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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5章 三權分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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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國慶之際,除台灣孤懸海外仍被日據、海南尚未建省、重慶尚未分出四川外,中國大陸32個區域完全實現了統一。

這時候,為期一年的段祺瑞執政-府完成了他的歷史使命,可以體面下台了。換句更貼切的說法是,奉系已經用不著他了。

建立一個新民國的政治模式在爭論中慢慢落下帷幕,一個清晰的大框架顯現在世人面前。

由於奉系在軍隊中占有絕對控制力,加上奉系一貫控制下的地盤占有中國的八成多,所以在新民國成立的大事件上,大家都圍繞著奉系提出的框架來討論,而不是另建爐灶,國民黨亦然。

鑑於中國主大陸已無可以掣肘張作霖的力量,集總統與總理於一身的執政身份已不符合皿煮化的要求。作為國家計劃委員會的主席,張漢卿積極設計了符合中國國情的政治架構,並第一次真正意義上在中國完成了對國家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的政治模式。

重中之重、也是最引人注目的是恢復國會:自曹錕賄選,除了戰爭狀態,一年多的時間裡全國大部分地區處在奉軍和人民軍軍管之下。人民黨在維護國家統一與主權完整、領導工人運動、農村土改、婦女解放及統一戰線上建有卓越的功勳後,不但在法理上,而且在心理上讓全國人民得到認同。

當此之際,改組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已成為可行。

行政上,張漢卿醞釀著把重慶從四川省剝離出來,以解決川中一省獨大的局面;把因交通不便而無法有效管理的海南從廣東省中剝離出來展等。

這樣,根據張漢卿等人起草的《臨時國會組織法》,國家的最高權力機關為中國人民黨-領導下的新國會,分參議院和眾議院。

參議院由中央目前直接控制的28個省份及剛從各方軍閥手中取得的廣西、雲南、貴州、四川4省,及剛醞釀新成立的巴山、海南兩省,加上在正史上一直游離於中央的西藏、日據的台灣,共36省組成。

不計省份大小,規定每省各占3個名額。後繼如有新劃撥的省份,都將在加入後自動獲得名額。

為了最大保證人民黨的優勢,根據張漢卿的要求,參議院另增加軍隊退役將領席位5個,人民黨獨立任命席位5個,退休政-府首腦席位5個,均有同等效力。

這一點頗為大傢伙兒不滿,不過張漢卿根本沒打算這麼做,他提出這個議案,只是為了和大家討價還價達成另外一個目的。

果然,在反對系的聯手狙擊下,張漢卿作了妥協,取消人民黨獨立任命的席位,以之交換的是,作為軍隊中德高望眾的元帥大將,必須有資格取得與參議員同等的一票;而對國家大政有深刻了解的退休常委,為了不致浪費其寶貴的施政經驗,亦需與此同例…

這是埋下仗筆呢,因為張漢卿已經與張作霖商定,在政治工作完成後,就進行軍銜的評定工作。幾位元帥未來就將是幾張天然的參議院選票,因為軍銜的評定是軍隊自己的事。所以弄幾個元帥在不得已時服從於政治需要,當然,情況不至於壞到這步,哥只是留下伏筆…

眾議院由此36個行省(台灣因日據只有名義席位)隨省份人數多寡而變化,初定為每100萬人口中有一個席位,加上中央直屬部委及人民軍代表兩個部分,眾議院計劃在1925年設立482名議員。

規定由眾議院議長兼任國會主席,所有議員在任期間享有司法豁免權。在重大事件上(如修改憲法等)需得到參、眾兩院各2/3多數通過;在普通法律的制定及修改上,均需兩院過半數通過後交國家-主席簽署生效。

國會是中華民國最高權力機關,眾、參議院的職責分別是:審議及修改憲法;對重大議案的表決;對政-府的信任投票;年度政-府報告及預算的審核表決;對外締結條約的批覆、宣戰等。

參、眾議院各設立8個委員會,分別是:憲法委員會、法律委員會、軍事委員會、外事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司法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每個委員會、超過1/5的議員、參政團體、及兩院院長均可獨立提出議案。

但兩院也有差別:參議院側重於人事權和政治層面如批准對外條約等,眾議院更多地關注於國內具體事務、如財權的控制,以此來約束政-府。

在行政上,因為歷史的原因,其它黨派一時無法憾動人民黨的執政地位,因此要約束它的權力,只能在國會上,所以以國民黨為首的參政-黨派和團體,推出一個約束政-府的法案,即《國會表決辦法第十三款》:

針對政-府信任案,如果參、政兩院都以過半數通過不信任案,則政-府應當解散。當然,這是在極端的情況下。

因為參議院對眾議院的反制權,所以在《國會表決辦法第十四款》里對於年度預算、政-府報告等關係到政-府施政能力測評項目,如果眾議院第一次不通過,而政-府又強硬直接提交參議院表決,如果未獲得2/3多數通過即被視為未通過,則政-府亦應當解散----

這是一個堪稱傑作的約束政-府辦法,即執政者想強行推行一項決策但沒有獲得民意,他必須要冒著丟烏紗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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