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歷史軍事 > 新順1730 > 第十章 理藩學(下)

第十章 理藩學(下)(2/2)

目錄

因為減少了中間環節,雖然還有一個中間商。但比起來傳說中原本柴明達爾制下的8層中間商制,肯定還是減輕了百姓負擔的。

8層中間商,政府能收到的錢還是那麼多,下面承擔了多少稅賦,那就天知道了。

那還不如直接搞一層承包商,大順直接在孟加拉,創造幾千戶擁有幾萬畝土地的地主。

由他們,作為大順在孟加拉統治的基層支柱力量,瓦解掉原本的舊勢力、舊貴族的影響。

形成一種殖民政府——縣衙——地主——永佃農的減少中間環節的垂直結構。

大順在稅收上,也只和這些創造出來的地主打交道,不和下面的農民、村社打交道。

這樣做,是有顯而易見的好處的。

政治上,可以將舊的上層勢力一掃而空。

這一點,大順是不需要猶豫的,因為大順不是英國,可以用在孟加拉的兵力,不需要任何形式的對舊上層的妥協。

同時,大順也不缺基層官員,因為大順有大批的實學畢業的學生,他們又不可能參加科舉,直接搞科舉形式的殖民地官員選拔,也絲毫不缺人。

無非就是考試內容,和科舉不同而已。

大順如果在明末,有現在的實力,自然也不會妥協太多的。現在到了外面,實力強勁,自可以選擇不妥協。

而原本下層附庸者身份的人,躍升為永久的地主,他們的這些權力、利益,是源於殖民政府的,他們當然會堅定地站在大順這邊。

同時,減少了中間商,對於農民而言,也是一種仁政,他們也會認可大順的統治。

稅收上,這種形式,絲毫不會影響原本的稅收額度。

理論上大順可以加大壓榨的程度,但牛二認為,這種事還是要細水長流的好,不要壓榨的太狠。

經濟上,這種形式,有利於牛二所認為的美好未來的長遠發展。

孟加拉的人均土地面積比大順要高,這些從原本的國家農民、轉為永佃農的農民,在減輕了負擔之後,會有更大的消費能力。

殺雞取卵是不對的。

要可持續性地竭澤而漁。

大順攻打印度的主體,是朝廷,不是公司股東,可以不完全以盈利和分紅為目的。

同時,確定的這種永久地主承包制,有利於日後的農業轉型,也有利於良種和農業技術的推廣。

在稅收額度保持不變的前提下,地主有多種選擇。只要棉花的價格比稻米強,那麼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就會選擇種植棉花。

甚至,在確定了他們對土地的永久占有後,也可以通過商業合作的方式,將一些土地租給大順的資本家,由他們來開闢棉花種植園之類。

這也可以極大地加快農村的貧富分化。

批量製造的小地主,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權,也就意味著土地轉租交易的合法化——朝鮮國的儒生現在頭疼的問題,就是土地買賣的出現,以及土地買賣的合法化趨勢——而這,恰恰是大順在印度要主動引導、激進改革的方向。

大順的問題,是土地私有制問題,過於嚴重也過於深入人心,成為了大順進一步發展的阻礙。

而這裡的問題,是土地私有制概念,過於不明確,成為了大順把這裡搞成原材料產地和消費市場的重大阻礙。

因為土地私有制的概念不甚明確,有些模糊,是以批量製造的這些小地主,延續傳統,只能是和村社的農民,簽訂類似永佃權的契約。

而大順只要承認這種永佃權契約,並且這種租佃權是可以合法轉賣的,那麼也就意味著土地私有制的推廣、意味著農村將很快出現巨大的貧富分化。

這只是再用一種符合印度傳統的方式,悄然推廣大順的土地私有制。

當然,這種方法只是針對原有的十幾個大型柴達明爾寡頭的遺產來的。

而剩下的,則當然不會採取這種方式。

比如,一些已經分化的自耕農村社,他們原本就是把稅交給穆佳丹階層,再由穆佳丹階層直接交給政府。

像是這種,那就直接讓大順接管,由大順派人取代穆佳丹階層,丈量土地,給自耕農發地契。允許買賣、稅賦固定。

再比如,孟加拉地區還有大量的未開墾的土地,通通收歸殖民政府所有。大順有願意移民的也好、或者願意承包幹種植園的、或者願意招募人開墾的,那都可以。

這種對土地制度的統治構想,短期內,應該是不如包稅、拍賣包稅這種方法掙錢多的。

在牛二看來,這正是大順的優勢。如果以英國公司的形式,股東在意的只有分紅,那麼肯定是怎麼掙錢多怎麼來。

大順征服的發起者是朝廷,那麼理論上,是可以有一個長遠的、明確的、有利於國家的長遠目標的。

並且,牛二認為,大順日後對於藩屬、或者殖民地的治理,應該就是一門圍繞著「如何促進國內工商業發展、如何收稅保證國內大量向南大洋洲和北美移民」的學問。

禮政府那一套,過時了。

必須要知道目的是什麼,才能知道該怎麼走。這是儒學在明末思想交鋒中,常用的一句話,現在這句話牛二也想用,但並不知道朝廷是否同意他的看法。

目錄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