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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零九章 唯一手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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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從昀在別處地方上乾的時候,遇到的土地租約問題,最複雜的也就是「田皮」、「田骨」、「二層皮」、「三層皮」之類的事。

也就是土地所有權、土地長期使用權、土地長期使用權下的二次承包權……等等。

這些就已經夠麻煩的了。

比如這地是李家的,賣地都是敗家子,但自己又不想種,那就長期租給孫家,有幾乎永佃的永久使用權。孫家從佃戶躍遷為自耕農小地主後,再把自己只有使用權的土地租給趙家……一層套一層,一層又一層。

可畢竟土地資本化在別處,終究不比敘州府的鹽產地,是以那些別處看似極為麻煩的土地問題,與這裡相比,那就相形見絀了。

很多東西,是別處根本遇不到的。當然,後世的人或許覺得很稀鬆平常。

但在此時的大順,那確實就是如牛從昀所言:朝廷連地主和農民的事都管不明白,怎麼可能管的明白地主和資本家的事?

在牛從昀定下圈地章程之前,他仔細讀了許多這裡的租地契約。

五花八門。

啥都能租,簡直把土地資本化玩出花來了。

如《出佃河坡倒鹵渣合同文約》,指的是河坡這種地方也早就被地主占了,而煮鹽產生的垃圾鹵渣,往河坡倒,也得交錢租地。

如《出佃煤進鹽出人來牛往路徑暨取泥水合同文約》,指的是,路也已經被地主占了,想要運煤、運鹽,走路、人來牛往,打漿和泥,也得交錢。

如《出佃筧路陰陽過徑合同文約》,指的是輸鹵管道,要走的地方,也早已經被地主占了。要建那些輸鹵管道,走多遠,也得交錢。

這些,說得好聽,都是大順百姓「私有意識覺醒」的體現,風能進、雨能進,資本要用得花錢。

說的難聽點,就是資本的過頭了,過到封建了,叫人體驗了一把什麼叫封建領主土地所有制。

以劉鈺這種「根本不是大順人」的視角來看,這河灘、河坡、空地、荒地,憑啥是地主的?

而以現在標準大順人的視角來看,道路、土地、河流、河灘,屬於私人所有,簡直理所當然。

除此之外,還有鹽井的合同,也是五花八門。有子孫永佃的、有二十年租期的、有後續分紅的、有土地入股的、有土地質押換押山銀的,等等等等。

比之東南那邊叫人頭疼的田皮、田骨,實在是複雜的多。

而這些種種,是否影響鹽井發展?是否提升了鹽的成本?

這是顯而易見的。

這一次牛從昀要直接出圈地規章,要的就是把土地的租約簡便化,甚至是以朝廷強制的手段,強行購買土地的使用權。

他這個圈地規章的一個隱藏法理,就是說土地所有權是歸朝廷的。

所以,公司花錢買地,但朝廷將來還能收走,因為在這個隱藏法理下,公司買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

但,這件事無異於一場移風易俗。

天下的百姓心裡都存著一個普遍的意識,地是自己的,是私人的,不是朝廷的。

這是唐朝均田制崩潰之後,延續了將近千年養成的思維方式。

均田制崩潰之前,百姓的意識里,田是朝廷的,自己只有使用權。

但均田制崩潰之後,田就是私人的了。

甚至於,包括田皮、田骨的分離,那些只擁有田皮的人,也認為那些土地也算是屬於自己的。

支撐大順底層法律的,不是成文的大順律,而是習慣法。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

不談地主對荒灘、山林等的占有,只說普通的自耕農。

老百姓做飯,是需要燒木柴的。

這一片村子旁邊的樹林,沒法定下來是歸誰所有。朝廷又不能收稅,因為專山澤之利,那是周厲王之暴行。

但根據習慣,張家在這一片兒砍柴、李家在那一片兒砍柴。

十年、二十年之後,約定俗成的,這一片兒就是張家的、那一片兒就是李家的。

那麼,從朝廷的成文法的角度來看,這樹林其實誰家的都不是。

但是,民間誰認得這成文法的大順律是狗屁啊?

自然是以習慣和約定俗成為主。

外來個趙家的,隨便去林子裡砍柴,就說這荒地沒主兒,也不繳稅,就該是天下人的、公有的,你能砍我也能砍,這樹又不是你種的。且看張家、李家打不打死這趙家的人吧。

所以,這邊的土地問題,看似簡單,很容易解決,但實則非常的麻煩。

也因此,就逼著牛從昀只能當酷吏、狗官、擔著罵名。

因為他沒辦法正常解決。

這不是給錢就能雙方都愉快的,因為給多少錢地主才滿意?

按現在通行的規矩,公司50%的產鹽收益、外加二十年後公司的全部建設歸地主所有,這樣的合同要是簽了,牛從昀估計皇帝可以直接讓自己退休了。

而走法令的話,甚至他連整個敘州府的法令,都無法自己定出來。

這會涉及到一場全面的土地丈量和清查、確權。

還有荒山的分配,河塘、河灘、蘆葦盪、柴草地等等的重新分配或者確權。

然而,他一個小小的敘州府尹,手底下幾個鳥人,朝廷給那點經費,怎麼可能幹的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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