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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不動產登記制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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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廳自民國七年十二月一日創辦不動產登記制度,已經印發過十幾萬張傳單,對大家說明了。東北的土地房屋自庚子變亂後,關係很複雜。有補簽的,有失契的,有盜典、盜賣、盜押的,打官司的實在不少,一經登記處登記,權利就算是永遠確定了,什麼盜賣偽造的事情均敢保其沒有,即萬一遇到兵災水火,契據丟失,不須登報聲明,不須找鋪保補契,就可以對抗第三人。從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土地房屋每價值千元,只收三元登記費。」

這份布告向廣大市民重申了不動產登記的好處,也公布了不動產登記的收費標準:土地房屋每價值一千塊大洋,登記費只收三塊大洋,千分之三的收費率。怎樣來確定「土地房屋價值」呢?那時候的做法特別簡單,法院不去估價,完全靠老百姓自己申報,報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那位說了:既然報多少就是多少,那我為了少繳費,就使勁往少里報,我的房子價值10萬,我只報10塊好了。您可千萬別這樣,下有對策,上有政策,政-府會讓你絕對得不償失的。因為張漢卿還修改了東三省《土地法》,裡面都定下一個基調:只要業主申報的房價明顯低於市價,政-府就有權利按照他申報的價格強行徵收……你要捨得死,我敢捨得埋!

按照東三省當時約3000萬人口的估計,每6人一戶,共有約500萬戶居民。按照平均100塊大洋一戶房產的市值,如果順利完成作業,千分之三就是150萬大洋是可預見之數…

這還沒完。是不是拼著登記一次就一勞永逸地擁有可以傳子傳孫的房產了?張漢卿嚴正地說不!國家承認不動產的私有屬性,但土地是國家的。為了限制房產囤積,迫使有錢人把錢流通到工商業中,還對多套房產以及超出最高使用面積的富戶作了額外的補充稅制----累計房產稅。

城市居民,除滿足個人平均使用面積20平方米之外的第二套房,每套房按報價徵收1%的累計房產稅,而且還是每年一交。如果虛報,一樣地,政-府也是可以強制按申報價徵收地…

農村的家庭,一戶6人口的家庭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300平方並嚴禁擁有第二塊宅基地。超出的部分,按房屋申報價的百分之一全額繳納稅費。東北的大地主們不是有錢就想蓋大院嗎?只要超標,房子越大,每年就繳越多的稅。可能每次只有房屋申報價的百分之一,但畢竟可以年年薅羊毛,對國庫來說這可是一筆穩健的收入!

由於信息的不發達,會不會有人隱瞞著在其它地方購買多套房?全手工操作的登記很難查得出來啊。沒關係,政-府出台獎勵制度,只要舉報得實,違法者將被沒收全部財產,並重獎舉報人。相信在全民抓賊的氣氛下,沒有幾個人願意冒這個風險去其它地方非法置業,住個房子都要鬼鬼祟祟的。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這樣,就會迫使有錢人不至於把資本都放到目前對發展東北用處不大的房地產上。

這種高壓政策,會不會讓一些有錢的財主們逃離東北?倒不至於。一是東北繳稅都是透明的,除了政-府明文規定的稅種,其它一切苛捐雜稅都被取消,地方政-府不得以任何藉口徵收任何費用。要知道,卯足勁的人民黨各基層黨組織可是肩負著監督政-府的職能的,因為在政權上很難涉足的張漢卿已經要求各級黨組織把精力放在地方議會上,他要用立法的力量破解行政上無作為的現實…

二是在經濟旺盛、機會多多的現實下,是很多外地富商把錢投入到東北而不是相反,稍有些頭腦的富戶都覺察到了無窮商機。就是把錢存在銀行吃利息,也比舉家搬遷到其它地方好得多。越是有錢,越知道故土難離。只要不違法,在東北的生活還是很愜意的。

少帥對房地產的控制輕車熟路,對各種逃稅手段和堵漏辦法遊刃有餘,連積年老吏都自愧不如。少帥計劃,以後奉系發展了,這個制度也要堅持不懈地進行下去,聞者又是一陣惡寒。

這一切,看起來既霸道又不盡人情,實際上這裡有張漢卿前生無數次思索的經驗和心血。在房地產捆綁一切的時代,在上市公司一年贏利不及一套房的時代,在一家人一輩子辛辛苦苦攢不到首付款的時代,在北上廣深四個城市的房產抵得上半個美國GDP的時代,那個時代的人就能夠深切地體會出少帥思想的長遠。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歷史上崛起的大國,沒有一個是因為高房價而誕生的。當大家不去玩實業而都去涉足房地產時,當房地產資本綁架了國家經濟時,當財富榜上的首富們都是房地產起家時,那是國家之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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