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一二章 做成死案(1/2)
講了這麼一句不明不白的話,阜寧縣令起身做了個請劉鈺借一步說話的手勢。
向後繞了兩步後,衛兵立刻將兩人圍住,不叫那些窪地里的人看著。
阜寧縣令悄悄看了眼劉鈺,雖然劉鈺神色如常,但他卻知道這是個戰場上下來的軍功系的,真要殺人的話,臉色怕是看不出什麼。
雖說劉鈺的名聲在官場裡那也算是不學無術,根本不懂太多聖人學問,但阜寧縣令估計自己剛才講的那句話劉鈺應該還是懂的。
是以他道:「國公,下官斗膽一問,國公真是要依著賑災款、河工款、軍需款來給這件事定性?」
這話的言外之意,就是你是要殺人啊?還是要嚇唬人?
只要不把這個事定性成這三種情況,就還有轉機,最多罰款、革除功名。
劉鈺笑道:「怎麼,你這是要勸我做善事,不殺人?」
阜寧縣令立刻把頭搖的跟撥浪鼓似的。
「國公誤會了。下官之前聽說了這麼一件事,說是這阜寧的一家佃戶,路上被狗咬,這佃戶情急之下,把這狗給打死了。」
「結果這狗,是本處鄉紳家的。那鄉紳便叫這佃戶,出了香火錫箔錢,又為這狗披麻戴孝七日,在墳前磕了頭,方才罷休。」
這種事劉鈺聽多了,淡淡道:「狗咬人很正常,人咬狗才算奇聞。就這,如今這天下,這也配叫事?」
「我這人是個講規矩的人,《大順律》哪條規定了,說佃戶不能給狗披麻戴孝了?多大點事啊,生產資料,也就是土地在鄉紳手裡,他要不披麻戴孝就壓根租不到地,喝風?這不很正常嗎。」
阜寧縣令堆笑道:「是,國公說的沒錯,確實正常。但是吧,這個事兒雖然正常,雖然道理確實如國公所說,這是生……生……哦,對,生產資料所有權的事。」
「確實,要治本,非得均田。或者如國公般力主下南洋另有活路。但是吧,均田天下必然反對,驚恐萬分,國將不國。下南洋,過於殘暴,百姓多死亡,他死在本地那正常,前些年本縣每年如何不死個三五千?但死在南洋這就……」
「然而,不談本質,不談治本,只把狗這件事拿出來說,天下輿情必將憤恨,皆言可殺。若因此殺人,天下拍手稱讚,無人會說什麼。」
劉鈺呵呵一笑,故意問道:「怎麼,我這按照規矩,他們侵吞糧款來殺人,這就不行?」
阜寧縣令搖搖頭、又點點頭。
「國公勿怒,確實,行也可、不行也可。要是國公真因為侵吞糧款來殺人,天下人皆以為國公殘暴。」
「也確實如國公所言,那鄉紳讓佃戶給狗披麻戴孝,確實按照律法不該殺。但是,如果殺人之後,再加上這樣的事,天下必不會說國公殘暴。」
「因何被殺,是一回事。」
「殺了之後,其身上多少罪名、多少讓人憤恨之事,又是另一回事。」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下官曲解聖人之意,非是聖人本意。」
「然而,政與刑,德與禮,其中區別,國公細思。」
「國公這麼殺人,就是以政、以刑。」
「而若將那些國公看來並不違法的事,都加上,傳播天下,那麼就是以德、以禮。」
「殺人以政、刑;輿情以德、禮。如此,才叫天下鄉紳無話可說。」
「否則……恐讓本朝蒙上暴虐之名,屆時民間多加傳播,只說他們修橋補路之事,卻說國公故意害他們。縱國公身正不怕影子斜,但……但此事畢竟有損朝廷仁德之名。」
說到這,阜寧縣令又看了一眼劉鈺,心想你們軍隊出來的人,辦事就是簡單粗暴,毫無該有的水準。也就是出身好,有個好爹,要不然就你走科舉,半年就得滾蛋回家。
殺人能這麼殺呢?這又不是戰場。
再說多大點事啊,你要就這麼殺,天下讀書人豈不都共情這些鄉紳,只覺他們冤枉?
本來這點事就殺人,便重了。
你既非要給他們安這些錢糧算軍需、賑災、黃河堤壩河工類似的罪名,砍頭是夠了,可天下鄉紳必定不服啊。
你這明顯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不就剋扣點錢糧,倒賣點役米嘛,這要是鬧起來不是天下人人自危?
再說,就算是真有罪,那也是你陷害的呀。明知道貓吃腥,你非得把快肉放在貓身邊,貓吃肉你就打一頓,這實在說不過去啊。
到時候,你說這事你位高權重的,反正身上一灘屎,也不差這點了。我可不行啊,日後去別的地方上當官,人家一聽我是惟新元年的阜寧縣令,我這地方官還怎麼當?
到時候,人家再收集一下這些鄉紳修橋補路、捐助縣學、大災納米的事,說不定以後你就要被人立個跪像立在他們墳頭了。
我可不想和你一起跪。
「國公,前朝洪武皇帝的惡名,不都是殺人殺出來的嗎?殺人可以,但殺完人之後,還要誅心吶。」
「於理,殺他們,真的有法可依。」
「於情,殺他們,實在是暴虐了。所以,情之一事,關鍵在講德。」
「以法論,下官剛才所言的給狗披麻戴孝之事,不該殺。但以情論,殺之,交手稱快。」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