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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章 四司會審(六)(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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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勔、朱汝明等人為了誣陷李三堅命人劫掠大宋綱船,劫掠大宋貢物,於是搬出了物證、人證,試圖一舉定李三堅之罪,而四名負責勘鞠的堂官之中,開封府尹汪閣是得意異常,恨不得立即就將李三堅就地定罪、就地斬首,隨後就是抄沒家財,夷滅三族,權判大理寺事傅墨卿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並且目光、神情當中多少帶些幸災樂禍,刑部侍郎胡文海因一時無法分辨眼前人證、物證的真假,一時之間是無可奈何的,只能對李三堅抱以同情、懊惱、惋惜等複雜的目光、神情,御史台中丞石公弼未將目光投向李三堅,只是不停的玩弄著手中的茶碗、茶蓋,沉思當中,不知不覺的發出一陣清脆的響聲。

「諸位堂官,李某曾為開封府推官、判官,可否容李某問兩句?」良久之後,李三堅計議已定,開口緩緩的問道。

李三堅的聲音不大不小,可言語之間透露出了一股堅定之意。

無論怎樣,李三堅必須得過這道坎,為了自己的家人,為了自己兩名未見過面的孩子,李三堅也要咬牙堅持,也要咬牙挺住。

就算是死,大丈夫也要死得其所,也要清清白白的去死,不留污名於人間。

此為恩師蘇軾淳淳教導之言。

「哈哈哈哈...」汪閣聞言指著李三堅哈哈大笑,笑得眼淚水都快出來了:「你還以為你是推官、判官嗎?你以為你還是我大宋福建路經略使嗎?做夢去吧,自陛下聖諭羈汝進京之時,你便是欽犯了,一介階下囚而已,一介無君無父、大逆不道的反賊而已,你還想勘問人證?你有何身份勘問?哼,夷狄之人,不知天高地厚。」

「王府尊!」胡文海聞言怒道:「李三堅他說了要問何人了嗎?到目前為止,陛下並未下旨將其罷官免職,他仍是我聖朝官員,為朝中大臣,也並未革除功名,他仍是有功名在身的,士可殺不可辱!聖人之書,你讀到哪裡去了?況且李三堅就算是身負罪無可恕之死罪,也要容其申辯的。」

汪閣罵李三堅沒有了父親,罵李三堅為夷狄之人出身,是極為惡毒,因此使胡文海是異常的憤怒。

「呵呵,王府尊身為開封府長吏,難道忘了朝廷翻異別勘之制了嗎?難道忘了三推之限了嗎?」石公弼也是微微冷笑道

宋之審判程序或步驟,主要就是五種,其一便是鞫讞分司制,宋律首先將審判權一分為二,從朝廷到到地方州府的法司,一律實行審與判分離的原則,分別設立「鞫司」與「讞司」。

其二就是翻異別勘之制,大案如死罪案件,從審理到執行過程中,只要人犯翻或稱冤,法司衙門就必須將案件移至當地或其他地方的法司衙門重新審理,這種機會有三次,謂之「三推之限」,也就是說允許人犯喊冤或申辯的。

其三就是疑案雜議之度,還可以由有關衙門或官員奏請皇帝召集台省朝臣集體討論,即「台省雜議」。

其四為越訴特許之制,一般來說,朝廷是不允許越訴的,但並未完全禁止,還是允許,特別是允許普通百姓越訴的,如登聞鼓,就是越訴的途徑,只不過登聞鼓不是那麼容易敲的,一旦事敗,敲鼓之人必將會受到嚴懲,敲登聞鼓幾乎就是以命相搏的。

其五就是審判時限。

只不過皇權是超越這些所有審判制度之上的,制書、誥書、手詔可決定一切,如此次四司勘鞠李三堅之案。

賢君慎刑,而昏君濫刑。

汪閣為官數十年,哪裡不知《宋刑統》?哪裡不知朝廷之制?汪閣是想早些定李三堅之罪,以免夜長夢多。

汪閣可是與朱勔為兒女親家,自花石綱之中也是撈足了好處,撈得盆滿缽滿的,早已與蔡京、朱勔等人是一榮俱人、一損俱損了。

此時胡文海、石公弼斥得汪閣啞口無言的,高高拿起驚堂木想重重的拍一下,卻又輕輕放下。

拍了十餘次,汪閣手都拍腫了...

「多謝蘇公,多謝石公!」李三堅躬身施禮謝了聲後,走到堂中諸證人面前,盯著胡五,半響之後方才開口問道:「胡五?我福建軍中小校?你是何時入了我福建軍的?」

「是...是大觀二年...」胡五不敢抬頭直視李三堅,低著頭答道。

「哦,大觀二年。」李三堅點頭繼續問道:「軍中隊將為何人?都頭為何人?部將又是為何?所部駐紮在何處?」

「你...」朱勔見胡五將求助的目光投向自己,於是慌忙說道:「賊官李三堅東拉西扯的作甚?你竟敢如此放肆?王府尊,難道我聖朝無人了嗎?由著此賊在大堂之中胡言亂語的?」

「罪官李三堅,本官允你問話,但並非是讓你在此地東拉西扯的,挑緊要的問吧。」汪閣點點頭,呵斥李三堅道。

「這個世上任何事情,總是有個來龍去脈吧?」李三堅搖頭冷笑道:「既然王府尊如此說,李某就挑些緊要的問問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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