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穿越民國之少帥春秋 > 第464章 三權分立之雛形

第464章 三權分立之雛形(1/2)

目錄

照此發展,人民黨極有可能問鼎中國,成為民國新的領導力量。但是這留下一個隱患:這種排斥了其他黨派、皿煮團體的政-黨政治,極有可能如歷史上的國民黨一樣獨裁,會給中國的皿煮進程帶來彎路。

如何限制黨與政-府的似乎無窮大的行政權力,再一次縈繞在張漢卿心頭。

美國式的兩黨交替、參眾議會制度其實並不適合中國:中國歷來皇權大於主權,有占山為王的傳統,一有機會便會滋生軍閥政治。春秋就是周天子手下的大諸侯玩的遊戲;三國、五代是皇權孱弱遺留的精彩;一部民國史,其實就是一部各個山頭潮起潮落的故事。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政-府,正所謂「不知幾人為王,幾人為帝」。

硬套西方的國會制度,讓民國的立法機構成了大笑柄。約法之初沒能控制住袁世凱、復辟後再未能成氣候,即使南方搞了個「非常國會」、段祺瑞用「安福系」把國會玩於股掌、後來還有曹錕賄選時國會為了助紂為虐。終國民黨蔣介石在大陸,國會沒有任何意義。這樣的國會,不要也罷。

法院也是黨派意志的產物。而且自古至今,中國雖然有「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言論,終封建社會之末,鮮見王子獲罪之典型。兩千年來只留下包公、海瑞等極少數依法奉公的傳說,但偌大的國家,兩千來的王朝,靠這麼幾個人的「依法辦事」,還談什麼法治的精神!

按照新民行政改革的試點,行政管理確實是上了一個大台階,但是如何約束行政權力的膨脹,試點並未成功,或者說當時問題還只在於如何獲得並保住行政權力,還沒來得及設計約束它的辦法…

是時候了。在行政權還沒有尾大不掉時,或者在自己還能夠有效控制行政權力的時候,給後人減輕點麻煩吧。按照民國約法的精神,三權分立正式在東北展開。

首先是各級議會。以新民縣議會為藍本,先在全東北及興安、熱河及蒙古展開。每縣縣議員人數以30人為基數,每多3000人口增加一個名額。

所有議員通過選舉產生一個縣議會常任委員會,主席即為議長,為固定的人民黨縣委書記兼任,另有9人的常委。議長只有召集權,沒有表決權,除出現正反雙方票相同時始能投票。這樣的目的,是既不讓議會脫離人民黨的控制,又不能讓人民黨取代議會的作用。

這將考驗作為縣一把手的縣委書記的能力,迫使他們對於縣情要極大關心,也能適當地約束其對於民意的重視。

縣議會的任期為三年,每年年初與年末均召開一次全會。在閉會期間,由常委會負責日常事務,但年初的行政長官任命與年終的縣行政負責人述職,必須由全體議員參加的議會大會過半數通過始為合格。在議員任職期間,非經常委會決定或議會全體代表多數同意,不得逮捕。

縣級議員無薪資,常委會委員的薪資比照副縣長。

在縣議會的基礎上選舉市議會,在市議會的基礎上選舉省議會,均按人口比例給予名額,但至少為一人。待遇類似,但任期為五年。

在六省之上,設立一個「國家統一委員會」議會,議會主席由人民黨中-央委員會選舉產生,任期為三年,每年改選。這樣的目的一是儘量讓議會穩定下來,二來也是作為人民黨執政水平的晴雨表。

各省議員的人數,以2人為基數,每10萬人增加一個名額。所當選的議員,將常駐瀋陽議會大廈,不再設置委員會。議員們的薪資,與政-府部長平齊。各省籍的議員,都將是各省議會的常委會委員。

在此說明,第一屆議會的主席是吳俊升而非人民黨主席的張漢卿。按照同級的議長都由同級的人民黨黨委書記兼任的原則,議會主席應該是張漢卿。

但張漢卿決定自省以上,黨的負責人不再兼任議會負責人,因為此時黨主席的工作任務更重,與省委書記負責黨、政不同,黨主席將來例兼軍委-主席,不但工作任務加重,相應的對政權的控制力度也會加強。

省委書記上面還有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等矩陣管理著,到最高級職務時負責的面會更強,需要從一身事務中脫離出來(張漢卿已經在為將來擔任黨主席、政-府主席、軍委-主席打伏筆,因為皿煮國家不會允許政-府元首出任議會主席一職的)。

規定人民黨中-央統戰部長為例任的議會副主席,配合議會主席的工作(又是一個鍥子)。

因此在行政上沒獲得職務的吳俊升,在監督行政上獲得了一定地位,這讓他原本對於「散盡家財」支持張作霖、張漢卿的托拉斯計劃中稍有的一點不滿也消失了。此時張漢卿還沒有要求議員們不得兼任職務,所以他的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頭銜仍在。

所有「統一委員會」的重大行政命令、重要人事安排、財政預算,都需經過議會批准。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