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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4章 三權分立之雛形(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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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統一委員會」的重大行政命令、重要人事安排、財政預算,都需經過議會批准。

議會的權力是不是無限大了?不!統一委員會主席的提名,後繼將由人民黨中-央委員會推舉後報議會批准。由於提名選用差額選舉的方式,所以必然是人民黨的中常委當選(主席必須是中常委,已經寫進黨章)。

相應地統一委員會副主席、行政委員會主席(總理的角色)、副主席等的提名均如此。人民黨屬意的人選,稱第一候選人,陪襯的為第二候選人。

等到皿煮製度確立後,一定會出現第一候選人反而未當選的情況,這就會給黨和候選人提出警鐘:不可以罔顧民意、也使得真正有才能的人得以有機會脫穎而出。盡善盡美的皿煮是存在的,張漢卿能做的就是在盡可以保證人民黨執政地位的前提下,讓國家享有一定程度的皿煮。

同時設立「國家統一委員會」特別大法院,即未來最高法院的變種:現在可不能這麼稱,不見未來的國務院叫做行政委員會、未來的各部叫做各總廳?

設首席大法官,這個職務經「國統會」主席提名,由議會批准,為終身制,擔任事實上的最高法院院長職務,但僅限於行政事務。其下有一、二級大法官,一、二、三級高級法官,一、二、三、四級法官。所有法官,非被彈劾,不被免職。

由大法官們(首席、一、二級大法官)選舉出9人制的最高司法委員會,享有憲法解釋權(違憲判決權)和終審權。任何團體、個人,不得干涉法院判決。

會不會法院的權力太大了、脫離人民黨的控制?不!除非國會彈劾,作為行政最高長官的「國統會」主席才需要面對最高法院的「最高司法委員會」的調查。而且當主席主動提出辭職時,彈劾審查到此結束,即主席享有司法豁免權。

由於法院的原則是「不訴不理」,對於黨政幹部,非經國民控告或代表黨權的「紀律委員會」或代表行政監查的「司法部及最高檢察院」提出公訴,法院不介入具體的事務。

對於非要在自己的「轄區」內搞一個看起來和自己「作對」的機構,張作霖不解。他問張漢卿:「小六子,你要搞什麼議會,我肯定同意的,怎麼說,議會的頭都是我們的人。不過那個法院,好像權力太大了,將來會不會對人民黨的地位有影響?」

跟了兒子這麼多年,張作霖也大有見識,知道目前權力其實是集中在人民黨手中了。他的疑問,代表著奉系很多人的心思:如何控制法院?法院對未來的國家-主席都能彈劾了,一般的黨政幹部的利益如何保障?

不能這樣想,也不能這樣做,這是皿煮的倒退。黨的幹部動輒干涉法院判案,不是在變相讓黨滋生腐敗?如果司法獨立,作為個體的人民黨員和幹部還有點怕氣,至少不敢過份地違法,否則法院一旦接到訴求,可以直接判刑的。

黨紀是黨紀,國法是國法,兩者不搭界。這個時代沒有了黨員這個虎皮罩著,對法的尊嚴還真的會產生敬畏情緒。

張漢卿要的就是這個效果。他對張作霖說:「父親,我們需要違法亂紀的幹部做什麼?不犯罪不犯法,畏懼法院的權力過大做什麼?有這些組織在,能夠給我們的執政基礎打牢。人民黨不是對法院沒有制約,因為按照不訴不審的原則,我們的紀委和司法機關不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訴訟請求,法院是干涉不到行政人員的。有著老虎在旁邊盯著,他們還不老老實實做事?我要的就是這樣的效果!」

紀委是打壓黨內不良傾向的招牌組織,中-央調查部也控制在手,人民黨仍然是張氏父子的囊中之物。老小張要做的,只是拉起志同道合者,控制住中-央委員會和軍隊,足夠了。

所以老張都同意了,別人還有什麼意見?

這樣,在東北,首先出現了能夠牽制行政權力的兩大機構:議會和法院,使民國成立以來的仿照歐美各國的國會制度得以延續和完善,這讓仍處在廣州的「非常國會」議員、有名無實的北京「國會」議員們震動不已。

一個土生土長的軍閥,竟然有這種勇氣和眼光,主動放棄獨一無二的權力,置身於人民的監督之下,這是一個怎樣的胸懷!

張作霖一下子成了中國皿煮運動的中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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