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1章 聯省自治與統一(1/2)
但是作為唯一有潛力對抗人民黨地位的國民黨總理孫逸仙本來就認為虛弱的中國應該是軍政、訓政與憲政三步走,對各在野黨派勢力及國民黨內反對的聲音作了很好的壓制。正如他在張作霖「國家統一委員會」就職典禮上所致的賀詞中說的那樣:
「中國所走的道路,應該是統一、強大、皿煮的道路,但是皿煮不是一蹶而就的,前段時間所發生的總統賄選就是一個很好的腳註。
在軍閥林立的前10幾年,我一直期望建立一個軍管的政-府、一個強有力的領袖,只有這樣,才能保證中國政局的穩定和國家的統一,此謂軍政時期。軍政時期優先消滅軍閥土匪,應實行軍管,現在這一步已經基本完成了。
訓政時期優先基礎建設與民權初步訓練,應實行一黨執政。只有一個強有力的政權才能夠保證這一前提得已實施,而人民黨無疑代表了這一政權基礎。
憲政實行之條件是全國半數以上縣市具有選舉罷免地方首長之條件,公民具有發動創製複決之條件,則可以選舉召開國民大會制訂憲法,還政於民,實行多黨競爭的現代政治制度。」
張漢卿在《人民黨報》刊登文章,解讀憲政階段人民黨是否會主動交出權力、實行多黨競爭時說:「首先要申明,人民黨是國家的領導者,但是國家的權力在人民。當一個政-黨不能適應人民的需求時,他自然會被淘汰出去,人民黨也不會例外。
為防止人亡政息,我們將在適當的時候導入黨內的和國家的選舉制度。即由黨的基層委員會選舉產生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黨的皿煮集中制,以限制個人的權力、集結集體智慧。在條件適當的時候,我們會導入國家-元首和行政主官的直選制度。
在國家完全統一後,將成立全新的國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依法行使管理國家、監督政-府機構的權利。
我們將在立法部門之下設立一個行政監察委員會,以彈劾各級部門的行政偏差。此外,還將設立一個對政-府公務人員的考評機構,即考試委員會。這兩個機構均隸屬於國會,不受制於任何黨派。
在行政、立法部門之外,還將設立一個不為各黨派控制的獨立的司法系統。這就是孫先生所宣講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和加上監察院和考試院的五院制度的原則,當然,現實會有些變化。」
現在國家的最高權力集中在「國家統一委員會」中,它成立之初的第一個重要使命便是確立國體與政體。要知道經歷了長期的戰爭,中華民國體制已經千瘡百孔,人民黨建立一個什麼樣的國家是值得各派系需要認真對待的大問題。
雖然皿煮之聲雖然不絕於耳,但是剛剛經歷了一場賄選和一場大戰,人們迫切需要的只是安寧,各派系需要的也只是有利於己的權力的再分配。張漢卿再一次運用遠交近攻的手腕,使奉系人馬不僅在軍事上,而且在政治和經濟上完全控制了政-府。
對於政權上交「國家統一委員會」,既得利益者的諸侯們不無意見,他們更傾向於建立一個慵散而不是集權的國家。這個傳統從剿滅太平天國的湘軍集團崛起開始,由於督撫們漸漸把軍權、財權與用人權等攬在自己身上,因此,地方坐大,中央衰落。
中央集權的危機,在清政-府那裡早有預感。尤其讓清政-府震驚的,是1900年的「東南互保」。那時候,因為「扶清滅洋」的義和團運動爆發,清政-府向列強「宣戰」。而東南各省督撫,卻絲毫不理會清政-府的命令,反而與列強相約局部休兵,互保東南。
這個事件給中國人一個重要啟示。1901年,梁啓超就向中國人介紹瑞士聯邦制,說中國自古以來就有地方自治傳統,如果能採用聯邦制,中國許多難題都容易化解。
因此,如何建立集權、分權新模式,清政-府也在思索。1906年,清政-府宣布預備立憲,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參照東西洋各國立憲經驗,以官制改革為突破口,重建中央與地方分權模式。
然而,清政-府畢竟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政-府,數百年的「家天下」思想已經深入骨髓,很難真正去分享權力。於是仿行立憲的原則,就成了「大權統一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也就是說中央政-府依然掌握實權,只是允許民眾參與討論政治而已。
但即使這樣有限的讓步,清政-府實際也沒做得到,它真正的思路或者說「慣性思維」是——削弱現行督撫權限,各省新設督撫權限僅與日本府縣知事相當,財政、軍事權悉收歸中央,反倒是要加強中央權力。
清政-府的決定,引起地方勢力的嚴重不滿。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公開反對,表示很難辦到,各省督撫也相繼表示不滿,此案只有暫時被擱置起來。清政-府仿行立憲宣稱要解決中央、地方的權限問題,結果卻南轅北轍,很不理想。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