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一一章 虎兕出於柙(2/2)
是以這種地方的縣令,知人知面不知心,是不是貪腐難說,但能力肯定是有些的,嘴皮子的能力也是能力。因為選拔之後皇帝對一些特殊地方的縣令,都是要召見一下的,一方面是示意恩出於君,另一方面也算是一種考察,得嘴皮子過關是基本要求。
阜寧縣令面對劉鈺的問題,連思考都不需要,直接把劉鈺的責任摘除了。
本來就是個虎兕出於柙的責任,可叫他這麼一說,劉鈺好似一點責任都沒有。
按他說,這是個盲盒,誰也不知道裡面的人放出來是妖魔鬼怪還是君子賢才。
而做人也不能把人往壞處想,那不是走異端的老路覺得人性本惡嘛。以聖賢之學來看,劉鈺做的便沒錯,還是君子典範呢。用人不疑疑人不用。
阜寧縣令嘴上回的痛快,心裡也在飛速考慮現狀。自己是阜寧升為五字縣之後的第一個縣令,現在阜寧加了個「特」字。
這個字不是永久的,是有時效性的。
看起來,好像是因為修淮河,確實是「特」。
而問題是修淮河自己全程都在打醬油,朝廷直接空降了個公爵來協調,人家還有自己的幕府班子,自己這個縣令根本對不起這個「特」字。
可上任之前,自己這規格可確實是照著「五字縣」的規格來的。
現在想想,只怕自己這個縣令的「特」字,不在於修淮河本身。
而在於修完淮河之後的事。
之後能有什麼事?
現在肯定不知道。
但就看現在興國公搞了個窪地這種大凶之所來開「表彰」會,表彰還沒開始先要叫人自首認錯,這不明白著是要收拾這些士紳?
他畢竟膽子還有些小,想像力不敢太足。
阜寧縣令想了半天,覺得興國公這邊的意思,可能就是說覺得日後淮河灌溉區修起來後,多半要學蘇南那邊,搞土地清查、重新評級土地徵稅標準,或者改十一稅?
所以找個藉口嚇唬嚇唬這些士紳?
若是這麼搞,自己這個縣令就需得明白,要這麼搞,可絕對不是興國公自己的意思。
興國公雖然之前據說在朝堂上是刺頭,但卻並不跋扈,這兩個詞官場還是分的明白的。不跋扈的話,他一個管蘇南的,而且還不是名正言順管蘇南的,怎麼可能會自己把手伸到蘇北來?顯然,這是有人指使的唄。
誰能指使當朝國公?
這幕後指使也就呼之欲出了。
阜寧縣令心道,這其中關鍵處,需得弄明白了,萬不可在這關頭昏了頭。自己就是個小角色,本地士紳若真有本事就把國公扳倒,或者逼著皇帝處置國公,但料來也無這等本事,那自己這時候不落井下石還等什麼呢?
再一看窪地周邊的士兵,阜寧縣令更是一寒,心想之前活埋案朝廷為了彰顯中央還鎮得住,都根本沒出兵,認為一獄吏足以,現在居然直接派來了野戰部隊,這莫不是有什麼風聲?不會有人瘋了,要刺殺國公吧?
想到這,渾身更寒,忙道:「國公,下官以為,既然這等事已經出了,就該把所有人都先扣下,挨個審查。有罪還是無罪,查一查就清楚了。下官必然全力以赴。」
劉鈺淡淡道:「查,當然要查。但這件事……查起來也沒那麼麻煩。白紙黑字,規矩在這擺著。我看,也不需要審問他們,只需要派人去將修河的百姓多找一些來,問問他們領到了多少錢、吃的是什麼米,這不就結了?」
「現在事已經出了,飯也都當屎拉出來了。過程怎麼樣,我看也不重要。這事兒,非是小事,可不是一般的貪腐。既可以說是河工款,也可以說是以工代賑款,亦或者這是朝廷軍機大事關乎安徽江蘇二省之水患數百萬百姓之安危,當可算軍政,依軍法。」
阜寧縣令嚇了一哆嗦,心想乖乖,國公啊國公,你這帽子扣的有點大啊。
這要是按你說的,算河工款、算賑濟款、算軍政事依軍需品倒賣罪……這可是要人頭滾滾的啊。
如果只是貪腐,其實事兒不大。
退錢加罰款就是了,再加個革除功名,如果有的話。
畢竟大順也不興剝皮萱草以儆效尤。
可你這要是定性為這三種,這不擺明著要殺人嗎?
這事怎麼算?
算是普通的貪腐剋扣?
還是算軍政軍需品倒賣、亦或者是以工代賑款按賑災年侵吞來算?
怎麼說都有理。
但結果大不同,挨著賑災款或者軍需款,就是個死。
這明擺著要殺人,阜寧縣令心道,既是你這是要殺人,那殺不殺的,我的意見還不就跟放屁似的?
但你要是就這麼弄出大案來,這事我的名聲可就跟你一起臭了,我可得留條後路。
日後我可以當酷吏,也可以不當酷吏,但你可不能讓我只有當酷吏這一個選項。今天這事,透著古怪,本以為你就是要嚇唬嚇唬他們,方便清查田畝和提稅,可你直接扣這麼大個帽子要殺人,我可得好好琢磨下。
「國公!下官有句話,不知當講不當講。」
劉鈺點頭道:「但講無妨。」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阜寧縣令引了這句話後,又道:「是以,這件事,下官以為,另有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