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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8章 統一幣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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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張漢卿要整頓幣制,以結束民國初年複雜的貨幣狀況。

在我國貨幣史上,白銀自漢代已逐漸成為貨幣金屬,到明代白銀已貨幣化,中國真正成為用銀之國。但實行的是銀兩制,以金屬的重量計值,屬於稱量貨幣制度,沒有踏進貨幣制度階段。

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頒行《幣制則例》,正式採用銀本位,以「元」為貨幣單位,重量為庫平七錢二分,成色是90%,名為大清銀幣。但市面上銀元和銀兩仍然並用。

辛亥革命後,於1913年公布《國幣條例》,正式規定重量七錢二分、成色89%的銀元為我國的貨幣單位,但銀元和銀兩仍然並用。

中國疆城遼闊,貨幣制度一直很複雜混亂,嚴重地影響了商品的流通和交易,並且不利於工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財政金融的穩定。各省軍閥為了擴充實力,又在各地發行了許多債券和紙幣,僅在本省流通。

像奉系就在東北都發行過「奉天券」、「奉小洋」強制使用以緩解財政吃緊狀況;像閻錫山建立鐵路、鹽業、墾業等銀號,並為「四銀行號」成立了實物準備庫,並在1917年前後設立「銅元局」,以含銅量99.9%的舊式制錢為原料,用三文制錢改鑄可當20文制錢的銅元一枚,在山西全省範圍內流通等等。

各地實力派擁有的軍管政-府印製具有法償資格的不兌現紙幣,用膨脹發行辦法填補財政赤字,以集中財力為已所用,導致惡性通貨膨脹,成為後來許多戰亂省份國民經濟崩潰的重要原因。這也是民國軍閥如走馬燈似變更,卻能夠屢興不止的重要因素之一。

只要統一了貨幣,收鑄造權於中央,就能夠保證中央的集權統治地位和權威性,就像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即統一貨幣一樣。

這個道理雖然簡單,做起來卻很難。本來民國二年公布的《國幣條例》,正式規定重量七錢二分、成色89%的銀元為我國的貨幣單位,「袁大頭」銀元就是這樣鑄造成的。但自袁世凱滅亡後,軍閥四起,各地戰爭狀態的延續使得各地已經在經濟上變成了諸侯國,自成一體。

鑄幣及發行紙幣本來就是各地軍閥賴以生存的保證,虛弱的中央當然無法收回貨幣權。

只有當強有力的中央出現後,統一貨幣才能真正擺到桌面。但隨著國民經濟的好轉,即使從民國初銀元和銀兩仍然並用,現有市面流通的貨幣已不敷使用,增加一批新的貨幣已刻不容緩。

在張漢卿的建議下,國民政-府公布《銀本位幣鑄造條例》:

民國初,一枚袁大頭總重約26.6971克,比例為銀八八、銅一二,即含純銀23.493448克。自1923年起,國民政-府廢兩改元,實行銀本位制,統一貨幣鑄造權。銀本位幣定名為「元」,銀本位幣每元重量及成色,與法定重量、成色相比之下公差不得超大型過0.3%,並規定一切公私交易用銀本位幣授受,其用數每次均無限制,這是為了防止使用中造成的磨損。

如果只以面值來定義其價值,似乎發行紙幣也有同等效力,但是這只是理論。在國家實力還很孱弱的民國,紙幣是不被列強接受的,特別是對一直陷入混亂狀態的國民來說,真金白銀才有市場。

新年初,國民政-府實行「廢兩改元」,發行全國統一的銀幣。因為國家力量漸有起色,已經能夠保證其流通,所以對於新的銀元,似無必要投入這麼多的白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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