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1章 聯省自治與統一(2/2)
清政-府的決定,引起地方勢力的嚴重不滿。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袁世凱公開反對,表示很難辦到,各省督撫也相繼表示不滿,此案只有暫時被擱置起來。清政-府仿行立憲宣稱要解決中央、地方的權限問題,結果卻南轅北轍,很不理想。
真正算作近代中國地方主義起點的,是陳寶箴、黃遵憲等人所主導的「湖南新政」。
湖南新政發生在甲午戰敗後。由於戰敗,中國人就去檢討過去幾十年發展中的問題,朝野內外一個基本共識是,過去對社會管控太多,中國沒有民間社會,沒有「自組織」,沒有新聞媒體,沒有一切現代國家所擁有的社會管理方式。
這一特別機遇被陳寶箴、黃遵憲等人敏銳地抓住了,而他們之所以在湖南進行試驗並能成功,主要還是因為湖南本身所具有的獨特性——極端激進與極端保守同時並存。
就區位來看,湖南擁有一個特殊的窗口——廣東。湖南人至今外出打工,依然首選廣東。廣東是近代中國與外國人接觸最早、最多的地區。湖南人通過廣東這個窗口,看到了西方文明優長之處,因而有曾國藩、郭嵩燾、譚嗣同、毛ze東等一大批力主學習西方的湖南人。
另一方面,湖南在中國的位置,當南北要衝,為西南門戶,是各方勢力爭奪的焦點。或許由於這個原因,湖南人排外、反抗的思想格外激烈。當1897年德國出兵占領山東膠州灣、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時,湖南人就在兩年自治的經驗基礎上準備獨立。
這當然不是分裂,而是準備像梁啓超等所期待的那樣,以湖南獨立為中國將來重建統一積蓄力量,保留一個復興基地。
湖南獨立在1897年沒有成為現實,因為清政-府鑑於膠州灣事件的巨大影響,在第二年開始了政治改革,是為戊戌維新。戊戌維新為湖南地方自治增添了動力,湖南省內的南學會,就是一個提倡地方自治的政治團體。
遺憾的是,湖南地方自治並沒有結果。戊戌變法在1898年秋天逆轉,湖南地方自治試驗也就隨著陳寶箴、黃遵憲被解職而煙消雲散。
20世紀20年代初,過去的地方自治先鋒,又成為「聯省自治」運動的領頭羊。湖南不僅在1920年11月由省長譚廷闓、師長趙恆惕發表通電,第一個宣布自治,還在1922年元旦正式公布施行湖南憲法。
在湖南省的啟示下,四川省的劉湘,貴州省的盧燾,廣東省的陳炯明,江西省的陳光遠,浙江省的盧永祥,陝西省的陳樹藩,東北的張作霖,華北的吳佩孚等政治強人,都先後運用各種方式嘗試自治。
不過,我們看到一個相當奇怪的現象,那就是20年代早期的中國,各地的自治運動風起雲湧,而經過幾年的折騰,到頭來卻是中國獲得了新的統一,各省依然處於統一中國的範圍之內,並沒有任何一個省真正從中國分離出去。
這其實是很正常的,因為中國人自古就有一個區域「忠誠分層」的問題,湖南人忠於湖南,但不會忘情中國,真正願意一省獨立永久脫離中國的畢竟是少數。
中國自古以來的自治,都是相對於大中國而言,是統一條件下的治理方式調整,因而自治運動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是《三國演義》的開篇,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按照上世紀20年代的政治邏輯,各省自治必然漸漸進入數省聯治。
像奉系的崛起就是一個自然的例子,張漢卿的作用其實只是把握了這個走向,讓「聯省自治」的動作更快更穩健而已。
直到以張漢卿為首的人民黨提出了「中國重建統一,重回軍政、訓政、憲政三階段」,三皿煮義成了國家指導思想,地方自治、地方主義也就重新納入張漢卿的思想框架中。在這個框架中,中國仍要實行地方自治,只是中央層面之外,直接進入縣域,不再讓各省成為一個自治體。
這顯然是避免各省坐大,地方自治演變成地方割據。對張漢卿來說,在占據天時、地利、人和的情況下,絕不允許一個表面的統一,所有地方原先的軍事實力派,絕對不允許其握著地方大權。只是他們不再公然宣稱要實行聯邦制,而是在民族主義的框架下小心翼翼地發展著地方的勢力。
只是奉系是一個已經控制了17個省的「聯省自治政-府」,已經相當於多半個中國,還需要再「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