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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一七章 事物的兩面性(上)(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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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鹽日貴,而私鹽日多,本朝人口增加一倍有餘,兩淮鹽稅卻不加增,皆在此也。

陛下亦知英圭黎茶稅之事,於此同理。

由此三弊,臣以為,淮南當廢鹽興墾。

廢淮南鹽之事,又可細分為三個方向。

總體而言,要有別處的官鹽,補足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開發,所補者,湘楚也。

一者,本朝因鑄錢、運鉛之故,長江航路已經熟悉,雖然現在沉沒率有百分之十,但陛下聖明,當知這百分之十的沉沒的運銅船,其實至少一大半都是假裝沉沒然後把銅私賣了的。

二者,西北戰爭結束,陝西商賈財力豐厚,正可開發川鹽,而使川南為鎮統西南之橋頭堡。

臣所保者,三年之內,川鹽必可補足湘楚所需。

這是第一個方向。

第二個方向,便是淮北,尤其是海州鹽業。

淮南、淮北之別,於鹽一事,淮北無論是降水量還是氣候條件,都比淮南適合用曬鹽法。

曬鹽法的好處,臣已多次言及,此不細說。

此番鹽政改革,以淮北為始,而其終者,在於淮南。

第三個方向,便是閩、粵之言,此事可與第二個方向同說。

即:以淮北、閩粵之鹽,補足除了湘楚之外的淮南鹽市場。

兩淮江南各地,陛下聖明仁德、雄闊天下,遂廢運河之弊、興海運之利,海運既興,江南市場也不必擔心海州的鹽運不過去,完全可以補足淮南鹽空缺的市場。

此事不可徐徐圖之,當應在五年之內解決。

即:五年之內,由川鹽、淮北鹽、閩粵鹽,在保證產量充足、民眾不缺、官鹽銷售比之前更多的前提下,全面取代淮南鹽的市場。

川鹽之事不提。

淮北鹽政,臣以為也不應只以「改引為票」為目的,而是應以全面取代淮南鹽業為目的,改引為票,只是手段,不應是目的。

此事,當可分為三步走。

第一步,改引為票,此不必多言。

第二步,籌辦淮北鹽業總公司。

在海州,利用海州地區的海鹵濃烈、日照充足之優勢,臣可保票,三年之內,淮北鹽產量即可完全保證淮南鹽退場、長蘆走私鹽退場後的百姓之所需。

以五年為期。

首年,也就是今年。

改淮北鹽票法,在漢口等地,狙擊淮南鹽商的反撲,摧毀他們的資本。

同時,吸納投資,開辦淮北鹽業總公司,利用氣候優勢,在海州普及曬鹽法,提升鹽產量。

明年,也就是惟新二年。

藉助長蘆走私鹽被打擊造成的官鹽銷量大增的事實,打壓朝中反對鹽改者的聲音。

同時如果淮南鹽商在漢口與朝廷的官鹽打擂台,則明年其財力必然衰弱,無力抵抗。

藉此,要求湘楚鹽市場,歸於淮北。

淮北鹽場大力發展,補足湘楚鹽市場的空缺。

之後數年,或三、或五。

川南鹽產量已經足夠供應湘楚市場,則將淮北市場的鹽退出湘楚,用於取代剩餘的淮南鹽市場。

這其中的關鍵,就是官運商銷、化梟為商。

如在漢口,承辦官鹽銷售的,都是湘楚商人。

因為是官運,所以他們不需要考慮到底是川鹽還是淮南鹽亦或者是淮北鹽。

對銷售端並無影響。

銷售端無影響,則對百姓就無影響。

這樣,朝廷即可計劃性地控制淮北、川南的鹽產量,在川南鹽可以供給湘楚市場所需的時候,就將淮北鹽撤出。

而淮北鹽的產量,因為湘楚市場之所需,也已經發展起來,足夠全面取代淮南的鹽市場。

如此,三五年之後,朝廷即可全面廢止淮南鹽。

又因為官運商銷的特點,使得百姓、商賈,都無法感覺到鹽業改革的動盪。

其中關鍵點,就在於湘楚這個市場,作為緩衝和蓄水池。

惟新二年,湘楚市場,是為了提振淮北曬鹽總公司的鹽產量,保證資本有利可圖,擴大生產。

惟新三五年,湘楚市場依舊是個緩衝,將已經發展起來的川鹽引入,在淮北曬鹽的產量已經藉由此緩衝市場提振的情況下,全面入侵淮南鹽的最後市場。

而淮南鹽,無論成本還是質量,都不能和淮北鹽相比,且經過之前對鹽商資本的狙擊,其已無力,必敗。

若陛下定此鹽政大改之策,墾荒之業,則可大興。

賢哲言:辯證地去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兩面性,好事可以變壞事,壞事也可以變好事。

我們必須學會全面地看問題,不但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

在一定的條件下,壞的東西可以引出好的結果,好的東西也可以引出壞的結果。

老子曰:禍兮福所倚,福兮禍所伏。即此理也。

為人者,當全面地看事物,找出其中的規律並加以利用,將壞事變成好事。

是以,臣又言:淮南興鹽之弊,即為興墾之利。

同為淮南,鹽則弊、墾則利,此即事物的兩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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