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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6章 分而治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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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做到「族教分離」和「政教分離」的同時,如果通過經濟條件的改善,使原本相對固化的民族流動起來,看到外面的世界,通過更多的交流,會更容易體諒他的公平仁愛之心,也會對這個政策更多一份理解、減少一分阻礙。

宗教,從貧窮和愚昧中產生,也必然隨著文明進化程度的發展而少了賴以依附的土壤。文明,包括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正是相對應最好的解藥。辦法就是發展經濟和教育。

抓住了這兩條,就抓住了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

所以張漢卿對此下了很大功夫,也相信他的這一番苦心很能被中-央理解,更憑奉系在中-央的影響力,而且也是歷史的大勢,便很莊重地說:「當然。

考慮到甘肅面積太大,不易管理,擬拆分為青海、寧夏和新的甘肅三省。新成立的這些省份將會把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劃為自治的縣、旗,讓這些民族都有機會參與政-府的管理。」

之所以寧夏沒使用自治區這個稱號,實在是張漢卿受夠了後世混亂的區域劃分方法:區可以很大----同省級的自治區,也可以很小----市轄區,行政級別從省部級、正廳級、副廳級、正處級不等,不理解中國的行政制度的人,會被繞暈。

漢字博大精深,除了這個字,真沒別的可以取代的?張漢卿就忽然有個強烈的想法:真不好取代,那就不要取代。現在,就定義區與縣為平級,它只是城市人口達到一定比例的改稱就好。

寧夏本來是很小的一塊,但是張漢卿因為不準備恢復內蒙古的建制,便把阿拉善盟劃歸於它。由於阿拉善作為一個蒙人自治盟歸寧夏省管理,從而遠比正史上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要大許多。從此後,寧夏與綏遠、察哈爾、熱河並稱「塞北四省」。

通過這種方式,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雖然免不了還會有衝突,但想讓某一個巴掌就能拍起獨立的風潮,首先就要看其它更弱小的民族干不干。而如果哪一方罔顧弱小民族的利益,作為更強大的政-府就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強力干預…

在張漢卿的設想中,在合適的時候取消蒙古自治省的叫法而變為完全意義上的中華民國一個省,而在其下屬行政機構中間,則可以適當地根據情況成立一些行政級別類似的地、市、自治盟和自治州。這樣,至少在中華民國子一級行政機構中,永遠沒有「自治省」這一名稱出現。而作為自治盟或自治州存在的地區,影響就小多了,基本上也難攪起什麼波浪來。

加為自治這個叫法,還在蒙古建立自治省的時候,張漢卿就不喜歡,不過礙於形勢而被迫所為。在他看來,自治其實是對分離傾向的縱容。

要說滿清對中國做得最有意義的一件事,也許就是改滿洲和新疆為省了。民國之初改(外)蒙古為省,採取的就是大焙爐的哲學,不過可惜的是這個爐子沒有燒好。究其原因,張漢卿認為還是當地民族占據人數優勢的原因。

當身邊都是同一民族,就極容易產生認同感,也就極容易抱團對外,連漢人自己也都還有省籍的排斥問題呢。

但是當其它民族的人數到了一定比例,例如10%以上,它就自然要求獲得政治上的話語權,也不得不考慮到這種訴求。所以解決民族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雜居。這個既是對策,也是歷史的必然。像後世交通發達時代,社會流動性極高,一國之內的少數民族總能永遠居於一地?這個說法是錯誤的。

等到這個時候來臨,只要國家能夠順勢利導,讓各民族能夠達到雜居、通婚、一起生活,就是民族真正平等之時。有時候,我們政-府的一些做法,就是在無時無刻提醒著別人:注意民族問題,你的民族是和別人不一樣的!

比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這也罷了,還要指名道姓地告訴人家,這是某某族自治區、州、縣,真怕它沒有外心怎麼著?還有,都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憑什麼要把區域冠以某個民族的名稱?這不是無形中製造一種強者心理嗎?

所以張漢卿決定,將來在定義省一級民族自治區域的時候,只要某民族的人數沒有達到全區域總人口的一半,就絕不能以民族區域名稱冠之,如現在蒙古自治省,完全是因為蒙古人占了絕大多數的原因。等到蒙人占比小於一半之時,就是自治省取消之日。

小一級的區域倒可以規劃民族自治州、縣等。但是同樣地,當少數民族的人數少於全區域總人口的一半時,國家將撤自治之名而變成完全意義上的行政單位:市、縣。即使在少數民族人口占多數的區域,如果其中的某個民族沒有占到少數民族的多數,只能冠以自治州、縣的名字,而非某某族自治州、縣。

這有點只許官府放火、不許民間點燈的意味,他們張氏父子能夠獨享東北這塊寶地,當初就是靠著「自治」的名義,這個,他自動地遺忘了。

但是偽君子不如真小人是真的。在各民族區域,我可以在某些時候給予適當的政策優惠,但這只能理解為政-府的照顧而不是理所當然。中國政-府向來就是太在乎面子上的好看,結果是讓一群不知感恩為何物的東西動了歪腦筋而天天嚷著要向獨立、要自由,甚至演變成為恐怖-分子和分裂組織,讓熱臉貼到了冷屁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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