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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我們先離婚吧(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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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他說過不喜歡滷水味還有烤肉味,就幫他點了一個香菇燉雞飯,我自己就要了個咖喱雞飯。

陸小諾的面前還是空的,我剛要問她是不是還沒點餐,服務生就端著一碟蛋包飯過來放在她的面前。

我呆了一下,問陸小諾:「你不是不喜歡吃雞蛋嗎?你老說雞蛋腥味重。」

陸小諾抓了抓劉海:「沒有啊,煎過沒關係的。」

這個解釋,聽起來沒毛病。

一桌四人,各懷心事,面對著食物食不知其味。

吃完飯,已經是華燈初上霓虹燈閃耀的時光。

陸霆意味深長的看了我一眼,沉默了一會,突然說:「我先帶小諾回去,你們自己安排節目。」

他挺會做人的,知道我跟蘇明俊的關係有點緊張,就不做巨型電燈泡妨礙我們。

陸霆走後,我跟蘇明俊陷入了長時間的沉默,在街上走著都不知道找什麼話題打破這個局面。

不知道什麼時候起,我們之間似乎沒有了任何能聊的話題,他是做室內裝修材料的,他的工作跟我的不一樣。

不然我也可以跟他討論一下衣服的事。

有人說,每個家庭里,如果兩夫妻到了無法聊天的時候,孩子就是最好的調劑品,孩子的一切都能成為話題的源頭。

然,我卻不能跟他聊我的兒子家明,因為蘇明俊的世界,沒有他。

又走了一段路,他終於停下了腳步,轉身看著我,很認真的對我說:「初初,有件事我想跟你說清楚。」

我的心一下就被提了起來,握了握拳:「不用解釋,我沒有誤會。」

真的,我沒有誤會他跟陸小諾有不正常的關係,小諾是我的好朋友,蘇明俊跟我領了證,雖然還沒公告天下,但也算是我的丈夫。

我沒有懷疑他。

儘管我已經拒絕聽任何解釋,可是蘇明俊的聲音還是像穿堂風一樣,冷颼颼的刺進我的耳內:「初初,我想我們需要分開冷靜一下。」

我:......

我還沒發表任何意見,他接著又說:「不如我們先離婚,考慮一下我們適不適合當夫妻才......」

我們領證才不到兩個月,我們連住在一起都沒試過,我們甚至連同床共枕都沒有試過,為什麼就要跟我說離婚。

難道就是因為,我一直拒絕讓他碰我麼?

我一下抓住他的手臂,顫抖著聲音:「明俊,你、你只是在開玩笑的對不對?你不是真的想要跟我離婚的是不是,我們的婚姻生活還沒真正開始,怎麼可以......」

我像個可憐的白痴一樣,眼巴巴的等著蘇明俊收回剛才那句話。

蘇明俊很冷靜,冷靜的像是一個陌生人,他拉下我的手,連語氣都帶著不滿:「初初,不是我想離婚,而是你太過份了,我今天讓你過來跟我父母吃飯再說說結婚的事,你看看你自己是什麼態度?你寧願陪別的男人逛街,都不願意去見我父母,你根本就不是真心想跟我在一起。」

我:......

嚇死我了,我還以為他要跟我說,他喜歡了別人,不要我了。

原來他在怪我,沒跟他父母吃飯,商量家明的去留。

我偷偷鬆了口氣,捉住他的手說:「對不起對不起,明天,明天我一定過去跟爸媽道歉的。」

我耐心的把今天的事前後左右的解釋了一遍,蘇明俊黑著臉,還是聽完了,聽完之後臉色也沒多大的改變。

他說:「林若初,你能不能別總顧著賺錢,我又不是養不起你。」

一句話,差點讓我感動到哭。

他也想過要養我!

我委屈的說:「你也沒養過我啊,要不,我搬過去跟你一起住吧。」

這次是我第二次提出跟他一起住了,我以為他會點頭答應的,可是蘇明俊卻說:「暫時不要,我爸媽還沒答應我倆的婚事,是你說的,領了證不等於是夫妻,那是一張紙而已,離婚比結婚容易多了。」

很多人都說,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

我跟蘇明俊戀愛好幾年,還是覺得我不夠了解他。

就拿這件事來說吧,誰家情侶領了證不住在一塊的?領了證就是夫妻,夫妻不住在一塊還分的老遠,又不是異地夫妻,為毛不能住在一塊。

我還準備自動爬上他的床,把他想要的給他,他竟然還找各種藉口拒絕我。

結果......我給了陸霆......

這讓我陡然覺得,我很不要臉......這屬於婚內出軌吧,我簡直可以去shi了。

蘇明俊還總是拿他父母來做擋箭牌,我懷疑我倆領的是假證。

之前的事,我已經沒有再在意,誰的青春沒有犯過二,是不是處,在這個年代已經不是個事,蘇明俊也沒問過我還是不是,那麼多外在因素能解釋,能解釋的問題就不是個問題。

我說:「那如果你爸媽還是不同意的話,我怎麼辦?家明怎麼辦?」

「還能怎麼辦,如果你想跟我結婚,就把他送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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