。方尚書應該知曉前朝《大明律》的正律中是沒有族誅、凌遲、梟首、斬、文面、挑筋、剁指、刖足、斷手、閹割等酷刑的。」
「那是當然,《唐律》和《大明律》都以明禮導民、崇尚簡易為立法思想,其正律往往偏輕。因此,明太祖在頒布《大明律》的同時又制定了《明大誥》加以補充。族誅、凌遲等酷刑在《明大誥》中又被重新啟用。明律中原有的罪名也大大加重,像是地主抗糧抗稅,《大明律》中仗一百,而在《明大誥》中則是凌遲處死。」方以智點頭附和道。
「是啊,不止是前朝太祖,歷史上諸多開國君王為標榜『用刑寬恕』,大多都偏輕正律。之後又另行下旨頒布諸多令敕以恢復酷刑。因此中原正式律文與實際司法操作歷來都是脫節的。而我朝女皇對正律卻極其尊重,除了現行的《中華律》外並沒有頒布其他類似於《明大誥》的『法外之法』。就像這次的劉富春案,陛下連下旨特辦一個案子都不肯。簡直是不敢越雷池半步。咳,用刑寬恕確實不錯,可沒有相應的重典如何又能威懾奸邪之輩呢。」沈猶龍憂心忡忡的說道。在他看來女皇陛下在立法問題上確實有些太過婦人之仁,也太過於固執己見了。
「沈大人此言差矣,事實上,女皇陛下自開國之前就在不斷地更新改善《大明律》中的諸多條律。我朝現在使用的《中華律》說白了正是經過之前修正的《大明律》。時至今日司法院不也還在根據各地司法衙門的呈上的判例對《中華律》中的一些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嗎?」陳邦彥撫摸著山羊須微笑著說道。說起中華帝國的立法過程來他可比沈猶龍等人還要精通得多。
「咳,那些調整的條律都不過是些有關田宅、錢債、市廛之類的民間庶務雜項。」沈猶龍不以為然的說道。
「沈大人可千萬別小看了這些庶務雜項吶。我朝正是因為缺少一套完整的民法,現在劉富春一案才會遇到讓刁鑽之徒鑽法律空子的尷尬。老實說,我朝目前在這方面的漏洞可謂是千創百孔。這一來是因為中原的律法向來不注重調解民間事務。二來則是因為前朝的太祖曾定下規矩任何試圖更改明律的舉動,即坐以變亂祖制之罪。因此前朝既沒有像唐宋兩代那般不斷發令編敕以適應實際變化,更沒有留下多少判例可參照啊。」陳邦彥嘆息了一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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